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河北香河荣盛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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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自己说:香河花语城的项目从2016年8月开工,就因政府部门行为,“处于持续停工状态”。为什么我们在11月、12月甚至更晚签订合同时,你们没有告知我们这个事实?为什么要隐瞒工程早就“处于持续停工状态”的真相?为什么仍承诺于2018年8月底之前按时交房?如果当时告诉我们真相,有几个人会购买你们不知道何时能交付的房子?你们的目的不就是欺骗我们,让我们签订合同、骗我们的钱吗?难道你们认为欺骗消费者理直气壮?
2、为什么有些购房人的《补充协议》签订日期早于主合同?在全国范围内,你能找出多少这样违背逻辑的案例?主合同还没有签,你们“补充”什么?难道你们的房子还没建,就要先修补,你们“补”空气啊?主合同晚于补充协议,那就是合同变更,就应该以晚的为准!你们能找出晚发的上级文件服从早发的文件的例子吗?你们这样的逻辑,全世界都找不到吧?你们高层不感到羞耻吗?
3、你们制定的《购房合同》第九条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白纸黑字,在那儿摆着呢!可是,在你们延期超过30天以后,竟然单方面找借口拒不执行。一个老板是人大代表的上市公司视合同为儿戏,还有半点诚信可言吗?你们还能更赖吗?
4、你们提供的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对被告免责的“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为”一条是你们自己制作的格式化条款,界定是非常模糊的。试问政府哪个机构不和政府有关?政府哪个机构每个工作日不在行为?如果这一条成立,你们永远都可以拿“政府有关机构的行为”导致为借口掩盖违约。那么,签订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契约精神还存在吗?法治精神还存在吗?买房人能以这一条为借口拖欠房款吗?
5、重污染天气预警政策在花语城项目之前早就有了(最早在上个世纪),你们为什么还要开工环保不达标的工程,你们为什么还要在施工中制造污染而且在长达400多天的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没有这个能力,你们的资质是怎么来的?你们制造污染,即使被罚被关甚至倒闭也是咎由自取。你们违法,为什么要让无辜的买房人承担损失?
6、你们提供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文件中均有令你们停工的条文吗?在你们的词典里,难道政府“文件”等于“停工”?你们声称因为政府部门的行为停工400多天,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们在这些天里确实停工了吗?仅凭你们自己的说辞吗?有停工当天的视频吗?有人证或物证吗?二级预警只要求土石方工程停工,你们懂吗?你们知道土石方工程所占的比例吗?难道你们的工程百分之百都是石方工?你们的土石方工程一直到交房为止?
7、你们提供的“预警文件”大部分来自香河住建局对吗?你们看没看香河县住建局领导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中的答复?你们对他否定文件让你们全部停工怎么解释?难道你们认为住建局的代表无权解释他们自己发的文件?难道全天下文件的解释权都在你们手里?
8、你们的孙总在蒋辛屯镇政府4、29会议上是怎么承诺的?镇政府官员孙大永当众宣布的决定难道毫无效力?镇政府当天盖章发布的内容同步的《解决方案》难道是一纸空文?你们的代表和镇政府官员承诺的退房条件难道可以一风吹?难道你们自认是毫无信誉的单位?难道你们眼里也从来不把党政领导的郑重承诺当回事而是当成谎言吗?如果这样,你们能勇敢一点,向全国宣称你们就是撒谎骗人的公司吗?何必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呢?
9、买房人还没看见你们的购房合同之前,你们为什么先收取“定金”,还不知道你们的房子咋样呢?怎么就能定呢?交了定金,那不就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吗?你们收的团购费收据注明“5万顶6万”,不就是顶6万购房款吗?为什么没算入购房总款里?这钱到底弄到哪儿去了?
10、你们和买受人签订的格式化的《补充协议》的“分期付款”中规定:乙方(买受人)逾期付款在10日以内,要按日向你们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逾期超过1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而如果你们逾期交房,则:逾期不超过90日,你们仅仅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90日,你们仅需要按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0日:90日;万分之五:万分之一;20:1 ,你们真是把显失公平做到了极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有“霸王条款”一说。试问,你们单方拟定的这些条款还能更霸王吗?
《消法》第三章 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这些法律,你们清楚吗?你们的这些霸王条款不应该无效吗?难道你们荣盛可以拿法律当儿戏?你们真的在香河称王称霸、无法无天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