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写的几条,各位阅者可以补充增删,争议点说明确切理由,最后无可争议无可辩驳的,就是共识。
  0,人生而有差异,但人生而无贵贱,这就是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定义和选择自己幸福的权利和自由,只以不妨碍别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为限。
  1,军队不干政。
  任何的政治和思想的分岐,都不得以武力和暴力裁决。
  2,反新闻封锁和言论控制。
  这不仅仅是有利于普通公民,也有利于中央的政策和决定不受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误解和诽谤。
  3,政治合法性和权力渊源必须来自民主选举,而非自说自话的先进性和性先进。
  4,任何人或政党都不得垄断意识形态,除了文明世界的少数几条基本共识,任何政治见解都不是不可动摇的,多元的世界要懂得宽容异见,学会妥协让步。妄图牢牢控制一切,就是独裁专制思维。
  5,立法权归于人民及其选举的代表;任何政党或组织都不得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以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相互独立且不能有共同领导者。
  6,司法官必须中立于政治和民意,只以法律为根据。民意只有在形成法律之后才成为法官的判决依据;法官不中立于政治和民意,那么就是参与了运动,有了偏向,失去了公正的立场,自然也失去了裁判资格。司法唯一的价值要求就是公正。
  7,如果你选择了以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那就表示你对法律和法官都有基本的信任和信心,因此,无论结果是否符合你的愿望,你都必须尊重终审的结果。既然选择了进入游戏,就要遵守规则,愿赌服输。纠缠不休等同于泼皮无赖。公正不是按某个个人来定义的,不是只有满足你才成立,谁也不是这个宇宙的中心,你也不是。你不能一面因信任而寻求司法裁判,一面又拒绝不利于自己的结果。
  8,司法判决具有最高的权威性,除了正当程序下的二审复审,任何对某个司法判决的评议都在此判决之下,因此任何法官都不应因自己的判决而获罪。如果司法独立不能取得最大的司法公正,那么,党的领导,人民审判,人民监督更不能。因为党也是人,人民也是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认为党或者人民能超越人的局限。相反司法不独立的恶果却很显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