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文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案件情况汇报暨请求追究黄文财故意伤害和非法持有猎枪、管制刀具责任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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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场是国营林场,我场的阳际峰属于国家生态保护区。 现将黄文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案件情况作如下汇报,并请求追究黄文财故意伤害和非法持有猎枪、管制刀具责任。
  一、案件事实
  2012年1月1日下午,我场林政科副科长汪少芳带领汤成周、陈辉、张训建等科室人员按照惯例假日值班巡逻,维护林场正常管理。当巡逻至国家生态保护区内我场915交验站时,准备对黄文财的小集装箱车进行检查。黄文财却不停车,冲过关卡。当我场工作人员拦下黄文财的车时,黄文财对我场工作人员进行威吓,并扬言他在公安局和黑社会都有人。在我们坚持要求黄文财下车进行检查时,黄文财恼羞成怒,右手拿着自动刀跳下车就朝我场工作人员汤成周的头部砸去,当场把汤成周的头部砸出血来。因黄文财的车阻拦了这时开来的婚车队伍,婚车上的一个小伙子下车察看情况,刚好看到我场工作人员汤成周被黄文财打倒在地,就上来劝架。不料黄文财打开自动刀就朝那个小伙子杀去,刺中那个小伙子(后来得知他叫叶剑)的大腿,顿时血流如柱。婚车车队的人见此情景,都朝黄文财围过来了,当时场面比较混乱。我场工作人员因担心事态扩大就马上向耳口乡派出所报警。耳口乡派出所姚所长接到报警,马上带领几名干警赶到,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并从黄文财车上查到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山麂2只、花面狐1只等),还从黄文财车上和身上搜到猎枪一支、子弹若干、自动刀3把。派出所对现场拍照,并对当事人做了谈话材料。
  二、对黄文财颠倒案件事实的几点说明
  案件发生后,黄文财到处活动,找关系,颠倒案件事实,混淆是非,欲对我场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现就案件事实作以下几点说明:
  1、黄文财并非正常收购野生动物。
  黄文财在国家生态保护区内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如黄文财所说他是持证收购也是违法的:一是黄文财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收购范围并不包括野生保护动物,仅限收购野猪、水蛇、野兔、野老鼠等四种;二是黄文财车上非法携带猎枪、管制刀具等,并偷运国家野生二级保护动物,怎能如其所说是合法收购。
  2、我场设立交验站是合法的。
  为了维护我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打击非法砍伐和非法偷猎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我场受有关部门授权,设立交验站对林场和国家生态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完全是合法的,并非如黄文财所说是非法设卡。
  3、我场工作人员并未对黄文财进行殴打。
  黄文财行凶伤人,被婚车人员围住,我场工作人员马上向耳口乡派出所报警,并未对其实施殴打。派出所出警及时,并对黄文财做了笔录。试想,如果真如黄文财所说我场工作人员将其殴打至昏迷,派出所怎么对其做了笔录?!
  4、恳请有关部门追究黄文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猎枪和管制刀具、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保护动物的责任。
  黄文财在国家生态保护区内,携带猎枪、自动刀等管制工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保护动物,暴力抗拒检查,故意伤害无辜他人,致使案件事态扩大。在此,我场恳请有关部门严肃追究黄文财的相关责任,维护国家法制尊严。
  附:案件照片

  事发地点:江西省贵溪市冷水林场
  二〇一二年七月



  注:这个案件现在正在处理中,但是这个案件的(场林政科副科长汪少芳带领汤成周、陈辉、张训建等科室人员)有关管理人员既然坐上被告席上。额“狩猎者”(黄文财)既然反告有关管理人员。希望大家评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