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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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下 谁比法大 检察大权 横行天下!
楚州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制造、罗织伪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黄建华供述”“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加害无辜、包庇犯罪!
一、“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及“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
楚州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自2007年4月2日15时起,将黄建华从楚州地方海事处副书记蔡国平办公室,带至楚州邮电宾馆108室,至2007年4月2日15时40分,吉洪忠、陶余德制作询问笔录一份,至2007年4月3日深夜1点钟,逼迫黄建华书写自证其罪供述一份,至2007年4月4日深夜1点钟,逼迫黄建华书写自证其罪供述一份,至2007年4月4日深夜4点钟,逼迫黄建华书写自证其罪供述一份,至2007年4月5日8时50分,张寿祥、吉洪忠、马步靠等人又以“上边要求,最后都要做个录像”的谎言,将黄建华骗至楚州区检察院一楼讯问室,伪造了一份“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根本不敢依法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至2007年4月5日18时10分,通知楚州地方海事处副书记蔡国平,将黄建华从楚州区检察院保释止,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制造 7份、43页、3万字左右自证其罪“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及“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的事实铁证如山!
2007年7月16日9时30分,刘莺飞、马步靠、陶余德3人,将黄建华传至楚州区检察院302室,逼迫黄建华在其事先打印好的7页、三千多字讯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根本没有黄建华口述的一个字,根本不准黄建华修改一个字,根本不敢依法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根本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第十五条规定:被告人翻供的,或者被告人辩解因受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而供述的,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
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建华自证其罪的“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共8份、50页、4万多字,没有一份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依法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 没有一份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支持,与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根本不相符! 其2008年7月18日提供当庭质证的“楚州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竟然是一份伪造之后又经掺假、剪缉、合成的伪证!该伪证在庭审质证开封的时候,就没有黄建华签封时捺印的手印,黄建华当庭提出质疑,要求依法对该伪证进行司法鉴定,被审判长郭晓梅当庭拒绝了,该伪证播放质证的过程,就是审判长郭晓梅把玩手机、伏案休息的过程,黄建华多次向审判长郭晓梅报告,对该伪证提出质疑,均被审判长郭晓梅当庭拒绝了,庭审结束后,黄建华又以书面形式,使用ET381448157CN特快专递,向审判长郭晓梅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为防审判长郭晓梅隐匿黄建华的司法鉴定申请书,同时使用ET381448165CN特快专递,向楚州区法院院长袁开锋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最终,黄建华递交的两份司法鉴定申请书石沉大海,该伪证在淮安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中和楚州区低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从此销声匿迹一字不提了!如果不是伪证,为什么拒绝被告人申请的司法鉴定!如果不是伪证,为什么与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船拆解挡案》根本不相符!
二、证人证言:
楚州区检察院指控黄建华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的证人证言,多达26人(份),仅有姜堰拆解点负责人周永华和楚州区船型办现场监督拆解人员李广海二人,与黄建华亲历过现场监督拆解工作,其余24人,无一人亲历黄建华的现场监督拆解工作,根本不具备黄建华构成现场监督拆解工作玩忽职守罪的法定证人资格和条件,并且无一人到庭质证。
证人周永华,本是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等人,亲赴姜堰审验确认的姜堰拆解点负责人,其购买证书,“租借”或购买旧船,向楚州区船型办王学礼、常连生报批拆解冒领政府补贴资金的情况,黄建华根本不知道,其证言,仅是众多现场监督拆解工作人员的单人证言,一没有其合伙人的证言支持;二没有现场监督拆解工作必不可少的挂桨机船照像人员的证言支持;三没有现场监督拆解工作必不可少的挂桨机船专业拆解技术人员的证言支持;四没有现场监督拆解工作人员李广海的庭审陈述支持;五没有现场监督拆解工作人员黄建华的庭审陈述支持;六没有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支持;周永华未到庭质证,如此没有到庭质证,没有合法证据支持的伪证,根本就应当依法排除、不应当依法采信;
证人李广海,李广海与黄建华是同案17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假冒挂桨机船拆解的现场监督人员,其证言,一没有楚州区检察院依法制作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支持;二没有李广海的庭审陈述支持;三没有省、市、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支持;四没有周永华合伙人的证言支持;五没有现场监督拆解工作必不可少的挂桨机船照像人员的证言支持;五没有现场监督拆解工作必不可少的挂桨机船专业拆解技术人员的证言支持;六没有现场监督拆解工作人员黄建华的庭审陈述支持;李广海未到庭质证,如此没有到庭质证,没有合法证据支持的伪证,根本就应当依法排除、不应当依法采信;
证人邵庆成、张爱东,分别是楚州地方海事处处长、楚州区交通局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分管船检工作的副处长。他们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不能拆解的证言,与国家规定的所有挂桨机船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拆改完毕、退出营运市场的规定相悖,与船舶所有人与船型办签订的拆解合同第五条规定相悖,与楚州区船型办2005年7月15日会议规定的“船证审核、尺度≥证书”的会议记录相悖,与楚州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相悖;与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亲赴现场监督拆解16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的实际事实相悖;与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审验确认、审核认定几百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船、人双双符合(拆解领取政府补贴资金)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拆解、批准船舶所有人领取政府补贴资金的事实相悖;与张爱东亲赴现场监督拆解48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的实际事实相悖;邵庆成、张爱东未到庭质证,根本就是应当依法排除、不应当依法采信的伪证或无关联的无效证据。
证人丁文富、杜天辉、常连生,分别是楚州区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主任常连生负责船舶及船舶所有人身份是否船、人双双符合“拆解领取政府补贴资金”条件的审核认定、上报审批工作),是挂桨机船申请拆解领取政府补贴资金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责任者,十分清楚省、市、区船型办挂桨机船拆解四个工作程序和四个工作程序必须履行的职责及“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但是,他们的证言不但背离了挂桨机船拆解的四个工作程序和四个工作程序必须履行的职责及“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而且背离了挂桨机船拆解的法律事实!与楚州区船型办2005年7月15日会议规定的“船证审核、尺度≥证书”会议记录相悖,与楚州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相悖,与主任常连生亲赴现场监督拆解16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的法律事实相悖,与主任常连生审核认定几百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船、人双双符合(拆解领取政府补贴资金)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拆解、批准船舶所有人领取政府补贴资金的事实相悖;明显推卸责任,加害无辜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等人;丁文富、杜天辉、常连生未到庭质证,根本就是应当依法排除、不应当依法采信的伪证。
证人王学礼的证言:完工报告书应由现场监督人员黄建华制作、审核,黄建华未向其提供实际丈量的数据,纯属谎言、伪证!王学礼本是楚州区船型办实际授权的挂桨机船及挂桨机船所有人身份的审验确认职责人员和制作完工报告书的职责人员。制作完工报告书的职责,是审验确认职责人员必须在批准拆解前现场完成的份内职责。完工报告书制作填写什么数据、是否符合制作要求,是审核人员常连生的职责,均与黄建华“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的职责无关联。黄建华、李广海现场丈量、记录的《挂桨机船异地拆解勘验登记台帐》及拍摄的挂桨机船的六寸彩照,是专供审核、备案的公用登记台帐,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经常使用它,有其亲笔签字可验证,根本不存在未提供现场实际丈量船舶有关数据审核的情况,只存在审核人员王学礼、常连生未认真、正确审核的问题。这样明显无据支持的伪证,根本就是应当依法排除、不应当依法采信的。
证人徐玉全、林义藻、李正科、邱光春、许从华、黄进生、刘培志、严建明、张日高、赵义龙、武志传、曹立平、杨开朋、林义宽、钱志高、胡志荣、袁登中、沈纪根等18人卖证书的情况,黄建华根本不知道。该18人无一人亲历黄建华的现场监督拆解工作,与黄建华的现场监督拆解工作无关联,根本不具备黄建华构成现场监督拆解工作玩忽职守罪的法定证人资格和条件,并且无一人到庭质证,根本就是应当依法排除、不应当依法采信的伪证或无关联的无效证据。
省、市、区船型办存档、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是楚州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最珍贵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它,不但公正无私地记载着本案17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假冒挂桨机船申请拆解领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四个工作程序,而且,也公正无私地记载着本案17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假冒挂桨机船批准拆解、批准假冒挂桨机船所有人领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实质性审查、核对、认定的审核、审批责任人是谁,根本无需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煞费苦心、罗织编造26人(份)没有合法证据支持的“证人证言”,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制造8份、50页、4万字左右自证其罪“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反复伪造“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来指控黄建华构成犯罪!黄建华是否构成犯罪,应该由最公正无私的历史证人,楚州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和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运【2004】2号文《江苏省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指南》15、5,15、6,15、8,20、6,及江苏省交通厅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苏交船【2004】6号文“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之规定来认定!而不应该由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煞费苦心、罗织编造的26人(份)没有合法证据支持的“证人证言”,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制造的8份、50页、4万字左右自证其罪“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反复伪造的“楚州区检察院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来认定!
楚州区低级法院法官郭晓梅和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汪青等人,将楚州区船型办依法收集、归档、备案的最珍贵的原始法律事实证据材料《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现场监督拆解人员现场制作的《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江苏省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指南》15。5、15。6、15。8,20、6,规定的挂桨机船及挂桨机船所有人身份是否船、人双双符合(拆解领取政府补贴资金)条件的审核、审批的职责,苏交船【2004】6号文规定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淮楚交船办【2004】3号文授权的职责分工规定,认定为废纸予以排除;将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制造的8份、50页、4万字左右自证其罪的“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反复伪造的“楚州区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及无合法证据支持的“证人证言”,认定为有瑕疵的合法证据予以采信,荒唐认定仅有现场核对、拍摄照片、实船丈量、监督拆解、检查验收、再拍摄完工照片、回收证件、采集相关资料供审核、审批的职责人员黄建华,构成本案17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假冒挂桨机船及假冒挂桨机船所有人周永华的身份经过王学礼、常连生审验确认、审核认定船、人双双符合(拆解领取政府补贴资金)条件,发给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制作并审核完工报告书符合制作要求,编制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拆解、批准假冒挂桨机船所有人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资金574588。50元的玩忽职守罪的法律责任,判刑一年,充当替罪羊。严重违背了法律事实和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
受害人黄建华对所述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地方海事处
联系电话:13511521289
2009年10月8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