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很简单的事情,东西被偷,应该派出所处理,后被要求村委出书面证明,村委不出,明天后天,一直拖到两个月后,终于出了,结果出的还是不属实的证明。这些不都是相互矛盾的么?

  2006年从南河村村委250元钱承包了25课枫杨树。被盗树木属于其中最大一棵,因其树位于村民来回进出之路口处,影响拖拉机等车辆进出,故往里移栽,位于现在被盗处。

  我们在外打工,与2015年9月21日回响水吃喜酒时,进过自家承包树地发现树木被盗,当即报警。民警要求村委出具一份被盗树木属于原告的书面文件,村委一直不肯出具,说出的话语更是前后矛盾。

  我们持有当时2006年村委开出的承包树发票,盖有公章。当时承包树的不是我们一家,很多人都承包了,树木也不是我们种的,是村委安排人种的,树与树之间的距离约等于3。5米。现村书记也承认是25课树。但是开出的证明确是不属于原告。

  证明方法一;从边上人家承包的树木开始数,够十年树龄的树,数二十五颗给我,至于树之间的距离,一条马路都可以参考,如果被盗树木不在我们家的范围内,那就不属于我们。

  证明方法二;从距离来测量,从边上一棵开始量,当时的树距离约3。5米,二十五课也就是87。5米,有根高压线杆,在其两侧十米之内禁止种树,因此也就是量出97。5米的承包树范围,如被盗树不在其内,也不属于我们家。中间或许不会如此精确,但是出入应该不会大。

  这个问题估计小学生都要不了十分钟就能看清的问题,现在变得无理由拖后,有关部门回复说让我们去法院,请求法院做物权确认,好吧,我们又去了法院,结果法院说,你自己当初的收据就能证明,还要来法院,吃饱撑的吧?好吧,现在变得没有部门能公证的处理此事了。

  说实话,一棵树值不了多少钱。网上枫杨树的报价也就一千三四一立方米。一棵树也就三点多立方米。价值也就四千多块钱。但是我们百姓讲究一个理字。自己家的东西被偷了,还能无动于衷?于是就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过程,体会到了有关部门“对于我们百姓是如何”讲理的“、归根结底,原因就是”盗树者“与我们敬爱的村官是亲属。

  在这期间,村委曾多次组织人上门“调解“,调解期间,都承认被盗树木,是我家的,只不过赔偿金额,就是,两百元,三百元。到这里,可能有些人就明白了,这其中的含义,因为在法律上面,被盗树木的价值超过八百元就应当立案,而他们承认是我家的前提是在不能立案的基础上。说道这里,我就佩服他们了,在乡政府某位领导说:就是你家的,就不给你解决,你能怎么样?某位警官说”就是偷的,法律拿他又不能怎么样。某位官员说‘随便你告到哪里,最后还是要我们解决“国家的好制度阿《以上内容大意如此,维权过程中,一直在录音,录音太多了,他们是怎样对待我们百姓的嘴脸,都是方言,我在整理,这次我准备做一份《维权过程中遇到的”神人语录“》到时候希望大家帮我顶一顶。我先做几份云备份。预防某些人用不正当手段销毁证据,如有关部门查处,我会提供完整的录音证据》。我也深深体会到了,团结就是力量这句话的含义了,瞧瞧这团结的,枪口一致对准维权的老百姓。呵呵,,底下统一口径,上级部门又相信下面所说,偏听偏信。至于我们百姓的损失,被耍两个多月的误工费等等某官员直接喊明不可能。

  其实这里面最有意思的一点是,既然你们村委,乡政府,派出所都说不是我家的树,那么给两百,三百,四百是什么意思?法制社会,要有理可依,不是我们的东西被偷,你补偿我们钱,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既然“有关部门“不能公证处理此事,那么我就把事实情况说出来,我会把整理好的相关视频,录音,照片传到网上,给大家看一看一群真实的”好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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