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举报人:徐州一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翟山农贸市场综合楼102室法定代表人:朱希金 身份证号码:341126197808122378联系电话:18010928088诉求:1。调查一诺公司监事刘晔交通银行信用卡5210690530075271的套现送现金以及购买购物卡和手机等行贿线索。另刘宗艳的农业银行银行卡:
  6230520450020990771。6228480452511879911。6228480459805329974。刘宗理农业银行62284880458330639675银行明细行贿线索。银行卡一直在刘宗理手中使用,在庭审中刘宗理已认可。2。调查录音中园林局长冯宪飞收受贿赂,副局长李辉参于请吃请喝至人死亡,违规违法将政府工程权钱交易、受贿手机等违法乱纪的事实3。调查园林局财务科长车永的受贿事实。4。调查邳州供电局工作人员卞超飞的受贿事实。5。调查邳州园林局相关领导勾结项目经理侵吞工程款的事实。事实、依据:一, 安插代理人2015年2月16日徐州一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公司)承接邳州市园林局桃花岛供电工程项目,并签订了《邳州市园林局桃花岛公园10kV供电工程》的合同。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一诺公司与邳州市园林局签订。工程开工之前,一诺公司监事刘晔就多次去邳州市园林局面见局长冯宪飞郭允福副局长等领导以及监理公司张开龙,就工程事项在邳州市园林局与各领导多次见面沟通商谈,并且邳州市园林局曾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商谈,一诺公司均有录音和保存。邳州园林局局长冯宪飞副局长李辉在当时要求一诺公司聘任刘宗理作为项目经理。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一诺公司只能屈从园林局两位领导的授意。刘宗理更吹嘘其与冯宪飞局长在任陈楼镇会计时多次一起吃饭喝酒出入娱乐场所,是铁哥们。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授权刘宗理为项目经理处理工程事宜。刘宗理与一诺公司监事刘晔达成口头协议:以一年六万(实际支付其12万)为一诺公司驻桃花岛工程项目经理的薪资,没成想这是邳州市园林局相关领导为最后侵吞工程款埋下的伏笔。二,违法打款一诺公司帐户显示,邳州园林局拨款至一诺公司帐户的工程为162万元,其中包括投标保证金12万元,庭审中通过邳州园林局的财务显示,己因此工程实际支付241万元工程款,项目经理刘宗理先后七次在邳州园林局通过其本人及刘宗艳、刘宗礼的私人帐户从邳州园林局转出共记91万元工程款(1。2016年1月15日向刘宗礼现付工程款2万元,2。2016年7月26日向刘宗艳的个人银行卡支付工程款5万元,3。2016年9月23日向刘宗艳的个银行卡支付工程款35万元。4。2016年12月29日向刘宗礼付现3万元,5。2017年1月25日向刘宗艳的个人银行卡支付工程款30万元,6。2018年2月13日向刘宗理现付工程款2万元,7。2018年9月28日向刘宗艳个人帐户支付工程款14万元),一诺公司在2018年9月27日已经更换法人,项目经理刘宗理却可以在2018年9月28日将14万元转入刘宗艳的银行卡。公司在法庭没有进行诉讼之前就多次出具公函以及授权律师要求对账,邳州园林局迟迟不予理会。庭审后一诺公司才知道邳州园林局早已越过了合同相对方(一诺公司)向刘宗理及其亲属的私人帐户打款。后经一诺公司多方交涉,邳州园林局给出解释是因刘宗理出具了一诺公司的授权书以及收据。一诺公司多次要求邳州园林局出具给款凭证,邳州园林局表示已经提交法院,但是在后期的庭审中,邳州园林局称仅仅只是刘宗理出具收条就将公款打入私人帐户。邳州园林局出尔反尔,多次表示是依据一诺公司的授权和收据给项目经理刘宗理打款(有邳州园林局综合科长李景丰的聊天截图和录音),现在又在庭审中称是刘宗理出俱了其个人的收条,并受到刘宗理的“指示”,一个国家的事业单位,竟然一个无关人员的“指示”、出俱的个人收条就可以多次将大额的工程款转入了刘宗理及其亲属的私人帐户,甚至付现。难道邳州市园林局领导真的可以为所欲为,邳州市园林局是法外之地吗?不需要缴纳税款?到底是国家事业单位的财务之混乱?还是为了中饱私囊的权钱交易呢?公款何以能打入私人帐户?又因何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入私人帐户?此种打款方式是否合法?后期的发票如何提供?如何入帐?邳州园林局提供的付款明细中还有打给刘宗艳的钱,还有打给刘宗礼的钱,这两个人与这个工程什么关系?何从2018年10月开始,一诺公司查明项目经理刘宗理系邳州人民法院多个未履行的失信人员,一诺公司多次要求邳州园林局出俱给款的原始凭证,但是一直到现在邳州市园林局也未向法庭提交相关凭证,刘宗艳又是何人?刘宗理与刘宗礼又是什么关系?三,权钱交易1,2016年9月23日邳州园林局在给一诺公司公账打入10万元工程款的同时又给刘宗艳的私人账户打入35万,然而在同一天,刘宗艳(卡在刘宗理手中,庭审中有认可)的私人账户尾号0771和9974的银行卡就又分别给邳州园林局的财务科长车永的私人帐户6228250458040185678各转账了一万元,这份银行明细是刘宗理提供给法院,一诺公司有理由相信,刘宗艳的银行卡6230520450020990771。6228480452511879911。62284880458330639675银行的明细有大宗给邳州园林局领导行贿的事实。项目经理刘宗理为显示自己的能力,多次向一诺公司监事刘晔口述其每年中秋春节都会向邳州园林局冯宪飞李辉等送礼送购物卡送现金,这些在录音1中均有体现。邳州园林局李辉收受刘宗理的请吃请喝和苹果手机贿赂,并造成了项目老总的酒后猝死,难道这不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恶劣影响吗?刘宗理在2015年中秋仅仅给冯宪飞局长送的大闸蟹就达四千余元,春节更是送上20000元现金还有茅台酒两瓶,中华香烟4条。冯宪飞和李辉、车永在收受刘宗理的贿赂以后,多次给一诺公司的对账制造障碍,为刘宗理的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以期通过诉讼的方式,合谋侵吞一诺公司投资签署管理的工程款。2,卞超飞作为邳州供电局的国家公职人员,掌握着电力设备工程的验收职权,却担任着江苏天瑞变压器有限公司、邳州超越电器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徐州顺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徐州诚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徐州新和谐能源有限公司的高管,其也是这几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包括大榆风情街,金湖湾等等政府供电工程都是其暗箱操作,或收受好处费,否则很难通过电力验收合格。卞超飞曾向一诺公司监事刘晔索贿时就明确表示其在邳州市的电力工程的验收中有绝对的权力,只要他一句话就可以决定验收的合格与否。凡是在邳州涉及到电力的工程大部都是他的人在做。在2015年1月,一诺公司监事刘晔万般无奈之下,在卞超飞代理的德力西电气公司门口,给卞超飞送去了一万元贿赂。根据通话录音显示,其多次参与请吃请喝(录音1中有体现)并且刘宗艳的银行卡明细中,2016年1月15日给卞超飞的私人银行卞6228480452797759613转帐一万元的好处费。我反映也许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正如录音中所述,园林局很多工程在一顿酒席的推杯换盏中,在请客送礼之后就决定了本该招投标的市政项目。邳州市供电局员工卞超飞赤裸裸的索贿更是让人汗颜。刘宗理充当说客,冯宪飞李辉等人负责立项审批,卞超飞以其邳州电力局的职权验收工程,真正实现了一条龙的利益共同体和犯罪共同体,其行径已令人发指。种迹象表明,园林局冯宪飞及李辉等人,置《公司法》《合同法》《银行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于不顾,以期伙同项目经理人合谋相互作伪证侵吞一诺公司签署、投资、管理的工程(已有91万工程款被几人刮分)然后再行分脏!试问邳州市园林局: 1、《授权委托书》 原告刘宗理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证据二)仅仅作为当时投标使用,被原代断章取义,恶意解读,法庭查明已经废标,此投标授权委托书也必然作废。工程开工之前,第三人公司曾向园林局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大致内容为授权原告为涉案工程的项目经理。但是直到庭审结束,园林局也未依法向法庭提交。2、原告刘宗理领取工程款时出具的收条或其他收款凭证 园林局通过财政直付的方式在无任何收款收据的情况下直接支付他人工程款,此种操作方式明显本身就存在众多疑点,为此第三人多次找到园林局要求提供付款凭证及领款凭证,但园林局均不予配合,无奈第三人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至被告邳州市园林局调取向刘宗理、刘宗艳、刘宗礼支付工程款的财务原始凭证及上述人员领取钱款的收据或其他书面凭证”。但是直至庭审结束,被告园林局仍未提供任何书面领款凭证,仅提供一份其自行制作的付款表。在二次庭审中第三人就此事向原告和被代问询,主审法官董庭长也就此事问询,原告刘宗理与被告园林局均表示没有凭证,只有原告刘宗理出具的收条。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二次开庭结束后的第四天(2019年4月13日),一诺公司因怀疑一诺公司公章被伪造并诈骗91万工程款,随向邳州市公安局运东派出所报警。运东派出所调查发现:刘宗理七次从园林局领取的91万元工程款,每次原告刘宗理都会出具由一诺公司盖有鲜章的授权委托书。一诺公司已按照徐所长要求提供了一诺公司的公章以及使用公章的合同原件,以此与在邳州市园林局提取的领款授权委托书做签定比对,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其授权委托书上的公章系伪造。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之中。原告与被告在二次庭审中为何异口同声的说谎(陈述只有收条)?这到底是公然的欺骗法官藐视法庭,还是原告与被告早已建立了攻守同盟以期合伙侵吞由一诺公司投资管理施工的工程款呢?3、园林局居然不知道合同相对方是谁?不知委托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何区别?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询问园林局其合同相对方是谁时,园林局含糊其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最后一页,刘宗理的签名很明显签在委托代理人处,园林局却陈述刘宗理签名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之后。园林局作为国家政府机关,应是以财政资金对外发包工程,其居然不知道合同相对方是谁?4、园林局作为国家政府机关为何不向法庭陈述客观事实,园林局隐瞒事实的目的又是什么?甚至于此案在2018年10月30日原告起诉,而审计局在12月20日下发的终审报告原告刘宗理却可以复印。涉案工程从招投标 废标 议标整个过程,其主要负责人均有参与,为何园林局不向法庭陈述该事实,不向法庭详细述说整个工程都是谁参与、与谁进行的磋谈?5、园林局仅凭施工工地一个小小负责人的指示就可以在无任何凭证的情况下以财政直付的方式付款给他人?此案,暂且不论与一诺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即便与一诺公司无关,一诺公司作为依法成立的企业单位,有权利对园林局无视法律的做法提出质疑和监督,刘宗理在施工过程中向一诺公司多报费用,对邳州市园林局相关领导拉拢腐蚀大肆建立私人关系,以及在后期的大榆树工程建设中充当说客,一诺公司已掌握了邳州园林局局长冯宪飞 、副局长李辉、财务科科长车永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受贿的线索,一诺公司必将持续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6,我们强烈请求对查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隐瞒案件事实拒不提供证据的园林局提出司法建议或处罚。园林局代表政府形象,政府应首先以身作则践行法律,政府机关在法庭上不陈述客观事实,无视法律,普通百姓又如何能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