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某局某支队李某受贿20万、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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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陆海,身份证号:130403195611101250,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3月30日上午,我接到衡水市开发区杜某的电话,电话中告知我,他借我公司二十万定金不归还公司了,已送给市公安局李某了,我很生气的问他李某是什么人?杜某说“李某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我问他为什么要送李某二十万?干什么用?总得有个理由吧?杜某很神秘地说:“过不了多久你就知道了”,并声称是郭某,让他送给李某的。我们在电话上吵得很厉害,他的说法、做法被我当场拒绝,并表示一定要追回被你强行借走的二十万定金(借钱的理由是给孩看病)。我随即给朱律师通了电话,电话中朱律师明确表示那是定金,是郭某、柳某违约。我公司没有违反协议约定,理应追回郭某让杜某送给李某那二十万定金。
我的“冤”案形成正如杜所说一样,以郭某为首的阴谋早已布局好了,在郭某强大的权威下,柳某采用恶人先告状,诬陷、诬告我“合同诈骗”于2009年4月21日被衡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拘。李某伙同市检察院那位同学处长为保护同学不受牵连,相互遮掩、相互勾结于2009年5月5日被执行逮捕。
经过办案人李某、陈某调查取证,我的“合同诈骗”罪名不成立,李某在郭某面前不好交代,丢了面子,他为了抱紧郭某的大腿好日后升官,在郭某再次权力施压下,强行把我转为“非法倒卖土地”罪。为了让我认罪,李某不择手段大搞刑讯逼供;为了让我认罪李某都敢违纪违法带人到看守所规劝我配合他的工作,积极认罪;为了掩盖他受贿二十万的事实,后来都只是他一个人单独来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也不敢用了。现在他敢把当时的全部录音录像公布吗?敢把他所谓“文明”执法的同步录音录像展现出来吗?
在审讯中李某告诉我,在签订协议之前,郭某给了杜某、柳某500万定金,杜某与信用社苏建平谈判中说,郭某只同意100万定金,剩余400万定金被杜某、柳某分掉了,每人分了200万占为己有。李某又问道有一张“情况说明”上300万是怎么回事?我说从没有见过,也没有我的签名,只能问信用社苏建平科长了。李某又问100万定金杜某为什么只给公司80万,那二十万去哪里了?我答那二十万被杜某强行扣下了,说为孩子看病急用暂借一下,很快归还,后来杜某在3月30日电话中说:“郭某让他把那二十万定金送给你李某了”,我积极配合李某调查实话实说。不曾想这一下可捅了马蜂窝,为日后被李某制造“冤”案埋下伏笔。
真正地利用地位、职务、权利行骗、诈骗者郭某;开发区干部杜某;石家庄市某公司经理柳某,在李某受贿二十万,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下,至今依然逍遥法外,而我蒙冤到现在。
一个领导干部郭某,在2007年能拿出5400万经商办企业,那可是天文数字呀,追根溯源不值得深思吗?真实的验证了杜某所说的狂话、实话。
一个开发区干部杜某伙同柳某竟敢黑吃郭某400万定金,可见胆子有多大,关系有多深,掌握内幕有多准。
一个公安干警李某敢收受郭某让杜某送的二十万,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错案”,真是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三年扫黑除恶破“网”打“伞”即将过去,李某这把“伞”与这张“网”,“伞”难打,“网”难破,我的“冤”案可见有多难申。多么盼望在这次整顿中,实事求是,依法洗清我背负十多年的“冤”案。
举报人:李陆海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