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长殴打部属致轻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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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媒体、网友和领导:你们好!
近年来,城管这支队伍在世人的心目中印象特别深刻,全国各地城管队伍相继丑闻百出,违法违纪行为层出不穷,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殴打相对人等事件被全国各地媒体接连不断曝光,行政执法遭到非议,社会地位和形象得不到提升。
在世人印象中,城管殴打小商小贩等相对人,被各级媒体跟踪曝光,也是司空见惯,见多不怪的事件了。但是,城管殴打城管的事,我想还是不多见的吧,下面,就请听我讲述亲身体会的遭遇吧:
我是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崇安大队的队员,也是市法学会会员,我叫沈爱斌,73年出生,党员,电话:13806180075,QQ:631101698。
2002年,我从部队转业到无锡市崇安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2003年至2005年10月任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05年11月至07年12月31日,任崇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管理科科长。2007年9月3日,崇安区城管局任命我为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
由于我在工作中与大队长产生了矛盾,他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势及各种社会关系,在08年1月将我07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并且两次殴打本人。
第一次殴打:
2008年1月23日,无锡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崇安大队大队长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对我进行无理漫骂和训斥,我不服其训骂,与其发生口角,大队长和大队长助理把我嘴唇打破,左腿踢出血,打过之后,大队长立即向支队上报(建议)我07年度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
考虑到大队只是建议我为基本称职,大队长也只是在酒桌上讲了一下,不是正规见面,支队应当会作客观公正的调查,这不仅是对我负责,更是对大队负责。想到这里,我也就对大队建议基本称职之事没有过问。
谁知,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08年5月12日我发现工资比上月少了800余元,咨询会计时得知:支队已评我07年度基本称职,会计已经执行决定扣了奖金,这让我非常惊讶,完全不能接受。我立即向他们索要评定我基本称职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但三个多月过去了,无人问津。
第二次殴打:
于是2008年8月19日上午九时许,我到大队长的办公室,依据《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大队长把评定本人基本称职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告诉我,谁知再次遭到大队长、大队长助理和另一名聘用队员三人的殴打(头部伤势为大队长殴打所致)。
殴打之后大队长大队长见我不还手,怕我身上有录音,又对我进行非法搜身,把我身上的财物全搜走,110警察到场后,我立即向他报告被殴且被非法搜身情况,他当场立即帮我索要回被非法搜走的财物,随后带我到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拍好脑部CT后,医生诊断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随即住院治疗,9月20日出院。
大队长在第一时间得知我的伤势,知道蛛网膜下腔出血已构成轻伤,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他一方面让大队长助理和那名聘用队员来做伪证,把他殴打致伤说成是我自己撞墙所为,并在派出所做了证人证言笔录;另一方面,大队长自己将右手掌骨砸伤,制造伪证,并到派出所做笔录指控是我所为,诬陷我,还也到市公安局那里“弄”了一份构成轻伤的鉴定报告,以此来抗衡我的轻伤。
大队长做好伪证后,立即向无锡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和支队领导汇报情况,说我将他打伤,且说我是自己撞墙。领导相信了他的胡言,所以,尽管我当时也立即向城管局领导电话报告了被殴之事,但至今城管系统没有任何人向我调查了解被殴之事。
08年9月26日崇安分局给我鉴定报告,结果是头部损伤已构成轻伤。
公安办案机关以“有两个证人证明你是自己撞墙”为由,不予查处。
无锡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答复:那是你个人的事件,我们单位不好插手,你找公安解决。
对于基本称职,至今没有任何组织或领导将评定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与我见面!!
由于受脑外伤后综合症的影响,我现在整天头痛难忍,寝食难安,生活对我来说就是痛苦,就是折磨,更是煎熬,两次住院治疗和多次门诊治疗,已花费3万多元至今没着落,现在每天仍靠吃药来减轻头痛,简直是度日如年。
更让我难以接受的是,两次参与殴打我的大队长助理,竟然还在今年6月份被行政执法支队任命为副大队长,这也是对我的打击!!
我——作为一名城管队员,远不如被城管殴打的小商小贩,因为他们被城管殴打之后,总有正义人士和相关媒体跟踪曝光,最终为弱势讨回公道,而我,辗转奔波了一年,依法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但无人问津,我现在是欲哭无泪,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投诉无门,可谓走投无路,难道城管殴打城管就是应该的吗?
难道就这么不了了之吗?我就这么被白打了吗?
法律何在?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一个城管大队长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他可以用权势买通上级和公安,但他能买通普天之下的良心和正义吗?
民主、法制、和谐,哪里有?
公平、正义,哪里有?
尊敬的领导、网友,请为我主持公道,为社会声张正义,扬正气!!
无锡城管:不仅仅是殴打相对人,对自己人,更残暴!!
详情见本人博客:blog。sina。com。cnchinawx9388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