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法官陈继元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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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微博论坛投诉,法官不秉公执法!
员额法官枉法裁判 底层百姓跪求正义
曾被人在微博论坛投诉,发帖曝光的泰州中院陈继元,近日又制造了一起奇案,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一审法院没有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推翻一审判决,严重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利,我现将案情前因后果发布出来,请广大正义网民和法律人士为我申冤!
事实说明,主审总ー意孤行!
我叫陆春汝,江苏泰州兴化市沈伦镇人,身份证号码321083197601096019,电话18912090070,我的父亲是供销社下岗工人,后企业改制,买下原供销社仓库和宿舍,因资金不足,向潘加祥借了一万元钱,因为我和潘加祥一起做小生意,作为感恩,我就答应买的房子带他一股,他也进行了资金投入,作为合伙人,应该就是按份共有,可对方起了黑心,居然要求一人一半,并仗着家族有官方势力,一再打压老百姓!我本想依仗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寻求庇护,哪知道江苏省泰州中院法官陈继元,胆大妄为,枉法裁判,在没有新证据,一审判决无错的情况下,仅凭对方一面之词,法官陈继元全部采信,而且主观臆断,推翻原判决,在毫无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把我的房产判给潘加祥50的份额!明目张胆帮助潘加祥夺我家产!我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证词,陈继元一律不予理睬,这种偏向也太明显了,法律公正的天平对他来说就是一个笑话!
几点陈述,又该如何解答?
1 :按份共有,物权法明确规定,共有人按出资额享有份额,本案前几位法官都认可的出资额,到了陈继元手里,无理由推翻。
2 :在陈继元主审庭审时,我已明确表态不接受调解(可以调查庭审录像),但庭审后,陈继元三番五次联系我方,要求调解,并说了不少不利于我方的话语,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我答应陈继元,对方的一万元借款也这么多年了,就算是他投入的份额,能把事情解决了也就更好了!见到我答应了调解,陈继元立刻为对方提出了要求,五五到四六分成,并直截了当的说,不听调解我就改判!我非常震惊,这就是你法官调解的手段吗!?这就是你法官公正的天平吗!?被我拒绝后,陈继元枉法裁判,做出了五五分成的判决!
3 :请问陈继元法官,我和对方五五分成后,那个一万元借条对方是怎么处理的,是不是还会继续跟我要这个借款,你是把这个借款如何定性的!?陈继元法官,对方提供的证据中,这个一万元借款也在那个流水账里,你把借款定性为投资款,你的法律知识连老百姓都不如啊,物权债权你都分不清,我这是借他一万块,我借他十万的话,你不是把我的房子全判给他了吗?还是让对方拿了我一半的房产后,再来跟我要这个借款!
4 :枉法将我流水帐作为合伙购房证据,请问我的流水帐在法律上是否能作为合法的证据?一味的牵強附会,倾斜一方作证据,根本就是枉法。《会计法》明确规定,只有从对方合法取得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帐的依据,而流水帐本是一个人自己备忘的日记,根本就不是从对方取得的合理合法凭证!前面几位法官都不认可的东西,成了他分我家产的法宝! 你陈继元法官,胆大妄为的什么地步,助人夺我家产!我跟你何怨何仇!你这种毫无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决,是把老百姓往绝路上逼!
平民维权,渴望公正、公平!
可怜我一个底层老百姓,苦苦维权十年,本来很简单的共有权份额纠纷,在官场势力和公权力打压下的法治社会里,前后六场官司,看尽人间沧桑,最后还是败在枉法裁判的结果之下,可怜可叹可笑! 跪求泰州市政法委,扫黑办,泰州市长为民做主,在扫黑除恶的大形势下,重新调查此案,查出陈继元和对方当事人背后的勾当,严惩犯罪份子,还老百姓公平公正,还中华大地青天白日!
兴化法院一审判决书:
泰州中院法官陈继元枉法改判的判决书: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