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说2012年最“坑爹”的八大消费事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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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2012年最“坑爹”的八大消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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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榜单出自法律王官方网站www。law1。cn)
1、肯德基速成鸡事件
事件回放:
2012年11月23日,媒体曝光了肯德基与麦当劳使用了速成白羽鸡,山西栗海集团养殖的肉鸡很快走进了公众的视野,作为肯德基与麦当劳的供应商,其养殖的鸡从孵化到端上餐桌,只需45天,这些鸡均是由饲料和药物混合喂养。速成鸡被喂食多种药物的新闻早在半年前就已经遭到了网络曝光,而今年再次引起关注,所有的焦点都聚焦到了速成鸡统一供应的饲料上。栗海集团所养殖的白羽鸡从孵化开始只喂三种饲料,第一种饲料主要是供应营养,十天后就开始吃助骨骼生长的第二种饲料,最后15天吃长肉的饲料。这样这些鸡在45天内只要不生病就可以顺利的被端上餐桌。事后肯德基对此也作出回应:栗海集团的鸡肉只占肯德基采购量的1。虽然肯德基对此做出了说明和承诺,但是这一事件仍然深深的打击了消费者,让消费者对肯德基等洋快餐越来越失去信心。
违反法律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第41条第2款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山西栗海集团使用了国家严禁使用的抗生素、没有严格执行停药期,甚至给鸡喂了激素,以促进鸡的生长,增加体重,这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肯德基在采购环节不能很好的监督导致不合格原材料流通进生产环节,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
2、名酒塑化剂事件
事件回放:
11月19日 21世纪网披露酒鬼酒“塑化剂超标”,其50度酒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为1。08mgkg。两天后,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检测结果,50度酒鬼酒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11月29日 自称是茅台投资者的“水晶皇”表示,购买了一瓶200毫升的53度飞天茅台,送香港一家化验中心去检测。12月3日 酒鬼酒公告称,整改工作已于11月30日全面完成,已恢复包装生产。12月9日 “水晶皇”出具检测报告显示,送检茅台含有塑化剂DEHP3。3mgL,卫生部551函规定这一物质的最大残留量为1。5mgkg。12月10日 茅台股票停牌。12月10日 茅台公告称,自送产品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均符合标准。12月12日卫生部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苏志表示,对目前备受关注的白酒塑化剂风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开展调查工作。12月13日继茅台之后,五粮液、洋河等酒企也陷入塑化剂风波。
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塑化剂作为添加剂超标显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塑化剂是有毒物质,被称为“环境荷尔蒙”,是台湾环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学物质,若长期食用可能引起生殖系统异常、甚至造成畸胎、癌症的危险,在明知的情况下,若超标使用塑化剂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甚至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3、火车票强制人身险
事件回放: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明确,从明年元旦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至此,占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在实施61年后有望正式画上句号。《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引起关注后社会一片哗然,公众表示对于火车票中含有强制险竟然从来不知道。2013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将被正式废止。这意味着现行火车票基本票价中占2的铁路旅客强制险将被取消,铁路事故人身伤亡15万元的赔偿上限也将被废止。随着旧规即将被废,消费者关注点集中在火车票价的同时,也更关注旅客安全赔偿如何保障等热门问题。
违反法律法规 :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凡持票搭乘国营、或专用铁路火车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这与此后实施的《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原则相违。作为下位法,又为旧法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当被废除。
4、360侵犯用户隐私事件
事件回放:
2012年10月9日方舟子在微博上发文称,360安全卫士在网友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窃取用户隐私,疑做它用。其次,360浏览器伪装系统补丁诱使网友安装其软件。第三,用户使用360浏览器会串号,导致用户密码泄露的问题。第四点则是,360通过“云控制”远程操控用户电脑。其他杀毒软件商也披露360侵犯隐私的证据。也有好多网友上传360抓取收集手机、电脑用户的使用记录。
违反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60未经用户同意抓取用户的使用记录,收集用户的使用习惯,泄露用户密码,冒充微软补丁让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装上一些软件,向用户发送广告。这些行为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隐私权,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毫无疑问的。
5、电商价格战
事件回放:
京东商城掌门人刘强东于2012年8月14日上午10点连发布微博:“京东大型家电三年内零毛利,所有大家电保证比国美苏宁连锁店便宜10以上,将派员进驻苏宁国美店面。” 国美副总裁何青阳晚上10点左右表态加入价格战:“国美副总裁何阳青向新浪科技独家表示,国美从不回避任何形式的价格战,从2012年8月15日9点开始,国美电器网上商城全线商品价格将比京东商城低5。并且从本周五开始,国美1700多家门店将保持线上线下一个价。”之后,随着当当、易迅、一淘网等企业的“迎战”,这个由京东商城董事局 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引起的价格战蔓延开来,开始形成整个国内电商行业的混战。2012年9月,国家发改委认定电商价格战欺诈,需要严惩。之后,发改委又表示已经对京东、苏宁和国美发动的欺诈性的价格战进行了处罚。这是继商务部给电商价格战定性为欺诈后的又一行政处罚。在遭到商务部处罚后,京东等电商并未作出正面回应。随即商务部又作出表示要在此领域制定规则,谨防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垄断。
违反法律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京东、苏宁等电商通过价格战来制造噱头,公然表示“三年零毛利”、“无底线的便宜”,这些都明显违反了以上规定。除此之外,各家电商都公布称自己的价格是最低的,那么几家电商中应当只有一家是最低价,其余的都不是最低的,这明显是消费者欺诈的行为。
6、毒胶囊事件
事件回放: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当期节目《胶囊里的秘密》,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违法认定:
毒胶囊事件严重触犯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各个环节主体的违法认定不尽相同。工业明胶生产企业违法生产药用明胶销售给药用胶囊企业;胶囊生产企业用工业明胶生产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胶囊, 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殊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它没有履行检验的职责,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导致生产了劣药,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根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这一案件涉及对违法企业和相关监管人员的处罚,需要公安、药监、质监、监察、检察院、法院等多个部门,涉及的法律有《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刑法》等法律法规。
7、问题蜜饯
事件回放 :
2012年4月24日晚,央视曝光山东和浙江的蜜饯加工厂家随意往蜜饯原料里添加漂白防腐剂。蜜饯生产厂家肮脏不堪,伪造检测报告,随意更改生产日期……一些蜜饯加工厂的制作过程触目惊心。生产原料来自山东临沂“黑工厂”。这些蜜饯原料随后流入杭州、广东等食品公司。来伊份、家乐福等店的蜜饯,发现各种添加剂都超国标最大使用量。
违反法律法规:
蜜饯作为比较传统的休闲食品,是居家生活必不可少的,招待亲朋好友少不了蜜饯的身影,这就导致了问题蜜饯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本身的权益,还附带侵害了可能食用蜜饯的人群,问题蜜饯违反了包括《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项法规,出现此次问题不仅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关注,作为消费者也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对日落黄、苋菜红等色素,我们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允许在某些食品中,在一定量的范围内使用,但是如果超范围、超量长期使用,不仅可能会对肝脏、肾脏增加负担,对一些敏感的人存在危害,而且也是违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
8、光明牛奶“酸败门”
事件回放 :
2012年的6月份,安徽省颍上县部分学生食用光明乳业配送的牛奶后,78名学生身体不适,6名学生出现呕吐。、2012年9月4日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上,光明总裁郭本恒曾公开抱怨:“去年国家抽查光明乳业4553次,现在国家对乳制品的抽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么抽查会抽死人啊!”2012年9月8日,多位上海的牛奶订户发现,通过“光明随心订”订购的220毫升装小口瓶鲜牛奶,送到家中后出现了异味变质。据悉,这些订户基本分布在杨浦、浦东、金山、长宁等区。对于此事,光明方面的解释是:配送过程中车辆温度没达标导致产品酸败。
违反法律法规 :
此次事件涉及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包括《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多项权益的多重侵犯,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财产权益,还对本来就已经问题重重的食品安全大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侵权行为,不论从何种角度出发,光明牛奶出现此次问题都应当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法律王”说:
一、面对各种各样的消费侵权事件,究其根源是社会面临转型期,各项制度安排并不完善导致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面对侵权事件,我们不再选择沉默。对于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应当有足够的重视程度,不能简单依靠监管部门的管理和商家的自觉,消费者自身应该提高警惕,增强自身甄别真伪的本领,做到防范于未然。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事件,要及时了解相关动态,关注社会舆论、掌握处理进程。当发现自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当保留证据,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起诉不法商家、生产厂商,要求减少或停止损害并对已经发生的伤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或是违约损害赔偿。
二、政府应当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侵犯消费者集体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进行公益诉讼。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出现了众多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却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加以制止的重大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无疑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然而,面对损害,普遍存在着无人起诉、无力起诉、不愿起诉或虽然起诉却被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等问题。公益诉讼制度保护了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正能量,抚平了消费者的心灵创伤,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让花了血汗钱的消费者“流血”又流泪。
三、不能再让“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沦为口号,政府应当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大型的消费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赔偿基金。在消费者受到侵害的时候,很少会有企业主动在第一时间站出来承担起责任,更多的是在逃避责任,直到政府问责才会低头认错,但此时因为企业资金都用于生产经营中,一般很难拿出专项资金进行赔偿,这使得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先期损害产生的费用则要消费者自身承担,加剧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对于全国性的消费企业就应当做到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本,建立质量赔偿基金,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让受害者得到赔偿,这种基金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更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损害进行赔偿的最有效措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