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发的都是河蟹哦,无本人观点。
   “两少一宽”,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是我国的民族刑事政策,民族刑事立法应当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使之具体化、条文化。(摘之百科词条)
   目前过份优惠少数民族的缘由 :在汉族内部,国家可以说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旧社会暗无天日,人民群众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除了继续弹这个调子外,还要多一个调子,就是大讲历代封建统治者和国民党政权都搞大汉族主义,对少数民族实行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云云。为显示自己与它们不同,便在时时鞭笞大汉族主义的同时,对少数民族慷慨地给予种种特殊的优惠待遇。
  
    然而,国家与少数民族少有回旋的余地。少数民族精英分子与当局政权的斗争主要并不表现为政治斗争,而表现为民族斗争。从来没有哪个少数民族的精英分子站出来,领导他们民族的群众向国家抗争说:我们反对专制主义。我们要求在我们民族聚居区建立民主体制。几十年来,发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声浪,从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到西藏听到的都是要求独立的呼喊。
  
    “独立”么?不行!但有话好商量。对策是,来吧,我们做个交换吧!你们不搞独立,我给你们优惠和特权。
  
    这特权从宏观来看,是通过财政支付转移,不断地把钱扔进少数民族地区。从微观上来看,是让少数民族平民高汉族平民一等。维族商贩在深圳都可以跨着腰刀招摇过市。你有疑问吗?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维族人带刀上街是他们的的风俗习惯,不犯法,即使在深圳我们也应给予尊重。这是为了搞好民族团结——一位派出所长如是回答疑问者。云南个旧农贸市场上几个汉族商贩,被强夺摊位的少数民族商贩围殴一顿。告到市场管理部门。反遭一顿训斥:“人家是少数民族,你们懂不懂党的民族政策”?
  
    这类事件时时发生于全国许多地方。少数民族这个词在美国和在中国有着截然相反的涵义。在美国,少数民族(常称为少数族裔)是个暗淡的名词。它意味着会被主体族裔(白人)歧视,意味着可能遭受警察的苛待和无端的拦车检查。在中国它是个闪光的名词:意味着享有较高的民族地位,受到优待和豁免,意味着主体民族(汉族)平民对他的畏惧,意味着警察对他的袒护。从政权结构来看,是少数民族的精英分子,可以通过提出独立诉求再予以放弃,便可得到接纳栽培,委以职位,或保送到高校“镀金”,然后回去委以官职。西藏区区两百多万藏民,竟有六万藏干,可见招安措施确实到了何等不惜工本的地步。(摘之合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