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扬州市柴油机厂宿舍二区(江阳东路484号)收取停车服务费的问题,经查,该小区因经常丢失非机动车辆,厂内家属委员会安排专人管理车库,并从2013年第四季度起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为:电动车10元辆。季度、摩托车15元辆。季度。

  《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扬价服【2003】87号)中明确规定:“住宅小区集体车库车辆

  停放收费标准,电动自行车9元辆。月、摩托车12元辆。月”,该宿舍区收费未超规定标准。
  若您对其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有疑问,请向城管局咨询。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扬柴二区电动车是10元 扬价服规定是9元。扬柴二区摩托车是15元,扬价服是12元,扬州市物价局你是小学没毕业,还是数学没学好?居然回复说 未超规定标准。扬州市公务员真忒玛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