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扬州新建小区面临拆迁 政府卖地业主不知情”一事,终因扬州市政府“中止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土地出让”的决定发布,现在有了一个“说法”。


  扬州市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4日晚有媒体报道扬州―旧城改造项目过程中部分群众关于土地使用权二次转让的反映,扬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骏回应说:从充分尊重民意,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更好地做好旧城改造工作出发,扬州市政府决定“中止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土地出让。”(详见4月5日《中国新闻网》)

  “充分尊重民意,自觉接受媒体监督”而中止“旧城改造土地出让”,好像还是头一遭,似乎该对扬州市政府的这一决定叫声好?

  但细细看完新闻发布会报道全文,再回味此事的来龙去脉,笔者对扬州市政府的这一决定,实在难以启齿叫声好,至少感觉扬州市政府的决定,还缺乏诚意,尤其是决定中“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土地出让”的“中止”而非“终止”,让人难以理解。

  为何这样认为?我们不妨从媒体的报道中,再回味此事的一些关节点:

  一是“张家的房子,李家是否有权卖掉”?就个人住房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说法形象说明了个人财产不容公权力任意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而扬州市政府“此前,没有任何人与业主商量补偿的事情,没有贴公告,也没开听证会。就这样,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按照规定给予业主们补偿的情况下,就收回业主们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这种做法不仅不合情理,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

  这是否类似于“张家的房子,李家是否有权卖掉”?对政府来讲,这种“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的做法,难道不是“违法操作”?

  二是是旧城改造还是利益驱动?为什么满打满算还不到8年的新建小区,咋会划归到旧城改造之列?据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卞广骥介绍:“这次出让的地块位于新老城区结合地带,为了提高城市的品位,扬州市政府决定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引进开发商对该地块进行旧城改造。” “渡江西苑这个地块将用来建普通商品房。”

  “据了解,这次出让的900多亩土地位于扬州市正在开发的古运河风光带南岸,在当地是难得的黄金地段,商业潜力巨大。”

  到底是“新老城区结合地带”,还是“将用来建普通商品房”或是“难得的黄金地段”?仅仅“土地出让后,开发商将主要进行商品房、商铺等商业项目的开发。扬州市政府因此获得了20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

  既是经济利益驱动,更是所谓的“政绩”和“形象”使然——这才是“焦点”,“重建的仍然是普通商品房”只不过是个幌子!

  三是“中止”与“终止”该当何理解?现代汉语词典里,“中止”的解释是:做事中途停止。而“终止”的解释是:结束、停止。两词的含义,有着本质的区别。

  不言而喻,百姓对“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土地出让”的反对,不仅仅是70年的使用权益受到侵害,更在于对“大都处于工薪阶层”的渡江西苑、福运苑两个小区的业主来讲,他们的公民财产权益又该如何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此“中止”总给人“换汤不换药”之忧,对至少合法拥有使用权70年的时限来讲,“中止”一说难以令百姓“安居乐业”。

  四是如此“常识性”的不当甚至违规、违法操作,又该如何责任追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既是法治政府,也是责任政府。一切政府的行为,不仅要依法办事,更要责任处事。

  既然是“从充分尊重民意,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更好地做好旧城改造工作出发,”那么,怎样才能体现“更好地做好旧城改造工作”?

  “这种做法,不止一个地方政府在做”。正因如此,更应该责任追究,从扬州市政府“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土地出让”这一事件本身来讲,很适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情形,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应当予以责任追究,并非仅仅“中止”就能了事的,否则,成本太高、学费太重,人民承担不起。

  2013年5月9日,有自称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文峰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扬柴二区小区公告栏上张贴了一张公告:“关于590地块二期二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这张公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缺少就地安置条款(国务院590号令,市政府74号令中明确规定可就地安置)此公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指出的“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释【2012】4号第六条),我们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扬柴二区)业主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性质),有独立院墙基础设施完备的小区,不是“城中村”。此公告严重侵害了我们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扬柴二区业主的公共利益。
  更另人震惊的是:在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上居然没有找到“关于590地块二期二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这个公告。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及文峰街道办涉嫌虚假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补偿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后10日内,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应该在2013年6月8日后的10天内公布我们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扬柴二区小区210户业主联名致信扬州市人大,市政府常委会,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扬州市广陵区拆迁办,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办要求就地安置的拆迁补偿方案,扬州市各级地方政府直至今日2013年8月14日,都没有公示我们扬柴二区210户业主提出的要求就地安置的拆迁补偿方案。注:扬柴二区一共271户业主,其中有210户业主要求就地安置后续还将有业主签名要求就地安置。要求就地安置的业主人数已过总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已经达到扬州市政府关于拆迁补偿方案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政策。扬州市政府口口声声说:”先安置后出让。出让前,先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做好,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拆不拆迁、怎么拆迁等事项由居民选择,征得“90以上”居民同意后再实施拆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才能呈送市政府审批。实际做的却是对我们扬柴二区210户业主要求就地安置的呼声不闻不问,这就是扬州市地方政府对待老百姓的态度。

  自公告发布以来,有大量自称文峰街道办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证以及持有拆迁从业人员上岗证)涉嫌伙同刑满释放人员“连哄带骗”“威逼利诱”要求业主签同意拆迁并评估房产的字。扬州市广陵区政府不正大光明的开听证会和依法展开行政复议,不依靠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而是依靠刑满释放人员用见不得光的手段“坑蒙拐骗”,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涉嫌“嘿涉烩化”。
  净地出让:逾九成居民同意后再拆迁:【意见解读】扬州市国土局局长徐洪喜表示,“净地出让”简单地说就是先安置后出让。出让前,先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做好,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净地上市,核心前提是做好原居民的拆迁安置。”徐洪喜说,这样做就是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拆不拆迁、怎么拆迁等事项由居民选择,征得“90以上”居民同意后再实施拆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才能呈送市政府审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在未征得扬柴二区90业主同意征收其私有房产以及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就地安置房产补偿方案的情况下,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单方面决定把我们安置在联谊南苑(期房,远离市区,至市中心需要50分钟,上学,上班,看病极其不便),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及文峰街道办涉嫌对扬柴二区进行违法违规的房产评估征收活动,完全无视210户业主们要求就地安置的呼声。

  扬州市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涉嫌对民众强取豪夺,肆意践踏民权。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然挑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人权的侵犯。如今中国的法律成了扬州市地方政府涉嫌横征暴敛,明目张胆的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依法治国”,成为了扬州市地方政府涉嫌“合法”洗劫人民私有房产的工具。“执法必严”(征收补偿方案中无就地安置条款,拆迁方单方面决定把我们安置在联谊南苑(期房)远离市区基础设施差,涉嫌强行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私有房产),成为了扬州市地方政府大搞土地财政与民真利敛财的最好借口。
  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扬柴二区业主不信任在历年征收私有房产过程中,有着种种前科劣迹的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2013年5月9日涉嫌虚假发布的缺少就地安置的房屋征收公告不服,我们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开听证会和行政复议。如果扬州市地方政府一意孤行,对我们江阳东路484号扬柴二区210户业主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地安置)不闻不问,以沉默对抗老百姓,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应我们的诉求(江苏省人大,江苏省人民政府,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李克强,王岐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中国律师协会,中国记者协会,全国乃至全球各大新闻媒体)。
  扬州市广陵区590地块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地产开发
  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84号被冠以“城中村”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旧房不等于危房,曾多次参与我国房屋拆迁与征收立法调研工作的律师认为,对照循环经济促进法,扬柴二区(征收划拨性质土地只能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征收私有房产项目明显有违法之嫌。
  扬州市广陵区590地块早在2009年就被南京银河地产集团获得用于商业地产开发,扬柴二区271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还在271户业主手上,然而590地块却被扬州市地方政府给卖了。(按照法律程序卖地前要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千古荒唐奇闻”。扬州市地方政府涉嫌多项罪名。

  扬州市地方政府却2013年5月9日发布的590地块二期二批补偿方案公告(纸质公告)文件上宣称是为了“公共利益”,扬州市地方政府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滥用职权罪等等多项罪名。
  那么,这个所谓的”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到底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呢?扬州市广陵区590地块二期二批规划图上面标注的是住宅(A10这个节点)。这很显然是一个商业开发项目,也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扬州市地方政府在降低拆迁成本的同时能够取得比较大的土地收益。将扬柴二区业主安置在联谊南苑(远离市区还没起好的期房)以低成本换取扬柴二区地块未来的高收益,是与民争利的行为。扬柴二区(房价达到1。6万至2万每平米)毗邻扬州市中心,到文昌阁只需15分钟,地理位置优越,各类配套设施齐全,靠近苏北医院,扬州大学,文峰寺,古运河风光带等。联谊南苑(拆迁安置期房)远离市中心,至市中心需要50分钟,周边配套设施和扬柴二区没法比。此次拆迁使得扬柴二区业主离市区“越来越远”,上班,上学,看病极其不便。这就是扬州市地方政府给老百姓准备的“幸福指数”。我们扬柴二区210户业主联名要求就地安置(后续还将有业主加入要求就地安置)。
  扬州市广陵区590地块卖地者是深谙土地管理法规精髓的扬州市国土局。作为一个地级市的土地管理机构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发放机构,我们很难想象这是他们不懂土地使用权的含义的“误会”。上至《宪法》,下至《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涵及外延,规定得非常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很显然,在《物权法》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该权利拥有排他的权利,扬州市国土局不是土地使用权的共有人,没有任何权利出让该使用权。
  再进一步,按照扬州市国土局最应该懂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程序作的规定——第11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该法第13条亦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意味着,扬州市国土局要拍卖土地使用权,从程序上而言,必须证明自己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
  在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每一个居民手中的时候,我们不妨猜测一下:其一,要么是拍卖公司公然违背了拍卖的基本常识,没有对该块土地的权利归属进行基本的调查;其二,拍卖公司还是很敬业的,扬州市国土局伪造了权利证书予以拍卖。任何一种可能,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退一万步,即使按照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因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也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在补偿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即使按照扬州市国土局自己的 “家规”,“盗亦有道”,需要履行先补偿,后收回的程序,只有在收回以后,扬州市国土局才可以作为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再行拍卖土地。“一女二嫁”在民间是败德行为,“一物二卖”在物权法上则明确为欺诈。

  从扬州市地方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的用词来看,扬州市地方政府仍然是在糊弄老百姓,老百姓好忽悠,就继续涉嫌违法卖地,因为新闻发布会上说的是中止(中途停止并未终止),老百姓不好忽悠就来个“终止”。在扬州市国土局网站上只查到590地块招商通告和成交通告(南京银河地产拍下590地块),并没有终止该地块出让的通告。可见590地块只是暂时中止出让。

  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74号令)是扬府法〔2013〕23号: 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中被清理的对象。此暂行条例发布于2011年6月1日已经不能反应2013年最新物价以及通货膨胀水平,已经不适合用于2013年的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扬州市广陵区590地块是房地产开发商涉嫌利用扬州市地方政府作“中介”,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而开发的商业地产,不是真正“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样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双方协商解决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我们扬柴二区业主要求就地安置,不同意就别想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我们271户业主手上。谁敢拆,试试!
  扬柴二区业主代表去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办和扬州市广陵区信访局反应我们的诉求,业主代表质问文峰街道办拆迁副总指挥曹宏根“扬柴三区小区征收,业主可以选择就地安置,为什么我们扬柴二区不可以就地安置,曹宏根的回答是:扬柴三区是开发商同意就地安置,我们是广陵区政府征收,没有就地安置。广陵区政府对待老百姓的态度连开发商都不如?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是脱离中共中央领导下的独立王国?国务院590号令和扬州市政府74号令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方案有:就地安置,就近安置,货币化安置这三种安置方案。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办的曹宏根不是法盲就是小学没毕业。政府的号令白纸黑字写在那,却口出狂言。这样的政府工作人员有损政府形象。扬州市广陵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更加嚣张,业主代表表达210户要求就地安置的诉求,广陵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回答到:扬柴二区在什么地方,我们不认识。说完关门不在理睬业主代表。广陵区信访局工作人员指示广陵区政府门口保安,不准扬柴二区业主代表进广陵区政府大门。这就是中共扬州地方政府对待老百姓的态度。人在做,天在看,扬州市地方政府欺压民众的种种恶行必将受到历史的审判。文峰街道办征收上门动员人员雷人语录:“就地安置,做梦,想都别想”,“这边起厕所,你也要就地安置啊!。这就是中共扬州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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