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的拆迁户,我家原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15平方,2005年5月5日已被拆迁,现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只安置一套107。84平方的房屋,余下的面积不给安置或补偿。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24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给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现在货币补偿不到位,被拆房屋每平方只得到1000多元,可和我们同一地块的商品房每平方要7000多元。产权调换不落实,拆我200。15平方的房屋,只答应安置一套107。84平方的房屋,而且现在还没有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启东市经济开发区不能得到准确实施。开发区现任领导还是依照老班子的决定,还是依照开发区的土政策办事,以会议纪要的方法来确定我应得的待遇,这种做法是不准确的。
    希望各级领导认真复查这个问题,并督促启东市经济开发区依照国家的政策,给我安置应该给予的合法面积。并且尽快解决。
    
    联系电话 :1891288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