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不黑恶隆化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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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原公安局副局长诈骗,希望公正的大法官帮我讨回公道
最高检察院大法官
尊敬的最高检察院大法官您好;现就原承德市隆化县原公安局副局长,隆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承德市公安局民警翁明、翁丽之父翁兆军,知法犯法,明目张胆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致使我被骗人民币一百万元之巨,身无分文,生活拮据,向您们进行反映,以希得到您们的关注与支持,使正义得以伸张,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以受到应有的惩罚。
事实如下:我叫张海森,(身份证号:132628197603062211)住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汤头沟镇疙瘩营村,2016年5月我在买房过程中认识了原隆化县公安局副局长,隆化县原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翁兆军,(身份证号:132628195307150031),当时翁正在倒卖即没有建成也没有房产证的隆化县御水卧龙湾小区底商(后发现此房地产属于唐山盛兴房地产公司所有),2016年5月9日翁兆军谎称需急用一百万元,并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可信的利息即四分息来诱骗我,同时又用他人的财产隆化县御水卧龙湾小区底商(房号82 8)作为虚假抵押,合同签订之后,我即依法的将一百万元打入了诈骗分子的账号,借款一年到期后,翁只给了我12万元的利息,而后本息皆无,同时露出了其本来面目,即不付本又不付息,面目狰狞嚣张至极,声称没钱,至此我才明白我掉入了诈骗分子的陷阱,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谋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以高息为诱饵,以他人房产为假抵押(此房以于2017年9月14日由得到房产所有人唐山盛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了任伟鹏)实施合同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但翁利用其原有的公安、检察院的高官背景,以及其子女均为承德市公安局公安民警的特殊身份,致使我三年多的维权之路处处碰壁,犯罪分子嚣张至极,逍遥法外,沉冤不雪,公理不伸,艰辛的维权之路。自从犯罪分子露出本来面目之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2018年2月11日我到承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举报,公安局正式受理,我正感到法律公正之时,却在2018年4月1日接到承德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理由竟然荒唐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那也就是骗子是骗了,只是没有骗成,这是何其荒谬的理由,骗就是犯罪,一百万被其挥霍光,又怎是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为此我只能依程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在意料之中我的复议又被驳回了,我明白不是翁不够成犯罪,而是有人为犯罪分子撑起来保护伞,是其原有的身份,是其在职的子女民警,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在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里,我不相信犯罪分子以及其身后的保护伞能够一手遮天,为此,我将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实向贵单位反映,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关注与支持 谢谢!!!
张海森 2020年1月7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