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户籍新政:租房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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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
另外,我市官方人才政策发布平台日前表示,为展示我市引才留才的诚意,发布《姑苏人才“青春无忧”计划》,涉及落户门槛、租房补贴、人才优租房、创业项目补贴等18条举措,简化落户和居留流程,各区新房领证20房源,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
该计划中,关于放宽青年人才落户限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即可“先落户后就业”。此外,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交满6个月以上社保的人员亦可申请办理落户。
在完善人才居住保障方面,计划表示,将筹建人才优租房,加大对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的配租比例,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优惠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