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富山自称是新华日报所谓的主任、泰州负责人,其先后私吞合作人员的10多万元业务提成款等,至今不发还当事人,此事究竟由谁来管一管呢?
  2016年3月,申富山先后以江苏新华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苏新华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盖有此公司合同章)名义分别与合作当事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书》,合同约定了提成相关条款。
  
  
  当事人将业务款打入其公司账后,申富山迟迟不给结算,1年后又赖账而私吞了12万元业务提成款。2年时,合作当事人到申富山办公室索要未果,并请警方出具了主张业务提成款出警记录。
  合作人员疑问:申富山声称是省委党报新华日报工作人员,为什么带头不讲诚信,应不应该有人出来管一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