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川大宗杀人犯【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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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我在QQ上认识了一个网名叫志星的股友,他把我拉进一个YY直播间,那个直播间每天都在讲股票投资技巧大盘行情及国家宏观政策分析老师们时常在直播间为大家送出免费的炒股软件,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老师们讲解股票的时间缩短讲起投资石油的机会,现在国际美原油连的盘面快见底了机会马上来了,让直播间在听课的朋友准备好子弹(钱)越多越好,接着又讲了渝川大宗是一家现货交易平台他们让大家看了网址说是与美原油连国际石油接轨的。你想要现货石油也可以,这时有的老师在讲课时晒出巨额暴利单子,说是跟上直播间的老师操作账户很快翻翻也可能帐户后面能增加一到两个0有的人就问你们到底咋做啊他们就说得先开户才能炒现货石油,开始一周每天都有问的他们装没看见继续讲课。后来他们在YY直播间公布了投资顾问张佳的QQ号,开户后志星告诉我最低10万才能激活账户,我看那么多老师 ?股友都赚钱了我也放10万吧,后来那个叫金钰的(常颖)的老师说想跟她做钱少没法带,就这样在的的诱说下我入了41万 刚开始跟着他们也有些小赚但每到行情好赚钱时想卖掉时就总卡。我问咋回事老实回答太火了,还不熟软件以后就好了,我也没往心里去。做了几天后她告诉我用三成仓位买一个行情多头,我买后紧急接着就下跌了,过了一会就又上来了一个老师讲课让大家买空头后来就没后来了,晚上8点半一直到凌晨老师也下线了没告诉大家接下来咋做,就下麦了。我QQ问他们也没人回答 没办法我就清仓了(凌晨两点了)当天亏了六万左右,连续操作几天后我正怀孕的爱人问我在干啥,因为那些天我吃的少,睡得少,当老婆发现我炒石油后跟我吵了起来,说我被骗了。上网找了些渝川大宗受害者的帖子,我看后心里也没底了,但还心存侥幸不是百分百相信就从账上出金了13万元剩下的留在账上,这时我还没发现有人改了我的交易单,第二天早上我又在志星,果果等老股友的催促下买了空单(10手)结果刚建完仓盘面就一路向上,成多头方向我要锁仓时才发现余额不足我忙把钱转出农行并卖了5手单子留五手是因为我还对老师的判断抱有幻想结果行情一路向上,后来我又查了农行账户我疯了我共出金回账上23万结果仅回来了10万 ,我找投资顾问张佳她说要远程,我就按了链接她查了一天告诉我我有俩账户 ,我说没有,第二天一早她还坚持我有俩账户,下午改口了说我入金41万出金10万 余下《31》万全亏了,至此我才彻底知道我被骗了我忙去公安海港分局啊报案因是年前6号我又没拿证据没报上案。我跟老婆大吵因为这些钱是我 肝脏手术钱 和老婆的 生孩子钱 还有父母从牙缝里挤出的 养老钱(母亲没工作父亲每月两千工资)
大年三十老婆下身出血我怕了领她到医院做彩超医生说孩子挺好还有胎心开了些保胎药让控制情绪注意休息结果初三老婆感觉有东西从下身出来我母亲一看傻了说是流产我们又到医院做彩超说孩子没了,第二天我父亲上社区医院输液。我一个幸福美满的家一下子就陷入困境 我不知接下来这日子改怎么办。
死过以后人都聪明了:我总结了一下他们坑我的招数有几点:软件没到卖点有时就卡错过最佳点位,领你先挣点小钱在套你大钱,领你买,但大多数一到卖时人就不见了,定期公布些数据行情坑你底儿掉儿,最狠的领你做反单,你有多少钱一小时就给你赔没,过后联系你,兔死狐悲,安慰你“没关系,跟住老师节奏咋亏的咱就咋赚回来”还有更狠的在他们后台私改你的交易单,你找他们 死不承认
我在08年为四川捐过款我以为我信佛我以为这些年善事做多了有好报呢要是没这事我绝不说我捐过钱做善事“善欲人见,不是真善” 根据《公安部公开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金融交易诈骗46条
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我是要做肝手术病人》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我爱人流产》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
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
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渝川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登记号 513436000002553法人 柯昌泉
希望受渝川大宗受骗的联系我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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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