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绍勇(电话:13790588960),南昌县塔城乡人,是一位曾在广东武警内卫部队当兵16年,东莞公安当教官1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等诸多荣誉的铁血军汉,一位2018年底退役到地方,仍旧保持军人之心不变本色,又冒着生命危险勇救落水群众的见义勇为“昌南好人”、南昌县“三风”榜样人物、(在百度上输入我的名字可查询相关事迹报道),却在一夜之间,被迫成为“罪犯”且轻微伤被民警索要我家属18万天价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11月16日晚,在江西南昌县莲塘镇莲武路嘉园小区自家,我与爱人因为婆媳关系发生争吵后,我带着9岁的女儿和未满3岁的儿子回卧室就寝,由于晚饭时喝了很多酒,所以很快就睡睡了。凌晨零点左右,睡梦中有人拉我被子( 事后我才知道,是我爱人打电话报警要求他们调解家庭矛盾),我隐约见有两位穿制服的男子立于床前,其中一人上衣敞开,脚蹬白色球鞋,还留了一个类似鸡冠的发型,另一人高挽袖口,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我心里很疑惑,这样的着装和仪容到底是什么人?是小区的保安还是城管?大半夜他们闯入我的房间干什么?虽有疑惑但我还是起床准备着装,当我打开衣柜时,其中一人看见衣柜中警服(老婆在公安局工作),便从衣柜中一把扯出警服粗暴的扔床上并对我厉声质问、恐吓说私藏警服是违法,床上的孩子立刻被惊吓到。为了不致孩子受到进一步惊吓,我连忙问:“你们是干什么的?这是我家请离开我的房间”两人见我情绪明显被激怒却未作任何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的有效措施,还是持续粗暴地对我高声质问恐吓,称我不服管理等,尽管爱人在旁解释警服是她的但他们依然不依不饶。为避免孩子继续受到惊吓,我反复要求其离开房间再说,两人却傲慢冷漠,对我的要求不理不睬。迫于无奈,我便挽住一人手臂,请他们离开房间,两人遽尔色变,声称我袭警。在我惊魂未定疑虑未消之际,我要求两位回答自己的身份、职业,未果。由于其中一人着装随意加之两人此前蛮横的态度,与我心中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大相径庭,况且我也是军人出身,深受党的教育,深知纪律部队警容风纪严明,绝非眼前凶神恶煞般形象,更加深了我的疑虑。联想到这年头骗子较多,我拿出手机进行摄像取证,在将近五分钟时间里,我反复请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告知入宅目的,但两人非但不积极的正面解释,相反,其中“高挽袖者”关上并堵住门,“鸡冠头”靠墙背手站立完全视我的正当要求为无物,当中,不断打手机叫人“上来”,一副黑社会叫兄弟准备打砸的样子,当我请求离我最近的“鸡冠头”出示有效证件时,“鸡冠头”与我欲发生冲突,但“高挽袖者”却连续2次命令“鸡冠头”说:“让他动!让他动!”。我深感危险来临,一种无边地恐惧瞬间笼罩着我,令我惶遽和无助。因感觉我特别是我孩子的人身安全恐将不保,为孩子安全,也避免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我遂手推要求其退出房间,瞬间反遭武力扑倒在地。事后,为了免于刑事处罚,我爱人曾向涉案民警下跪哀求“谅解”,但身为国家公务员的民警却不为所动,无果后,我家属又说您受了轻微伤我们愿意赔偿,然而从4万、5万到7万一直都不满意,最后问民警您要多少,却被索以人民币18万元的天价“赔偿”,这对于我上有耄耋高堂,下有嗷嗷待哺,仅以微薄薪水(每月到手3400元)勉强支撑的工薪阶层来说,无异雪上加霜。虽如此,我爱人还是借遍亲友,四处求告,双方年迈父母拿出多年仅存的一点养老积蓄,爱人搜出积攒给孩子将来学习的钱,朋友拿出不多的接济,勉强凑足交给当事警察。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处置措施,公安民警为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依照本规程采取的强制手段,由轻到重依次为 :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第十五条对正在以非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口头制止;第十六条口头制止包括以下内容 :(一)命令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命令违法犯罪行为人按照要求接受检查 ;(三)告知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服从公安民警命令的后果 ;(四)根据警情需要,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五)其他能够达到有效制止目的的口头命令。

  综上所述,警察当晚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操作规程,且事后轻微伤竟索要我家属18万天价赔偿。我现在强烈质疑执法人员当晚的行为是否涉嫌“钓鱼执法”?是否面对醉酒状态的我在心中已盘算为将来预知的赔偿设圈套?同时要求当事民警向公众说明轻微伤索要18万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我之前又经历了多少次类似的事情?这18万又是哪些人分了还是一个人独吞?我愿意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