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省领导苏荣尚勇舒晓琴王文涛,市长陈俊卿报告:此案有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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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简述:
我在86年的政法机关干部社会公招中,莫名其妙被南昌市人事局发配到集体企业。
88年,江西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查获一份南昌市人事局的正式公文。该公文写明:我在政法机关招干中,一切合格,但因有“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被拘留”的政审问题而取消了政法干部录用资格,并被发配到集体企业。
我和兄从未有“打架拘留”的事实,我们被陷害了!
经过长期多方反映,终于去年江西省处理突出信访事项与群体性事件联席会向南昌市下达了文件处理决定:要求南昌市1,妥善落实好我工作;2,救助我6万元。因为我同时反映了我与省电力学院的工作调动纠纷问题,所以省文件还决定该学院救助我10万元。
为请求陈俊卿市长落实省文件,从去年9月份起,我三次当面向陈俊卿市长反映,但没有结果。我又几十次通过市长信箱给陈市长发信,并不间断地在网上呼吁陈俊卿市长落实省文件。终于今年7月29日,市政府将16万元交给了我。
但至今,陈市长拒绝落实省文件关于“由南昌市负责妥善落实好刘午阳的工作”这一决定!
二:该陷害事件尚待解开的迷雾
1:1998年,青山湖检察院针对这起陷害事件进行过调查。之后,刘莉芬、魏峰正副检察长告诉我:已向省电力学院和省电力公司签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方安排好我的工作!
据此可知,在检察院看来,这起陷害事件必然与这上下两级单位有关!甚至于就是他们所为!否则检察院凭什么向他们签发检察建议书?!
然而,当省电力学院党办主任王建一、保卫处长刘海林、党办成员华平“杀入”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强烈要求他们拿出该学院提供的政审材料中有所谓的“打架拘留”的证据来时,人事局拿不出任何证据!
之后,省电力学院又派出精兵强将“杀入”青山湖检察院,要求他们拿出这起陷害事件与该学院有任何关系的证据来时,青山湖检察院竟然也拿不出任何依据!
而且现在的事实是:承担了这起陷害事件的责任的的确不是省电力学院,而是南昌市政府!
由上述情况,出现下列迷雾出现:
A,或者是此前检察院的调查工作出现了严重问题,错把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当成“陷害者”,导致向他们签发了检察建议书。那么,是谁造成检察院的调查出现错误?其目的何在?
B, 或者此前检察院的调查工作没有出任何问题,检察建议没有发错对象。但为何当电力学院“杀入”青山湖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出示证据时,检察院拒绝出示任何证据!检察院到底凭什么向电力学院和省电力公司发的检察建议?
而且,由于我已向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沙闻麟、刘莉芬、易志华、应学文正副检察长书面报告了现在的情况,即:南昌市政府承担了这起陷害事件的责任(负责落实好我的工作,并救助我6万元),作为检察院,如果他们此前的调查没有出错误,他们就应该知道市政府是在替人担责,里面必然有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
但是事实,检察院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难道检察院在明知市政府在用国家的钱和政府的名誉,为他人顶责,而听之任之?!
而南昌市政府在明明不是自己犯下的这起陷害案件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把真正诬陷我和兄“打架拘留”的人交出来?难道是为了庇护他人而甘愿替人“背黑锅”!?慷国家之慨,用国家的即纳税人的6万元替他人埋单!?用牺牲党和政府的名誉,来保护真正的陷害案件的实施者!?
2:今年8月3日上午,在陈俊卿市长办公室,陈市长严厉地斥责我:有人向他报告了我有“那件事”!(因为我上访的理由就是说我没有“打架拘留”的问题,所以,陈市长说的“那件事”就是指“打架拘留”的事)
既然有人向陈市长报告了真相 :我有那件事!陈市长为什么没有向省里报告,据此要求撤销省文件?并追回被我“敲诈”的6万元?!
陈市长为什么没有向司法机关报案?因为这将是一起严重的敲诈勒索政府案件!难道陈市长在明知政府在蒙冤而无动于衷?里面究竟有什么内幕?!知道这个内幕的必然是陈市长!
可以确定的是:以上重重迷雾,必定包含了官员们重重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
附言:8月3日上午,在陈俊卿市长办公室,陈市长郑重地告诉我:他随时就可以删除我的帖子,但他决不会删除,他会一直看下去!但江西新闻网论坛却在此后反复删除了我的帖子!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