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法院:弄虚作假、因私废公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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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法院一执行案,自1997年进入执行程序,至今已达16年之久,期间,查封被执行人藁城供销总公司、河北省藁城信用社财产近400万元,其中,冻结藁城信用社帐外资金1288276。75元【账号:821000116。开户行:农业银行藁城支行】,海南海口德派斯大厦B1701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海房字第HK022091。购置价248万元】,珠海银丰工贸100万元债权。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藁城法院在无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给申请人所有。期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作田、时任石家庄市市长张二辰、石家庄中级法院院长李老铁等以【石政机209号】予以关注,无果。1998年11月4日,藁城法院违法解除冻结存款50万元【(1998)藁法字第1104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998年12月28日,藁城法院再次违法解除冻结存款40万元【无案号】,剩余近40万元也下落不明。2000年8月3日,藁城法院执行员陈中民、姚瑞合主持调解:藁城供销总公司以海南房产抵押,解除对珠海银丰工贸的100万债权,同时对抵押的房产查封、拍卖。调解笔录签字后,藁城法院解除了对珠海银丰工贸的100万元债权的查封裁定,但却拒绝拍卖海南房产。2008年11月,藁城供销总公司将该海南房产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其副经理李振旭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1年6月,申请人发现上述事实后,先后向藁城法院纪检监察组穆金波书记、吉玉刚院长提交了书面的申诉材料,要求查清上述财产下落并交付给申请人,无果。无奈,申请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答复:此案不涉及违法违纪,属于执行中问题,应由藁城法院处理。再向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申诉,该中心于2012年2月1日以冀政法信转字【2012】24号文要求藁城法院二个月内查明事实,依法执行,但时至今日【2013年3月25日】,案件仍无任何进展。2012年8月,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以【石政 号】批复给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许广为院长,要求查明事实,依法办理,许广为院长又批给藁城法院吉玉刚院长,时至今日也无任何结果。2012年12月,申请人再向河北省纪检委申诉,省纪检委批示石家庄市政法委查办,目前仍无结果。
无数次要求藁城法院继续执行(每周至少一次到藁城法院催促执行),至今无任何效果。期间,多次要求藁城法院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被拒绝。
无奈,申请人于2012年10月26日到国土局、房管局等查找财产线索,并提供了房管局、土地局证明材料(含房地位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登记证号、领证日期等信息),证实被执行人有房产四处,土地七宗,财产价值超千万元。藁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刚同申请人的法律顾问一同到两局核实了有关情况。但却拒绝采取任何执行措施。2012年11月15日,藁城市国土局给藁城法院出具证明,称被执行人“七块宗地有关土地登记资料,未查到,特此证明”。该局出具的证明内容与申请人查询到的土地登记信息严重不符,与藁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刚核实的情况严重不符。
2013年1月,申请人依据藁城法院上述违法事实向藁城法院主张国家赔偿,藁城法院以时任藁城市委书记张绍文(音译)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儿女亲家,其出面干涉所致,且申请人未及时要求赔偿,通知申请人不予赔偿。
2013年3月25日上午,藁城法院终于同意复制卷宗。通过阅卷:发现了藁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事实。
如此行政、如此执法,情何以堪!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