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泯灭、天平倾斜、良心被狗偷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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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泯灭、天平倾斜、良心被狗偷吃了!
淮安市“两级四院”司法机关,肆意践踏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恶意制造伪证、采信伪证、加害无辜、包庇犯罪!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汪青和楚州区低级法院郭晓梅等人,将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及“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四个工作程序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各成员机构的职责分工规定,认定为废纸予以排除;将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罗织、编造的伪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黄建华供述”“楚州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认定为有瑕疵的合法证据予以采信;认定黄建华构成17条假冒挂桨机船及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的身份,经过王学礼、常连生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发给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制作完工报告书、编制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拆解、批准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资金574588。50元的玩忽职守罪,判刑一年,充当替罪羊,真乃是千古奇案、旷世奇冤!
一、法律事实(即实际事实):
苏淮安挂03030、02345、03040、03049、02456、03055、02597、02842、00096、00158、02973、02091、02931、02607、02739、02965、02943等17条假冒挂桨机船申请拆解冒领政府补贴资金574588。50元的四个工作程序的履职人员:
第一个工作程序:17假冒挂桨机船拆解政府补贴资金申请书、合同书申办程序的履职人员:
是王学礼、常连生受理17条假冒挂桨机船所有人周永华的申请,对17假冒挂桨机船的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所有人身份证)、与船厂签订的合同书、假冒挂桨机船及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的身份进行审验确认,现场拍摄挂桨机船的六寸彩照,实船丈量、填写好完工报告书中挂桨机船原始情况,暂存船型办,然后发给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供审核、审批;
是王学礼、常连生受理17假冒挂桨机船所有人周永华递交的17条假冒挂桨机船的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所有人身份证)、与船厂签订的合同书,现场拍摄的挂桨机船的侧面六寸彩照、实船丈量填写好的完工报告书中挂桨机船原始情况,审核认定17条假冒挂桨机船及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的身份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拆解。
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第1页:申请书填写的笔迹,第4 6页或第4 8页:合同书、补充协议填写的笔迹及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处签暑“同意”、签暑日期的笔迹,就是王学礼、常连生履行该程序职责的佐证;
第二个工作程序:17假冒挂桨机船实施拆解工作程序的履职人员:
是黄建华、李广海根本不知道有17条假冒挂桨机船及假冒所有人申报批准拆解的情况下,跟随姜堰拆解点负责人周永华等人到拆解厂,履行17条假冒挂桨机船拆解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职责的。
黄建华、李广海按照批准拆解的挂桨机船证书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批准拆解、拖船上岸、完成预切割的挂桨机船进行核对:船名、船名牌、钢质船、挂桨机、完成预切割,如实记入《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该台帐是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及海事处副处长张爱东与全体现场监督人员共同使用、专供审核、备案的台帐);丈量挂桨机船主尺度数据,如实记入《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与证书所载主尺度数据核对,符合楚州区船型办规定的“船证审核、尺度≥证书”的标准;核对证书所附照片,对证书所附照片、所载主尺度数据与实船不符的挂桨机船,要求拆解点负责人周永华等人说明原因,在得到“绝对是审核、审批的原船,不是原船,拆解后审核、审批过不了关,拿不到补贴,还要按拆解合同罚款的”答复之后,监督照像人员如实拍摄挂桨机船的六寸彩照一张(若干份);然后监督专业拆解技术人员进行彻底解体拆解,拆解至符合完工规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再监督照像人员拍摄挂桨机船的六寸彩照一张(若干份),收回证书、证件,离开拆解点返回楚州,向审核认定的领导人王学礼、常连生及海事处领导人邵庆成、张爱东汇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情况(张爱东的证言证明黄建华汇报了),将现场拍摄的挂桨机船六寸彩照和丈量、记录的《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及挂桨机船证书、证件,交给王学礼、常连生履行拆解完工后验明正身的审核认定。经过王学礼、常连生审核认定,现场拍摄的挂桨机船的六寸彩照和丈量记录的《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及拆解完工拍摄的挂桨机船的六寸彩照与其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拆解的假冒挂桨机船准确无误后,由王学礼制作完工报告书,向黄建华交回证书、证件和《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及剩余的照片,换取证书、证件收回证明,由黄建华、李广海在现场监督人员意见栏签名,证明“该船已拆解完毕、验收合格”。
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第2页:完工报告书中现场监督人员意见栏,就有黄建华签名、证明“该船已拆解完毕、验收合格”的佐证;第3页:就有黄建华、李广海现场如实监督拍摄的挂桨机船六寸彩照佐证;第32页或33、34、31、30、29、27、36页:就有黄建华收回证书、证件楚州地方海事处出具的证明佐证;楚州地方海事处就有黄建华收回证书、证件、装订成册、归档、备案的佐证;《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就有黄建华、李广海现场如实核对、如实丈量、如实记录的挂桨机船主尺度数据佐证;挂桨机船的照片、《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完工报告书上,就有黄建华、李广海在17条假冒挂桨机船批准拆解后、到现场监督拆解的日期佐证。这些最珍贵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充分证明黄建华根本不存在不认真履职、不正确履职的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如果黄建华未到岗、未到位、未对批准拆解的挂桨机船如实认真核对、实船测量、拍摄照片、监督拆解、检查验收、收回证书、证件,或者从中造假、隐满了假冒挂桨机船拆解事实,或者发生了批准拆解是甲船,监督拆解的是乙船,或者批准拆解的船未拆、逃拆、漏拆,或者拆解未达到完工标准,或者完工报告书制作的不是批准拆解的船,或者批准拆解的挂桨机船证书、证件未收回,黄建华不问清红皂白,签名证明“该船已拆解完毕、验收合格”,造成相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损失,才是黄建华职责的玩忽职守犯罪责任!
第三个工作程序:17条假冒挂桨机船拆解完工报告书制作程序的履职人员:
是王学礼、常连生审核认定黄建华、李广海现场监督拆解完工的挂桨机船,与其审核认定符合条件、批准拆解的假冒挂桨机船准确无误、拆解完毕、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进入政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的。
如果王学礼、常连生有一点点责任心,根本不应该在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的身份第二次明显不符,现场拍摄的挂桨机船照片、丈量记录的挂桨机船主尺度数据与证书所载主尺度数据、所附照片明显不符的情况下,不问青红皂白,认定假冒挂桨机船及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的身份符合条件,在完工报告书上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周永华继续往下行骗了!
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第2页:完工报告书制作的笔迹及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处签暑“同意”的笔迹,就是王学礼、常连生履行该程序职责的佐证;
第四个工作程序:17条假冒挂桨机船政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的履职人员:
是王学礼、常连生第三次审核认定17条假冒挂桨机船所有人周永华的身份及17条假冒挂桨机船的合同书、补充协议、申请书、完工报告书、假冒挂桨机船的六寸彩照符合条件,编制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签字、按手印、冒领苏淮安挂03030、02456、03055、02597、02842、00096、00158、02973、02607、02739、02965、02943等12条假冒挂桨机船的政府补贴资金409255。25元,批准假冒所有人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苏淮安挂02091、02931、03040、03049、02345等5条假冒挂桨机船的政府补贴资金165333。25元。
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第9页或第7页: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编制的笔迹及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处签暑“同意”的笔迹,就是王学礼、常连生履行该程序职责的佐证。
二、楚州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罗织、编造的伪证:
㈠、“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及“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
楚州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自2007年4月2日15时起,将黄建华从楚州地方海事处副书记蔡国平办公室,带至楚州邮电宾馆108室,至2007年4月2日15时40分,吉洪忠、陶余德制作询问笔录一份,至2007年4月3日深夜1点钟,逼迫黄建华书写自证其罪供述一份,至2007年4月4日深夜1点钟,逼迫黄建华书写自证其罪供述一份,至2007年4月4日深夜4点钟,逼迫黄建华书写自证其罪供述一份,至2007年4月5日8时50分,张寿祥、吉洪忠、马步靠又以“上边要求,最后都要做个录像”的谎言,将黄建华骗至楚州区检察院一楼讯问室,伪造了一份“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至2007年4月5日18时10分,楚州地方海事处副书记蔡国平将黄建华从楚州区检察院保释止,4天3夜、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罗织、编造 7份、43页、3万多字自证其罪的“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及“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伪证的事实铁证如山!
2007年7月16日9时30分,刘莺飞、马步靠、陶余德3人,将黄建华传至楚州区检察院302室,逼迫黄建华在其事先打印好的7页、三千多字讯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根本没有一个字是黄建华口述的,根本不准黄建华修改一个字,根本不敢依法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根本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第十五条规定:被告人翻供的,或者被告人辩解因受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而供述的,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
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证其罪“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共8份、50页、4万多字,没有一份依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 没有一份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支持,与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及“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四个工作程序必须履行的职责及各成员机构的职责分工规定根本不符!其2008年7月18日提供质证的“楚州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就是伪造后又经掺假、剪缉、合成的伪证!该伪证在质证开封的时候,就没有黄建华签封时捺印的手印,黄建华当庭提出质疑,要求依法对该伪证进行司法鉴定,被审判长郭晓梅当庭拒绝了,该伪证播放质证的过程,就是审判长郭晓梅把玩手机、伏案休息的过程,黄建华多次向审判长郭晓梅报告,对该伪证提出质疑,均被审判长郭晓梅当庭拒绝了,与此同时,审判长郭晓梅还多次反复拒绝黄建华的辩护律师刘志兴、王洁君的质证请求,逼迫辩护律师刘志兴、王洁君抗议退庭。庭审结束后,黄建华又以书面形式,使用ET381448157CN特快专递,向审判长郭晓梅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为防审判长郭晓梅隐匿黄建华的司法鉴定申请书,同时使用ET381448165CN特快专递,向楚州区法院院长袁开锋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最终,黄建华递交的两份司法鉴定申请书石沉大海,该伪证也从此在楚州区低级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和淮安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销声匿迹一字不提了!没有该伪证支持,如何证明没有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合法?如果不是伪证,为什么拒绝被告人黄建华申请的司法鉴定?为什么与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及“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四个工作程序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各成员机构的职责分工规定根本不符!
㈡、证人证言:
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罗织、编造的伪证“证人证言”多达26人(份),其中仅有周永华、李广海亲历黄建华现场监督拆解工作,其余24人,无一人亲历黄建华现场监督拆解工作,根本不具备法定证人条件,无一人到庭质证,根本不应当依法采信。
1、证人周永华,是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等领导人,亲赴姜堰审验确认的姜堰拆解点负责人,购买证书,“租借”或购买旧船,向王学礼、常连生报批拆解冒领政府补贴资金的情况,黄建华不知道。其证言,仅是多方现场工作人员中的单人证言,一没有其合伙人证言支持;二没有现场工作的照像人员证言支持;三没有现场工作的专业拆解技术人员证言支持;四没有现场工作的李广海庭审陈述支持;五没有现场工作的黄建华庭审陈述支持;六没有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支持;周永华未到庭质证。如此没有合法证据支持的伪证,根本不应当依法采信。
2、证人李广海,与黄建华是同案现场监督拆解工作人员,其证言,一没有楚州区检察院依法制作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支持;二没有李广海的庭审陈述支持;三没有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支持;四没有周永华合伙人证言支持;五没有现场工作的照像人员证言支持;六没有现场工作的专业拆解技术人员证言支持;七没有现场工作的黄建华庭审陈述支持;李广海未到庭质证。如此没有合法证据支持的伪证,根本不应当依法采信。
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十分清楚明确、公正无私地记载着17条假冒挂桨机船及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的身份,经过王学礼、常连生审验确认、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发给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制作完工报告书、编制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假冒挂桨机船拆解、批准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资金574588。50元的法律事实!根本无需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罗织、编造8份、50页、4万多字自证其罪“被告人黄建华供述”“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指控黄建华构成玩忽职守罪!黄建华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该由公正无私的历史证人: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和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运【2004】2号《江苏省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指南》15、5,15、6,15、8,20、6,及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船【2004】6号文“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之规定等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认定!而不应该由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罗织、编造的8份、50页、4万多字自证其罪“被告人黄建华供述” “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伪证认定!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汪青和楚州区低级法院法官郭晓梅等人,将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李广海现场制作的《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江苏省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指南》15。5、15。6、15。8,20、6,规定的挂桨机船及所有人身份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审批的职责,苏交船【2004】6号文规定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淮楚交船办【2004】3号文法定授权黄建华的法定职责等认定为废纸予以排除;将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罗织、编造的8份、50页、4万多字自证其罪“被告人黄建华供述”“楚州区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伪证认定为有瑕疵的合法证据予以采信,认定仅有现场核对、拍摄照片、实船丈量、监督拆解、检查验收、拍摄完工照片、收回证书、证件、采集相关船舶资料、供审核、审批的现场监督职责人员黄建华,构成17条假冒挂桨机船及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的身份经王学礼、常连生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发给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制作完工报告书,编制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假冒挂桨机船拆解、批准假冒所有人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资金574588。50元的玩忽职守罪,判刑一年,充当替罪羊!严重违背了法律事实和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真乃是千古奇案、旷世奇冤!
黄建华对申诉的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地方海事处
联系电话:13511521289
2009年10月8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