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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8月25日我在南京上访,墩尚派出所支翔等人开警车到我家,大门紧锁,14岁孩子在房中学习,明看大门有锁不在家,派出所人故意使劲敲门,孩子说家里鸡都被吓得蹦起来。孩子听见敲门出来,警察要孩子拿钥匙把门打开,有派出所呵斥孩子,你爸呢?孩子很害怕回答不在家。他电话号码呢,孩子被吓的浑身发抖说不知道。孩子被吓的把所有门都拴紧,中午吃不下饭。孩子说有个警察拿照相机的东西拍摄,对孩子进行威胁恐吓,给孩子身心造成负担,派出所和政府必须给我家一个说法。明知我在南京上访,多次开车到我家门前来抓我,对我孩子进行威胁、恐吓,给村民看徐恒明上访派出所天天来抓。派出所为什么要参与?公安派出所职责是保护人民。
(二)2016年8月29日晚墩尚镇派出所支翔(警号076904)等四人在没有亮明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对我进行抓捕,后来(苏G2212警)车来,强行把我按倒,像抓犯人一样架上警车,我父亲刚要洗澡,还穿着裤头,就被拖拽上警车,不仅被打而且身上多处被划破,只有我孩子一人在家哭,幸亏好心邻居左廷粉帮助照看一下,要不然我的孩子一人不知会出多大的事,很多村民看见我父亲被抓走,天哪我告寇站京贪污腐败有什么错,就惹怒了镇领导动用派出所进行迫害,给我和老人、孩子造成这样的伤害,我爸被关到零点,还让我爸签字,回到家孩子一人还在哭,我非常心酸。派出所关押我一天一夜,期间到我家翻箱倒柜,也没有掏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主要让我不许再上访,说我上访材料给人看就是撒传单,说我是诽谤寇站京。我举报寇站京每一条都是真实,负法律责任,不存在诽谤,当晚支翔对我说,徐恒明,今晚是8月29日至9月29日,你举报材料里没有一个会被抓进去的,吴姚(警号076608)并说,如再上访,下次就把你关进看守所。这次行政处罚500元,回家准备钱交出来,让我签字我不签字,我没有错,并几个来回把我拉到区公安局,当时支翔在采集中心对我威胁,在抓我时,我孩子用手机拍下当时情况,民警为什么抢去删掉,怕见阳光。
(三)2016年9月8日下午我去市组织部,领导让我回赣榆反映。9月9日上午我去区组织部反映寇站京选举作弊,在回家路上法院没有出示拘留证等证件。我上车时所要拘留证说没有,到拘留所我再次要才拿出拘留证,因为我举报寇站京贪污腐败,寇站京的“保护伞”们,害怕我在村支部换届选举中揭露寇站京,会影响寇站京作弊,怕寇站京不能选上干部,就利用关系网让银行找法院,因我欠银行1。5万元贷款现无力偿还为借口,我于9月24日早上从拘留所出来,这是什么道理合法吗?但是有的人都欠银行贷款比我多,家中都有钱不还贷款,为什么不拘留,这公平正义吗?
(四)2016年11月3日,连云港市纪委副书记苏士军接待我。
(五)2016年11月23日我刚到墩尚镇信访办,就被派出所支翔等4人,抓上警车关进派出所,8 :30时至下午17 :30时才放我回家。在派出所,由支翔审问我,说我向上级举报材料都是诽谤,材料给上级看就是撒传单,告到哪里也没有用,都不会处理。让我给签字,承认是诽谤,我不签。我看你还敢不敢往上告,你告到临死也没有结果,再告还逮你,看你签不签字。并把我包里的举报材料都翻去没收,直到天黑17 :30时才放我回去。派出所支翔受地方政府指使,把我关进派出所,镇压我,不许向上级举报贪污腐败,这种行为合法吗?
(六)2016年12月16日中午寇建军和寇建仕到我家做我工作,叫我不许上访,并承诺我只要不上访,他在村中给予经济照顾,达到我满意,被我拒绝后,寇建军对我进行威胁、恐吓,这叫什么干部?贪污腐败不许举报上访,破财消灾,否则,就有苦头吃。事实就是这样,动用派出所镇压举报人,压制。后来就利用关系造谣、诬陷、整治。
(七)2017年2月6日寇建军、寇苏州开小车在我家门前监视,怕我出去上访,我故意骑车到罗阳,寇苏州就开车跟踪我,到后罗阳北,遇上寇建顺骑摩托车没油,让我给拉一下,寇建军就下车,指着我呵斥,徐恒明你再上访,我就整你,我说你就来吧。寇建军说我就找人整你,我看你有什么办法,寇建顺当时就在场,我当时想报警,但又考虑,派出所只会庇护他,报警无用。
(八) 2017年2月13日我到市信访局、纪委,被镇领导李强、姜亮、村干部寇站京、殷章飞、派出所吴姚、许安浩都追到市信访局、纪委,要我回家,不许上访。于第二天2月14日墩尚镇副镇长李海波通知村长殷章飞找我谈话,叫我不许上访。副镇长李海波提到寇恒家等人,叫我不再告他们,会给家中一些照顾,我没有答应。在回家走到后罗阳水泥路上,副镇长李海波开车刚过出来两个人,对我进行殴打,拳打脚踢,说我看你还去不去上访,这次打你是轻的,如果你再上访,下次就把你弄死,扔到沭河里,叫你尸首都没有。我打110报警,好长时间没来,我又打一遍110,墩尚派出所才来,我也就到派出所吴姚给做笔录,因上访遭到迫害的事,派出所说监控坏了,也不认识是什么人,没法处理。我了解附近有监控,2月15日我打110三遍,我又两次打派出所电话,叫我去派出所等待,到了中午派出所陈冠元(警号076982)等三人去调监控,清楚发现二人打我的过程,拷成U盘,因我反腐,镇村相互勾结,预谋对我打击报复,雇凶杀人。我坚决反腐,就招来杀身之祸,正验证了2016年至目前腐败分子的话,找人弄死我,法在哪里?何谈从严治党。
(九)2017年3月2日、3日我在公安部、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3月6日我在中央纪委上访,被赣榆区纪委书记闵浩、镇领导贺慧、姜亮、村干部寇建军、殷章飞、寇苏州等人追到中纪委要我回家,不许上访,当时公安人员就说这是北京,不是你们接访地点,让他们出去,我在中纪委登记完,到外面他们把我押上车,于3月7日凌晨1 :30关进墩尚镇派出所,手机等物件留在派出所。于9时区法院李祥等人,把我押到法院,镇派出所副所长徐龙(警号076823)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李祥发现我驾驶证和180元钱被李祥拿去说做体检费,到法院我问上访反腐败犯什么法,凭什么逮我,法院人员回答我,这不是银行逮你,是领导安排以银行1。5万元名义逮你拘留15天。在拘留所3月18日下午,墩尚派出所胡健(警号076873)和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柏冠胜、刘德军、王明祥、姜志远他们谈到徐雪峰,问我加减法,说要给我官干,给我好处等,这都是区、镇、村干部,对我上访反腐败进行镇压、企图诬陷我是精神病人。腐败分子不处理,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掩盖贪污腐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一心想治我于死地,不许反腐败。
(十)2017年4月24日、25日我在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上访,4月26日我在国家信访局出来,墩尚镇领导姜亮等人限制我人身自由,强行把我银行卡和伍拾元现金,搜身翻去(只写了一个欠条和手机短信为证,2017年6月1日下午姜亮给我银行卡和50元现金)。到底还有没有王法,是哪条法律规定给的权利,应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十一)2017年5月11日上午,痞子寇建斌(外号二喜)、村干部寇苏州拦住我,姜浩亲眼见,但没有抢,寇建斌把我身上和包翻遍,只把我身份证抢去,他们回到村部,我也跟到村部,我包中材料被寇站京抢去,我从9时许开始打110报警,共打15次,接电话人员一直以正在忙为借口不出警,我只能亲自去派出所,于11时51分墩尚派出所祁奎铭(警号076705)等4人才来,抢劫我的人不承认, 寇建斌还说我把他肚皮划破,派出所没做笔录,没做任何处理,明显在庇护抢劫我的人。
(十二)2017年5月13日晚上21 22时,我在徐州转车去北京,车票用驾驶证已购买,镇派出所辅警张坤、村干部寇站京、殷章飞、痞子寇建斌,在车站大厅里强行把我押上车,在押我回来,在行车中,寇站京、寇建斌在车中对我进行殴打,殷章飞和派出所辅警张坤也没有制止,于14日凌晨1点多拉到墩尚镇派出所,有陈冠元做笔录,并说我上访都是诽谤,让我签字我没有签。派出所副所长李明、民警陈冠元安排村干部寇站京、痞子寇建斌看着我,对我进行谩骂,后寇站京对我进行拳打脚踢,并把我身上现金120元被寇站京没收100元,零钱20元给我,并把举报材料、U盘、去北京的车票和姜亮扣留我现金欠条及手机卡都没收,于上午8时多放我回家。寇建军也在派出所,和寇站京都是派出所的座上宾,和在自己家中一样,我上访反腐败竟成了阶下囚,对我进行打骂,我举报贪污腐败,地方党委政府不查处还进行保护,反而动用公安整治我,在派出所任由寇站京、寇建斌对我进行打骂,派出所装没看见,依法治国,法在哪里?这不就成了警匪一家,公安机关对拉帮结派,形成村霸的社会,不能治理,对人民不能加以保护,寇站京私立公堂。我地方已脱离共产党的领导。
(十三)2017年5月22日上午,我在204公路等车,寇建军无证驾驶黑车开灰色车(套牌车号苏GRU866),痞子寇建斌骑摩托车,到我跟前停下,要打我, 我见状就往村里跑,在村西被他俩车拦住,寇建军下车就打,我跑的气喘无力还手,在对我殴打中,只觉得眼前一黑,鼻子发酸,大便失禁,不能动弹。并把我举报材料等物品抢走,把我的手机抢走摔碎扔到小麦地里。寇建斌叫使劲打没上手。我用父亲手机报警110,我和父亲到派出所没有理睬,只好到市公安局要求处理,市公安局叫回去作法医鉴定,在市局催促下,派出所才给作笔录和法医鉴定。墩尚派出所支翔作笔录。在简要案情中说“后发生打架与事实不符,我根本没有还手,不是打架”,是因为上访才被无故殴打。
寇建军拦路无故对我进行殴打,致我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本应对寇建军依法处理,但寇建军花钱买通关系,就不处理,派出所吴姚多次出面调解私了,为什么不能依法办事,我不同意,上访讨个公道,每次上访都被派出所和村干部抓回殴打关押。
(十四)2017年5月31日我在中央纪委、公安部、中央组织部上访,6月1日下午我在司法部被镇领导姜亮、村干部殷章飞、痞子寇建斌及墩尚派出所祁奎铭于6月2日凌晨把我强行押回派出所,安排寇建斌对我进行殴打、人身摧残,要我签字,答应不再上访。我就是不签字,寇建斌在派出所内用脚直接猛踢我胸部、在派出所门口继续殴打我。
(十五)2017年6月13日,寇站京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把我宅基地转手卖给他人,我说寇站京我欠你钱你可起诉我,但你不能随意霸占我的财产,寇站京不容分说上去对我进行殴打,这不是民间纠纷,是我举报贪污腐败遭到报复,我被寇站京打的鼻口流血,我报警到派出所,当时是副所长徐龙接警,但徐龙不作笔录,也不给法医鉴定,就要我和寇站京私了,否则就不过问,也不处理。寇站京在一旁边骂边说,徐恒明你告我贪污要治我死地,边拿出抢去的举报材料。拖了三个小时我没办法,死逼答应。寇站京偷我爸电动车也归还,寇站京给3000元了事,写欠条抵原欠款,不给现金,不答应,也不给作笔录,也不调查处理,明庇护寇站京,这是什么道理,身为副所长徐龙徇私舞弊,不依法办事,利用公权力歪曲法律,不公正为人民办事,在协议书上,硬写双方都不作鉴定,公安机关不再处理。6月13日的事,硬逼我签字同意。依法治国,法在哪里?警匪一家。
(十六)2017年6月18日下午我在罗阳街回家路上,寇站京看见我拦住我,要打我,抢我骑我爸的电瓶车,我看情况不妙,直奔墩尚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孙运富接警,我说寇站京打我还要抢我电瓶车。寇站京当着派出所人的面抢我电瓶车,用脚踢我腿,我问在场的孙运富管不管?他没有处理,此事不了了之。
(十七)2017年8月15日我在国家信访局上访,被镇领导姜亮等人限制我人身自由强制押我回家。
(十八)2017年8月17日,墩尚镇派出所支翔打电话给我,陈冠元作笔录,让我签字,我不要调解,要求依法处理寇建军,因寇建军是村书记非党员,犯法有“保护伞”。
但我却受公安派出所多次拦截和殴打关押,公安派出所成为村霸的“保护伞”。公安派出所贪赃枉法,到底接受寇建军多少好处?
(十九)2017年8月21日 31日我在北京上访,在此期间墩尚派出所和村干部上门动员多次找我借个人款的人签字,陷害我为诈骗罪。
(二十)2017年8月31日我在中央纪委上访出来,被镇领导梁冰、姜亮、村干部殷章飞、寇苏州追到北京西站。姜亮当场对我进行殴打,车站民警把姜亮等人登记在本子上,并制止姜亮等人行为,有事商量。后来殷章飞、寇苏州硬让我坐车回家。于9月1日押我在墩尚派出所被法院李祥等人押到法院作笔录,为不许上访,就以我借银行1。5万元贷款,对我拘留30天,在拘留所9月8日、13日、14日、15日,法院郭忠辉等人找我谈话,关于上访的事,又谈借银行钱的事,并作笔录。9月29日晚,墩尚派出所陈冠元、辅警张春雷和区刑警办案民警,把我提到区公安局作笔录,捏造我是诈骗,把我送到看守所关押起来又是一个月
(赣榆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副本,赣公(墩)拘通字〔2017〕927号,徐守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17年9月29日20时将涉嫌诈骗罪的徐恒明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看守所)。10月2日、10月10日、10月14日、在10月19日下午墩尚派出所李明、区刑警办案民警找我谈作笔录。关于上访的事,又关于2017年5月22日我无故被寇建军打出鼻骨骨折,造成伤害,不能劳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地方公安政府就不处理。不按法律办事,就要我私了。我不同意,在看守所办案民警等人硬压我同意寇建军赔偿6万元了事,不追究寇建军的民事、刑事责任,我不接受调解不放我,接受钱就不许追究寇建军,如果再上访,还要狠治我。10月20日、10月22日、在10月25日上午,区刑警办案民警找我谈作笔录。晚上墩尚派出所支翔、区刑警办案民警把我提出来押墩尚派出所,支翔作笔录,在笔录上,支翔用手写是正常民间借贷,然后让我在笔录上、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陈冠元还要我爸徐守富签保证人
(赣榆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赣公(墩)取保字〔2017〕1007号,我局正在侦查徐恒明涉嫌诈骗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7年10月25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徐守富的监督)。寇建军也在派出所。支翔让我在收条上签字收到寇建军6万元,让我在协议上签字,不再追究寇建军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以后不以此事寻衅滋事,并让我爸也签字,这次是政府宽大处理,取保候审,如果我真犯诈骗罪,凭什么能取保候审?并说以后再上访,就判诈骗罪,为了不给上访,这次就关押我,再上访就判我是诈骗罪,这是什么法律,上访就是诈骗罪,不上访就不是诈骗罪,只要上访关押就白关押,爱定什么罪就是什么罪,依法治国,法在哪里?钱就是法,权就是法。党啊!法啊!你在哪里?平民百姓没钱、没权、没关系网,受欺凌,有冤没处申。
(二十一)发布日期:2017 11 17
相关公司: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707执恢114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东关路43号。
法定代表人:苏长成,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恒明,男,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恒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恒明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我院已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707执恢1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窦 熠
代理审判员 魏 凯
代理审判员 郭忠辉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吕修庆
我举报村霸寇站京贪污腐败,遭其““保护伞””利用人际关系,利用公权力以我欠银行1。5万元贷款为借口,明知我无力偿还,执行不能,对我进行多次关押,且任友诗欠我钱在我借银行款在前,任友诗有能力偿还我钱,赣榆法院故意不执行任友诗的钱,给我还银行款。以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关押,来阻止我上访,再说法院2017年9月14日判决裁定罪,实属编造,我在网上发现。
在关押期间,2017年3月18日,派出所胡健和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和我谈话,专谈不许我上访。2017年9月1日关押我后多次找我谈话,法院郭忠辉专谈不许我再上访,也谈寇建军打伤我。如不同意接受赔偿我6万元,就不放我出看守所,与编造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没有关联,实为指桑骂槐,用欠银行贷款之事,掩盖“保护伞”压制上访之实,连续关押我3个月之久,这是乱作为,是对法律的践踏。至今,非党员寇建军犯法不追究,继续当书记,主持村工作,这是什么法律?
(二十二)2017年11月23日,墩尚镇派出所支翔等人让我到派出所,硬逼我签字,(赣榆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赣公(墩)撤案字〔2017〕121号,我局办理的徐恒明故意伤害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撤销寇建军伤害徐恒明案件决定书。不签字还要关押我,为什么撤销寇建军案件,是赣榆公安哪位领导在作弊,接受寇建军多少贿赂?依法治国,法在哪里?公安派出所民警职责是保护人民,主持正义,现在看来墩尚派出所,贪赃枉法,寇建军无故把我打出伤害,不拘留,不处理反而把受伤害人关押2个月,使我蒙受巨大伤害和冤枉,朗朗乾坤,在我们这地方,哪有公平正义,权就是法,钱就是法,贪赃枉法的官员,为什么不能受到法律制裁。
(二十三)2017年12月13日,赣榆县公安局墩尚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赣公(墩)传讯字〔2017〕904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7年12月14日9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派出所吴姚说不许我离开市、县,如果离开就关押我,我说:我上访,反腐败犯了什么法?吴姚说,对我是取保候审,小腿拗不过大腿,我们是执行者。我举报腐败,地方对腐败分子不处理,陷害我诈骗还把我关进看守所,现还用公安限制我人身自由,连我外出都不许,依法治国,法在哪里?
(二十四)2018年1月22日,赣榆县公安局墩尚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赣公(墩)传讯字〔2018〕23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1月22日11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23日区公安局来人(原来是在看所守对我威胁恐吓硬逼的人)和我谈话,翻我身怕我录音,谈不许我上访,只要不上访,有困难镇党委、政府和公安都能给予照顾和关怀,言语中对我和我的孩子进行威胁。我举报贪污腐败,地方不处理村霸寇站京、寇建军,反而充当“保护伞”,限制我人身自由不得外出、随传随到,对我进行报复压制,使寇站京、寇建军胆子更大。依法治国,法在哪里?
(二十五)2018年2月28日,赣榆县公安局墩尚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赣公(墩)传讯字〔2018〕97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3月1日10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由陈冠元对我进行讯问,要求我不得离开市、县,如果离开就关押我,派出所滥用职权,把无罪的人变为有罪的人。墩尚镇派出所提到我在网上发帖揭发村干部贪污腐败、公安人员执法犯法的事实,要求我不要再在网上发帖,在全国全民上下齐打村霸的情况下,当地派出所还明目张胆地充当村霸“保护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二十六)2018年3月26日,赣榆县公安局墩尚镇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赣公(墩)传讯字【2018】40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3月27日09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3月27日由支翔对我进行讯问,从9时至下午17 :30一天不给吃饭不给喝水,民警轮流值班看守,支翔谈村干部贪污等事:“我们给你处理”。我说:“你们能处理太阳就从西边出来了!”支翔反复要求我不要在网上发帖,不要追究寇建军打伤我,也不要追究寇建军赌博之事。我反腐上访,寇建军凭什么无故把我打成轻伤二级,应依法制裁。墩尚派出所到现在也没有拘留寇建军一天,在2017年9月29日派出所为什么硬要陷害我诈骗,既然因诈骗关押我,为什么在看守所专谈不许我上访?寇建军打伤我,派出所在看守所里强行安排赔我6万元逼我私了,我不同意,就继续关押我,不放我出去。派出所李明在看守所说:“在外边你说了算,关在里面,我们说了算,不怕你不同意!”这是公安人员干的事吗?利用国家人民赋予的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帮助村霸欺压老百姓,充当霸痞“保护伞”,这合法吗?正义吗?
(二十七)2018年4月2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李祥给我下达通知书,徐恒明:你申请执行任友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08)赣执字第344号,执行标的134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领取标的款,并办理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理,本院将依法处理。
但任友诗欠我13400元,已经执行,可以给我还贷款,但“保护伞”们就不给执行办理,专门好以我欠银行1。5万元贷款之名,好关押我。在2017年9月15日,法院李祥作笔录,任友诗欠我13400元可以给我抵还贷款,但法院就不去执行,并直接讲只要你不去上访谁也不会逮你,这是什么道理什么法律?等我把银行贷款还清后,他们把任友诗欠款也执行到位。
(二十八)2018年6月4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墩尚镇派出所支翔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赣公(墩)传讯字〔2018〕161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6月4日13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我到了派出所,支翔和镇纪委朱家永用车把我送到了市纪委,由市纪委书记刘海涛接待我。
(二十九)时间:2018年7月24日 作者:臧明宏 刘希广 新闻来源:正义网
近年来,涉农涉检信访案件日渐增多,尤其缠访闹访信访案件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对检察机关信访维稳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更细的要求。2013年至2017年,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共受理涉农缠访闹访案件12件,看似数量不大,但它时间持久、久缠难结、危害严重,不仅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依法加大处理,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四位一体”有机统一。
基层组织存在“三不”现象。一是行使职权不规范。镇村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没有将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重大决策时不能充分体现民主,一言堂、独断专行情况屡屡发生,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上访。2016年以来,该区某村村民徐某某多次到区院或通过网络举报村干部有关经济问题,反映村干部滥用职权占用多处宅基地、买卖土地、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近40次向中央、省、市重复信访,并制作歪曲事实材料到镇、区、市政府部门发放,社会影响极坏。(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评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发表了,受理很多涉农缠访闹访,久缠不结,危害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情况确切,但主要原因是“保护伞”们,从不站在为人民利益的角度上,为人民办事,而是压制打击举报人,明明是举报的事实,但就不处理,只要不举报,就算了事。举报人就是不服,就出现了象作者所说缠访、闹访。比喻我正常上访徐恒明就是如此,我举报都是事实,就不处理,反而对我进行雇凶杀人,拦路抢劫,私立公堂,对我进行人身摧残,寇建军拦路把我打伤,造成轻伤二级伤害,依法应拘留,判三年徒刑,但“保护伞”们官官相护,贪赃枉法乱作为,寇建军犯法受到保护,受害人被关押起来,只赔偿6万元,我不同意,就不放人,硬逼我签字同意,并捏造莫须有罪名,对我关押三个月,每次谈话就是不许我上访。
作者所说制作歪曲事实材料到政府部门发放,这句话是对错一半,对的是确有到政府部门发放,错的是并没有歪曲半点事实,问题是坏分子没有得到应有处罚,逍遥法外,贪污腐败更加严重,这才是影响党群关系最致命点。百姓都说,共产党经是好经,腐败分子就不照着念。
2018年11月14日,赣榆检察院传唤我,以赣榆公安说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语道破赣榆公安为了压制我上访反腐,采用莫须有罪名关押我,并制定什么判决裁定案,只能是一个冤案。
(三十一)2018年8月7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墩尚镇派出所吴姚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三十二)2018年8月23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墩尚镇派出所吴姚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三十三)2018年9月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墩尚镇派出所李明副所长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三十四)2018年10月1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墩尚镇派出所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赣公(墩)传讯字〔2018〕479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10月16日15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由区公安人员传讯,不许徐恒明上访,不许随便外出,要随叫随到,否则就继续关押,因给徐恒明定为取保候审。我上访反腐败犯了什么法,为什么不判我的刑。强加涉嫌诈骗关押我就不让继续上访反贪腐。
赣榆公安个别人员利用公权力,保护黑社会,寇建军无故,把我打伤,为轻伤二级伤害,依法应判刑。反而用莫须有罪名关押我,在看守所,就谈不许我上访。个别公安人员到底得到寇建军多少贿赂,贪赃枉法。有损公安形象。
(三十五)2018年10月18日,墩尚派出所给我发短信手机号为18262796667你的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为什么没有任何手续给我,把我的案子移交到检察院,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什么要用手机发短信给我,为什么不给我书面手续?要么有罪判刑,要么无罪恢复清白,让广大媒体网民监督,让社会和公众了解到事情的真相,还是你们公安人员犯法了,还是我犯法了,你们这些公安人员也摸摸自己的良心都到哪里去了?你们贪脏枉法,不主持正义,不保护人民,和黑社会混在一起,警匪一家,人民对这一点很不满意。我上访反贪腐犯了什么法,寇站京对我打骂,私立公堂,寇建军把我打伤为轻伤二级伤害,为什么不治裁凶手,反而把我关进看守所,硬逼我签字同意寇建军赔偿6万元,我不签字不同意,就不放我,依照法律寇建军应判3年有期徒刑,但寇建军仍然干书记,这是什么法律,是哪位公安人员贪脏枉法、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成为警匪一家。
(三十六)2018年11月14日,墩尚派出所送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传唤证到我家,
赣检诉传〔2018〕612号,徐恒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居住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河疃村七队的犯罪嫌疑人徐恒明于2018年11月14日14时到达区检察院接受讯问。被传唤人必须持此件报到,无故不到,得以拘传。但传唤证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告知书,赣检诉诉委辩申援【2018】898号,徐恒明:我院对徐恒明诈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案已经收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但告知书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赣榆区公安局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整治我上访反腐败,用莫须有的罪名关押我,不许我上访反腐败。是利用公权力进行乱作为,自己损害公安形象,来掩盖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对这一点我不服,我在网络上揭露了赣榆公安,利用公权力搞乱作为,这就更惹怒了赣榆公安,现赣榆公安又利用检察院来镇压我。说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我上访被村书记寇建军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依法公安应拘留寇建军,判三年有期徒刑,但赣榆公安,贪脏枉法,竟把我受害人关押起来,光谈不许上访,先是说因我欠银行贷款。后把我转看守所,说我借私人钱就是诈骗。赣榆公安应依法保护人民,不能贪脏枉法,充当“保护伞”,借公安权力镇压人民正常上访,更不能因受害人不服,来整治受害人,这是对法律践踏。
(三十七)2018年12月2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墩尚镇派出所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赣公(墩)传讯字〔2018〕654号,徐恒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8年12月27日10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由派出所民警孙浩轩没穿警服传讯我,我一直都不明白,我反腐败被打伤,关押进看守所,于2017年10月25日放出定我为取保候审,到2018年12月27日已经一年多,还是取保候审,我被寇建军打伤,寇建军非党员照常干书记,被害人关进看守所,被定成取保候审,任凭“保护伞”们摆布。
(三十八)、2019年1月8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墩尚镇派出所给我下达传讯通知书,
赣公(墩)传讯字〔2019〕12号,徐恒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9年1月9日15时到墩尚派出所接受讯问。
我上访反腐,被村书记寇建军拦路打伤,不关押寇建军反而用莫须有罪名关押我,硬逼我接受寇建军赔偿6万元,不同意就不放人,在看守所签字接受6万元,把我放出后“保护伞”们定我为取保候审,从2017年10月25日至今2019年1月9日,已接受传讯15次,每次谈话,就是不许我上访,党的政策对腐败分子是“零容忍”、“无禁区”,然而在我赣榆地方,为什么这样保护腐败分子。寇建军、寇站京公开进行打骂,拦路抢劫,私立公堂,成为派出所座上宾,行凶作恶受屁护,依法治国,法在哪里?在赣榆墩尚镇人际关系就是法,权就是法,钱就是法。
墩尚派出所,无休止的传讯我,传讯内容都是不许上访,不许举报,干扰我的生活。我被打伤,留下后遗症,不能劳动,由其是阴天,头昏难受,今日又来传讯,身体不适,拒绝传讯,望网友媒体、关注我,地方腐败给我制造的冤案,如何进展,朗朗乾坤,墩尚镇却乌云遮日。我上访反腐败,遭到村霸寇建军拦路抢劫,无故殴打,给我造成轻伤二级伤害。依法对寇建军应拘留判刑,但赣榆公安保护黑社会,寇建军(非党员)照干村书记。反而把受害人关押起来,硬逼接受寇建军赔偿6万元,我不同意就不放人。死逼我签字同意。放我出来后,“保护伞”们又逼我签字同意撤销寇建军打伤我案件,我不同意,又要继续关押我,并定我是取保候审,自2017年10月25日至今2019年1月9日已15次传讯我,每次传讯我,都谈我不许再上访。
村霸寇站京,对我进行拦路抢劫,我身120元现金,他拿走100元,只留20元给我。对我私立公堂,任意欺凌。2017年6月13日把我打的鼻口流血,我报警到派出所,有副所长徐龙接警,不给法医鉴定,只许私了,否则就不过问,拖了三个小时我没办法,死逼答应,寇站京给3000元了事,写欠条抵原欠款。回到村中寇站京向村民夸海口说,这次打不就赔3000元,下次我拼三万元打他个终身残疾。
两村霸为什么在村中能横行霸道,主要用钱买通“保护伞”,选不上就能当干部,关系网盘根错节,互相利用,权钱交易,人际关系取代了法律,黑社会霸占了基层政权,属地管理,区、镇践踏法律,无人过问得了。村霸在“保护伞”的保护下,任意胡行都合法。我自2017年5月22日寇建军打伤,我从区、市、省到北京,申诉多趟,没有一级政府、公安能依法处理,更惹来多次的截访带来的打骂和关押,赣榆公安局庇护寇建军,置法律而不顾,难道寇建军把我打伤,没有触犯法律?那为什么又硬赔我6万元,触犯了法律为什么不拘留处理,法律面前为什么不平等,寇建军为什么是法外之人,难道法律只能对弱势群体起作用。
(三十九)我2016年举报村霸寇站京贪污腐败黑社会,地方不处理,于2016年8月29日晚上反而动用派出所把我和父亲抓进派出所,父亲被打一顿,我被关押一天一夜,只有孩子一人在家哭,幸亏好心邻居帮照看一下。支翔、吴姚身为公安人员对人民一点人味没有,强加给我的罪名是诽谤他人。我不服气,向市、省信访举报,这更惹怒镇村干部,他们安排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我进行毒打(监控拍下已拷U盘)。我实感委屈继续上访,多次受到拦路抢劫殴打,私立公堂进行人身催残,派出所进行关押,实在不行就以我欠银行贷款1。5万元为借口,多次关押进拘留所和看守所。朗朗乾坤,地方黑社会如此凶残,有党中央政策老虎苍蝇一起打,就相信党的政策,继续上访到北京。谁料,赣榆区在北京设专门人员,拦截上访人员,有镇村干部去车强行拉回来。以我欠银行1。5万元贷款为借口,拘留15天,我更是不服,我举报贪污腐败、黑社会,怎么能和我欠贷款混在一起,坚信共产党的反腐败决心一定会战胜黑恶势力,继续上北京上访,每次都遭到镇村干部毒打,私立公堂,拦路抢劫,镇派出所也站在黑社会一边不能公正执法来保护人民权利。
2017年5月22日,我在204公路等车,被村霸寇建军和痞子寇建斌拦住进行殴打,残不忍睹,大便失禁,鼻骨被打断,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依法应处理寇建军,但派出所民警吴姚找我调解私了,我不同意。在2017年6月13日,寇站京再次对我进行殴打,把我打伤,墩尚派出所徐龙不给做法医鉴定,只许私了,让寇站京赔我3000元了事,我不同意就不处理,成为警匪一家。
我不甘心,地方违背中央政策,胡作非为,就能没有一点正义到多久,我想错了,中央政策与现实差距太大,官官相护,金钱诱惑,连执法人员都失去正义。百姓有冤怎能申,难怪百姓都说,有权有钱什么事都能办,缺此条件就忍着吧。
每次我上访被抓回来,就依我欠银行贷款为借口进行拘留,每次民警找谈话不许上访,2017年10月19日民警李明二人和我谈话,不许再上访,再上访就判你刑,看你有什么办法。寇建军打伤你赔你6万元,我不接受,就说在外边你说了算,关在里面我们说了算,你不同意就不放你,你再上访还要狠治你,这次关了我一个月,硬逼同意接收6万元。10月25日晚上民警支翔等人把我提到墩尚派出所,签字收到寇建军6万元,并让我在协议上签字,不再追究寇建军责任,让我爸也签字,还让我签字是政府宽大处理,取保候审,以后再上访就判你诈骗罪。
我于2017年10月26日还清借款,不敢再上访,但我总感觉,朗朗乾坤,共产党执政为民,地方腐败的乌云怎能遮掩太阳,我不甘心,就用网络揭露我地方黑暗,在网上揭露赣榆黑公安,公安不能公正执法,得到广大网友的同情,就遭到了地方和黑公安的算计。于2019年2月14日派出所民警孙浩轩等人到我家,我被派出所抓捕,当时我要手续没有,第二天才给我手续,
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逮捕通知书,赣公(墩)捕通字【2019】56号 徐守富: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批准,我局于2019年2月14日19时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徐恒明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看守所。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注:看守所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香港路 此联交被捕人家属。2月20日,区法院送起诉书,没有给我换押证。2月23日-25日,在107牢房看守所民警闫侠伦直接给我加戴械具,双手双脚连在一起,下面有两个大铁蛋,被折磨的生不如死,用刑三天三夜,时间为23日上午9点45至25日上午10点,现在我的腰站立起来时还剧烈疼痛,为什么用重刑摧残我。
2019年3月7日区法院开庭前审判长韦庆涛等人也问我上访的事和小孩助学金还欠利息免了,说判你缓刑,我保持沉默,没有说话。
4月24日区法院送判决书。4月26日我不服上诉至市中院,5月14日市中院提审,没有给我换押证。6月27日市检察院10点50分至11点30分录像录音,其中笔录说我没有非法羁押刑讯逼供,但我本人没有说,也没读笔录内容给我,我看一直催我签字,说我上访。7月5日市中院送裁定书,在赣榆看守所5个多月时间只给我看过8次新闻联播,其它时间都不给看,据了解上级规定给看新闻联播,了解国家大事,但赣榆看守所不给看。
7月25日,赣榆区看守所把投送浦口监狱服刑(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在服刑期间我于7月31日下午在一监区投申诉书到检察官信箱。8月5日上午在四监区作笔录,8月18日上午写申诉书。9月9日、11月2日早上在十七监区投申诉书到监狱长信箱、监区长信箱、纪委监察信箱、检察官信箱。12月18日下午赣榆区司法局墩尚司法所到江苏省浦口监狱帮教,当时给我慰问品被我拒绝,我直接说坚持申诉,坚持反腐。于2020年1月10日、1月13日在十七监区作笔录,申诉被地方贪官精心制造冤案。1月17日刑满当天我本人没有收到刑满释放书,被墩尚镇信访办龙孝申、派出所辅警张坤、村干部殷章飞、司法所等人带回家。我反腐败正常上访有什么错,镇村干部雇凶拦路殴打、抢劫,私立公堂,把我打成轻伤二级也不处理,依法治国法在哪里。每次上访都抓回来进行殴打,并以我欠银行1。5万元贷款拘留我。我于2017年10月26日贷款已还清,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清单。到2019年再用我原欠贷款1。5万元为借口,判我拒不执行裁定罪,来镇压我反腐败,河疃多批党员村民上访反贪污腐败都被镇压,也有被殴打都是事实就不处理,国家各级都设信访局,欢迎全国人民举报,为什么赣榆地方贪官害怕人民举报。关系网““保护伞””盘根错节,连公检法人员都参与,置国家法律不顾歪曲法律,制造冤案。我再次向上级领导申诉,寇建军无故把我打伤致轻伤二级,给我造成后遗症,阴天头疼伤口疼,依照法律追究寇建军刑事责任。我欠银行贷款还清,还编造我拒不执行裁定罪,不符合法律,对执法犯法,故意胡作为人员给予处理,严明法纪,还法律清白。
(四十)附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赣检诉刑诉【2019】17号,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苏0707刑初46号,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 2019)苏07刑终201号
我申诉法律要点:
1、我举报贪污腐败黑社会都是事实,怎能是诽谤?怎么能和欠银行贷款混在一起。
2、寇建军因我上访把我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依法应治裁,有“保护伞”保护,把我关进看守所,硬逼我签字接受,赔偿6万元,不同意就不放人,接收6万元就不许追究寇建军法律责任,国法是这样吗?
寇建军打伤我,用村款赔偿,出帐为投资公司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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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诉书造假说:2013年7月15日赣榆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徐恒明下执行通知书及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事实是没有收到执行通知书及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更没有收到邮局寄的信。2016年9月9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4日赣榆区法院三次对徐恒明司法拘留。事实是2016年9月9日一次是15天,2017年3月7日(3月6日我在北京强行押回关进派出所)二次拘留15天,2017年9月1日至9月29日第三次和第四次拘留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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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晚上,墩尚派出所陈冠元等人捏造我诈骗,转押进看守所,在看守所民警李明等硬逼我签字接受6万元赔偿,关押在看守所。到10月25日晚上民警支翔等人把我从看守所提出押回墩尚派出所,支翔作笔录,让我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在收条签收到寇建军6万元,并在协议上签,不再追究寇建军责任等。于2017年11月23日支翔等人又让我到派出所,硬逼我签字,撤销寇建军伤害徐恒明案件决定书,就要关押我,为什么要逼我签,撤销案件凭什么作弊,望领导查证。
4、任友诗欠我款13400元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已执行完毕,这是不是我的财产,为什么法院就不给我用这钱来还银行贷款,是什么道理?(见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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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到寇建军赔偿6万元,我于2017年10月26日就把银行贷款还清,当时罗阳农商行行长张超只叫我还本金15000元,执行费2400元,利息102。81元,其余利息14999。85元免收。
收贷收息凭证
本期收回本金15。000。00元,结欠利息15102。66元
本期收回利息102。81元,结欠利息1499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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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11月6日本人到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帐户状态为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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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2019年2月14日才逮捕我判刑?并贷款已还清很长时间,为什么又把我当成刑事案件判刑?诬陷我有能力还款,拒不执行。人所共知,因生意失去管理亏本,妻子离婚,父母身体不好,打工点钱不够维持,当时政府给孩子助学金,吃救济,我怎能是拒不执行?
2018年焦点访谈播放执行不能怎么办?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不能时间为2018年8月9日。
赣榆区法院发布法官解读何为执行不能?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
6、2019年2月14日逮捕押在看守所,于2月23日 25日民警闫侠伦给我戴上重刑具,手脚连在一起,底下还有两个大铁蛋,整得我生不如死。用刑三天三夜,现在我的腰站立起来时还剧烈疼痛,公安人员为什么对我用大刑?他们安了什么心,是谁指使的,还有枉法吗?我共欠银行1。5万元而且已还清,现在还整我这样,至于起诉上说什么2017年3月7日发出报告财产令,我没收到纯属造假。事实是2017年9月1日下午在拘留所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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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13)赣执字第2719号徐恒明 :本院于立案执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与徐恒明、寇恒才纠纷一案,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一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此令附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我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财产申报表交给法院李祥。
公安法院最后判我一年有期徒刑,实现了每次拘留我时民警训斥我时再上访,就判你的刑看你有什么办法,也验证了老百姓所说权就法,钱就法,有关系什么事都能办成。
7、2020年1月18日国家政法委会议,新闻强调,不能把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处理。我欠1。5万元贷款在一年半前就还清,为什么要逮捕我用重刑,利用关系权力,强加给我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我一年徒刑,我拿出任友诗欠我款1。34万元,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已执行完毕通知书,要求还我欠银行贷款为什么不给还贷款,就让我欠银行贷款,来整治我,给我造成冤案。
对我欠银行贷款,一年半前还清后,还用重刑关押,按中央政法会议精神,本来是民事案件,利用权力硬判我一年徒刑,成为刑事案件,望中央领导,能按照法律和中央会议精神,有错必改,给我平反,还法律尊严,公平正义,对动摇党的根基的腐败分子,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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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 :徐恒明
望网友、媒体及中央领导能关注我的案件,还法律尊严,维护正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