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号早6点,我在租赁的摊位内摆摊,邻摊刘玉杰无故踹倒我的卖衣服架子。我丈夫和她说理,她破口大骂说:是她的摊位(她和另一位邻摊刘国峰打完架不超一个月,被她讹去一米摊位)。这时我听到了便和她讲理,我说:“大家看一看,我俩谁不讲理?大家伙评评,我用了十几年的摊位,今天怎么变成你的地方了呢 ?”当时她手里正拿着一根一米长的钢筋棍,她一怒之下从她和我的架子空隙内扎向我,嘴里边说扎死你,边跑到我的摊位来连打带挠,这时我把住了她的钢筋棍。随后我丈夫范久国、她丈夫张利刚、其他摊位的商桂岭、李艳淑、(还有几个不知名字的人)赶紧跑来拉架 (这就是法官嘴里所谓的撕打)。稍平后,李艳淑把刘玉杰推回自己的摊位,抢下了铁棍并劝说:“别打了,你这样会出人命的。”她不听劝阻,冲到我的摊位,把我摆摊用的所有工具全部扔到了马路上,看她如此无理取闹,我便说:你再胡闹我就报警了。她便回答说:“你随便,警察算啥?”我一气之下就拨打了110 。到了派出所后,警察接待人员问我们彼此有伤吗 ? 我说脸及乳房被打伤,男警察不好意思验胸部的伤,告知先去医院看病吧(派出所有录音录像)。此后警察有向当时劝架人员李艳淑和商桂岭取证,李艳淑和商桂岭证词一致说看见我脸上有伤,并没看见谁打谁,只看见了在一起撕扯。之后我们便去了当地承德市第六医院,当天是礼拜六,医生诊断后让我做B超,因为当天是双休日B超医生不当班,医生便告知说先拿点药回家吧(没有确定病情不让住院)。我便等到礼拜一早上去医院做了B超检查,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此后在六院治疗一个月后,乳房还是肿大疼痛感依然还在,便又去了承德市附属医院做的钼靶片,专家说脂肪已经坏死,建议回家后做理疗看看,结果回家后做理疗并没有起太大作用。住院49天后要求出院,医生告知乳房内还有0。5的结节未治愈,需要定期复诊。法医验伤后开据休息三周假期,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出院后派出所打电话告知让去所里做调解,我和丈夫便去了派出所做调解,而张利刚说我丈夫范久国把他打伤,派出所让张利刚拿出法律有效证据来,他说没有,并且不配合调解私自就走,打电话关机。我和派出所要调解书他们不给开,我多次找有关单位 ,8个月后在经纪检司法公安局部门调查协商后,派出所才出据调书。 2014年4月16日我将刘玉杰诉至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在法官刘海涵调解无果情况下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当时劝架人李艳淑又做了一份证词(时隔8个月后)。在外李艳淑堪称谁有事找我打官司,保赢!李艳淑说因为我有亲戚是法院当官的,被告人刘玉杰便在集市上扬言:宁可把钱送给官方就是不赔偿,我往法院打钱都是整万的往卡上打。之后在开庭时,我说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可是厅长白明玉说:“这也不一定是讲理的地方。”他还有意告知我让我请打伤我的人吃饭,我很生气。如今的法官啊!百姓不会玩文字游戏,我就知道有事找警察,警察解决不了找法院,却不知为何法官想方设法把责任扣到我头上?为对方解脱罪责,我不明白!法官刘海涵对上述事实笼统、错误的认定是因为摆放摊位而引起的争执,四人厮打,然而鼓足了刘玉杰蛮横不讲理的态度,导致双方矛盾更加激烈。刘海涵在与我和刘玉杰一案中,说我丈夫范久国与被告刘玉杰摊位摆放发生争执;在张利刚一案中,起诉我和我的丈夫中又说:我丈夫范久国与原告张利刚因摊位摆放问题发生争执。究竟范久国与谁因摊位摆放问题而发生争执?我在医院住了49天(由我丈夫护理,护理前我丈夫从事服装生意长达10几年平均一天最低也要挣到150元左右法院一天只给60元,一个从事生意的人一天可能只挣60元吗?) 为什么刘海涵法官却只判给我20天的护理费,也只判给我49天的误工费(56一天的误工费)?56元的误工费对于我们在集贸市场上出摊来说,都不够我们的租赁钱、卫生费钱、油钱、车的磨损钱和进货需要的经费钱。我从事服装生意20余年,一天也最低能挣到150元,虽然营业执照已经过期,可是现如今近些年国家对集贸市场没有要求再办营业执照,如若有要求办理,我们一定办理。法医开据的3周休治期,法院也判决21天不予支持,说没必要。我出院时未治愈还有0。5的结节未吸收,我不明白为什么不予以支持呢?法官否定医主休治期明显错误,关于后续治疗费我要去医院拍片子复查和定期检查,为什么不予以支持?难道我每一次检查都要求法院向刘玉杰索要吗 ? 非但这样法院还判于我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难不成刘玉杰踹倒我的架子,我也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否则我就要承担责任呢?还有张利刚在2014年5月7日一纸诉状将我和我丈夫范久国告上了法庭,说我和我丈夫把他打伤,要求我们赔偿。且不说我和我的丈夫没有打他(充分的依据都没有证明张利刚有伤),首先在承德市第六医院病例中记载的头腹部软组织挫伤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病例中明确记载其头部无红肿及包块,足以说明其头部无任何伤情存在。而且医院并没有记载腹部有伤,显然病例中记载的头腹部软组织挫伤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其次张利刚提供的病例没有医院的盖章,诊断书没有法医签字,其有意掩盖日期,用药大部分也都是营养药,检查身体的费用没有河北省住院统一收费的收据、没有日用药明细单、没有法医鉴定,我对其病例的真实性不认可。凭以上资料证明张利刚并没有伤情存在,是有意加害于我和我丈夫,我认为刘海涵法官扭曲事实、枉法裁判, 一审认定损失明显错误。刘海涵不明确事实、胡乱编造、枉法裁判,导致是非不清、责任不明,制造了错误的责任认定、错误的判决。我不服一审判决于2014年7月28日上诉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到二审,本想着二审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可是没想到二审法官张伟、常淑英不按事实真相裁判,维持了一审错误的判决,损害了公民的利益,惩善扬恶,难不成真像李艳淑说的一样打官司找亲戚刘玉杰所言给官府送钱就可以了事吗
  承德市第六医院张九雨不作为,乱开诊断书。造成我受到伤害问题
  我叫穆会敏,因和张利刚爱人发生纠纷无肢体接触,张立刚住院查体记录无任何伤情存在
  病历中明确记载着头部无红肿及包块。只有压痛 腹部也只有压痛!
  出院后,张九雨开据诊断书内容,头部腹部软组织挫伤和查体记录不一致。
  六院是法定医院有法医坐诊的,为何张九雨代开据诊断书挫伤和压痛?两者的性质差别很大
  挫伤应该有证据证明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压痛,只是病人自诉,没有任何依据。
  正是因为六院副院长张九雨的不作为造成了对我的极大伤害,现望广大网友帮忙转载,顶置!帮我讨回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大家了。望多关注!
  有图有真相,望大家多多关注 帮我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