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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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位上级领导:
我是三河市皇庄镇伏集村的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李永庚,今年已有50岁。本来拥有一份平静幸福的日子,但是三年前一桩事故却将这一切彻底粉碎。我的小儿子就在那次意外中离开了人世。更让我心痛的是,事情已经过去了整整3年的时间,但是因为人为原因,原本一件不复杂的纠纷案件,至今仍未了结。
我同时也是一名普通的党员,向来相信党的领导,没有怀疑过我们的政府和法院办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因此,我这里向上级领导反映如下情况: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人情关系所干扰,对我儿子李晓明死亡赔偿的案子,枉法裁决。
一 事情经过
我儿子李晓明和儿媳妇在三河市皇庄镇西定府村丁字路口西南角开了个轮胎修理部。根据被告人郭富的司机陈述,2008年5月18日下午5点30分左右,被告人郭富的司机杨建国开着牌号为“冀HK7629”的货车到我儿子的修理部补轮胎,在我儿子从车上卸轮胎时(当时还剩两个螺丝没拧下来),外侧轮胎里边的轮胎轮毂突然爆裂(事先杨建国没有声明里边轮毂已经裂了),外侧的好轮胎被顶出,造成我儿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以后,三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根据被告司机杨建国的笔录,被告郭富的笔录,证实“冀HK7629”货车严重超载。事故发生后,在三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干警的监督下,三河市峻峰公正称重站对“冀HK7629”称重,结果为:车重92,560公斤,证人侯俊峰和过称凭据可以证实。根据被告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冀HK7629”货车自重12,800公斤,超重8,100公斤,足以证实超重的严重性。
二 公诉过程
我和妻子陈会君、儿媳贾慧芸,在三河市人民法院起诉了车主郭富和郭富的挂靠单位天津市嵩山工贸有限公司、河北省兴隆县嵩山货运服务车队。三河市人民政府两次判决被告郭富和天津市嵩山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次判决后,被告郭富和天津市嵩山工贸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我们的案子发回重审。现在三河市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被告郭富和天津市嵩山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又上诉到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这次公审开庭后,我无意中听到二被告聊天的内容,其中暗指我们还不能赢得这起官司,就因为他们“里面有人”,已经“使了钱”。
作为一个失去爱子的父亲,没有能力让自己的儿子泉下得安,已经是万分自责。作为一个只想得到公正裁决的受害者,无法相信:我们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会因为“一些钱”,“一些人”就扭曲了事实真相,枉法裁决。但是为什么,在三河市级法院依据事实给出裁决后,廊坊中院只一句“事实不清”就予以驳回。是证据不清,还是赔偿内容不清?是我们不清,还是被告不清?或者根本就是我们对该不该“找人”,该不该“送钱”不清?!!
我们老百姓不相信,那些“有钱人”能在法律面前为所欲为,更不相信我们所有的父母官都会与他们进行权钱交易。我们没有钱,但是站着理字。我决不能让我的儿子白死,那可是只有23岁的一条生命啊!!!我们相信我们的政府一定会为像我这样的老百姓做主,让廊坊中院还我们一个公道。
信访人:李永庚
联系电话:13785605725 18942661518
2011年10月20日
附件:三河市人民法院两次裁决的复印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的裁定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