我叫周爱民,江苏省沭阳人,1989年光荣参军入伍。
  退伍回来的这些年,我千幸万苦地做点小买卖,于2009年借款、贷款在沭阳县三匹马商业广场购置一套商铺(两证齐全),在毛坯房时租给张猛(时任宿迁市消防支队一位主要领导)用于开设宾馆。
  在张猛使用几年后,以商铺南边安全通道被堵,商铺存在安全隐患(张猛在宾馆装修时封堵了南边安全通道)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拒付租金67。2万元。
  2017年,沭阳县规划部门现场查勘认定封堵南边安全通道的墙体为违建,并出具违建认定书要求沭阳县城管局依法拆除。
  时任沭阳县城管局长史建军以“需要甄别”为由拒绝拆除违建,一个“甄别期”竟然长达数年,直到去年才在违建墙上开了个门,说是安全门。我的商铺因不能及时拆除违建而造成事实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此不能正常使用而长期闲置,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沭阳县人民法院针对此“违建墙的事实存在,违反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不支持支付租金人民币67。2元。
  沭阳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周巍更是罔顾事实,在省长信箱上传“此墙存在合法,拆除反而违法”。
  在我这些年的各种途径合理合法上访维权当中,难得遇到沭阳县委书记卞建军亲自信访接待,但却遭致原政法委书记胡道良在信访接待现场公然欺骗:“你的问题已经解决好了,你回去吧”。
  回来后,一切如故。
  当我再次去北京国家信访中心合理合法上访后,被沭阳县警方以“寻衅滋事”投入监狱。
  这些年,当我受尽万般刁难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遭致沭阳县为数几个“问题”官员各种欺凌、打压。直至非法将我刑拘,而且至今没有出局书面的办结告知。
  我的商铺因城管局的长期“需要甄别”、安全通道迟迟不能打通、不能正常使用而长期闲置,加之租金没能收回,以及这几年合理维权当中各种费用的开支,经济损失较大。
  更为奇葩的是对于同一问题(安全通道被违建墙封堵),沭阳县两个行政职能部门竟然长期出现两个迥然不同、相互矛盾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沭阳县规划部门要求沭阳县城管局依法拆除违建墙
  2、沭阳县城管局以“需要甄别”,而且一个“甄别期”竟是数年。
  3、沭阳县城管局周巍在省长信箱上传“此墙存在合法,拆除反而违法”的沭阳县城管局的文件。
  4、2019年下半年沭阳县城管局又在违建墙上开了门,说是安全门。
  沭阳县有关部门针对此问题至今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因为有了沭阳县前政法委书记胡道良、前城管局长史建军、综合执法大队周巍拉帮结伙、滥用职权帮助张猛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炮制了后期沭阳县人民法院的租赁合同无效、不予支付租金67。2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