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宽城气象局局长违反《会计法》在单位只设立一名财务人员 气象局兼职会计项保全,局长贪污并故意陷害、报复会计项保全,宽城刑警队办案人员陈国民违法办案原来他是该局长亲弟弟,检察院反贪局包庇气象局局长陈国兴故意陷害会计项保全,项保全被判处冤狱13年,种种阴谋一看便知。项保全父母奔跑各级法院替儿申冤,卖楼、借钱奔波10年终于查清冤案事实,受申 诉 状

  申 诉 人:项保全,男,1978年7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802197807301216,河北省承德市人,满族,中专文化,住承德市双桥区会龙山社区承铁家园6 3 616室,原系承德市宽城气象局兼职会计。现金出纳。2003年9月12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2003)宽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以(2003)承刑终字第261号刑事裁定判处申诉人项保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联系电话:13191892227
  申 诉 原 由
  申诉人项保全不服2003年9月12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3)宽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2003)承刑终字第261号刑事裁定(以下简称二审),依法申诉。

  申 诉 请 求
  撤销2003年9月12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3)宽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2003)承刑终字第261号刑事裁定。
  撤销《承德市人民检察院(2003)承检技会字第10号司法会计鉴定书》,重新鉴定申诉人项保全在2000年4月至2003年2月任职宽城气象局兼职会计。现金出纳期间的基建经费情况。
  3、申诉人请求依法调卷重审本案,纠正本案冤案,依法改判,还清申诉人清白。

  事 实 及 理 由

  一、申诉人项保全提交5项新证据以及申诉人于2000年4月至2003年2月任职宽城气象局兼职会计。现金出纳的任职时限证明(见附件A 1 6),足以推翻一、二审判决根据《承德市人民检察院(2003)承检技会字第10号司法会计鉴定书》认定“2000年4月至2003年2月,申诉人项保全于任职宽城气象局兼职会计。现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基建款41320元” 这一司法会计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2003)承检技会字第10号司法会计鉴定书》坚定要求:“2000年4月至2003年2月,申诉人项保全于任职宽城气象局兼职会计。现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基建款41320元。” 所以,申诉人项保全任职宽城气象局兼职会计。现金出纳时间是从2000年4月开始(见附件A 1)。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2003)承检技会字第10号司法会计鉴定书》检验与论证内容如下:2000年11月29日至2002年8月26日,宽城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收到基建款存入银行(2230101157)户为:(1)2000年11月29日,河北省气象局拨综合改善款150000。00元;(2)1999年12月29日,河北省气象局拨综合改善款50000。00元;(3)2002年7月22日,承德市气象局拨款100000。00元;(4)2002年8月26日,承德气象局拨款50000。00元。以上四笔基建综合改善款合计为350000。00元。 但是,“ 1999年12月29日,河北省气象局拨综合改善款50000。00元” 这笔款项不在申诉人项保全2000年4月至2003年2月任职宽城气象局兼职会计。现金出纳期间,《承德市人民检察院(2003)承检技会字第10号司法会计鉴定书》检验与论证结果是错误的。
  1999年12月29日,宽城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收到河北省气象局拨综合改善款50000。00元,这笔款项存入银行及去向是在申诉人项保全2000年4月至2003年2月任职兼职会计。现金出纳期限之前由宽城气象局现任会计刘桂香办理,此项拨款宽城气象局已用于征地款支付宽城县宽城镇中村,具体证据为:(1)1999年12月29日,宽城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收到河北省气象局拨综合改善款50000。00元拨款单(见附件A 2);(2)1999年12月30日宽城气象局付地租50000。00元建行转农行转账支票存根(见附件A 3);(3)2000年1月13日宽城气象局付地款50000。00元农行现金支票存根(见附件A 4);(4)宽城县气象局支付宽城县宽城镇中村征地费50000。00元明细账帐页(见附件A 5);(5)2000年1月7日(宽城镇中村财务事先开好收费收据后,2000年1月13日宽城气象局支付50000。00元征地费)宽城气象局支付宽城县宽城镇中村征地费50000。00元“河北省承德市地方税务局收费收据”(见附件A 6)。
  综上所述,申诉人项保全所出示证据足以推翻: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所根据《承德市人民检察院(2003)承检技会字第10号司法会计鉴定书》认定“2001年11月29日至2002年8月26日,宽城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收到基建款存入银行金额总计为35万元,经司法会计鉴定,至案发时有41320元被申诉人项保全用于期个人支出” 这一司法鉴定。冤证据确凿,但相关执法部门不理不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