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霸州市人民法院不履行送达手续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的举报信

  中央纪委、监察委,河北省委纪委、监察委: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名举报霸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2015)霸民初字第2055号民事案件中,由于霸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郑善利等人的失职、渎职行为,导致该案至今没有依法送达被告,对被告没有产生法律效力,检察机关不予批捕,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被告将全部财产转移,案件不能得以执行。公职人员涉嫌充当其保护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举报人恳请纪委、监察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中共党员
  2020 年 3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