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法院抗法不立案、无锡的法治将走向何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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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法院抗法不立案、无锡的法治将走向何方
无锡这个美丽富饶的太湖之滨、许多人梦想中的天堂,背后却隐藏着人们意想不到的黑暗和极大的腐败,贪官横行,无法无天!无锡自2002年掀起大拆大建狂潮以来,强拆不断,无数个合法公民的家园被强拆、偷拆、胁逼拆、恐吓拆、欺诈拆;无数被拆迁的合法公民被非法监禁、非法关押和无辜遭打;很多被强拆的合法公民被打死打伤,恶性事件频频发生,非法暴力强拆和恶性事件中死、伤者百余人,气死者更是无数,被强拆户的冤魂遍地!人们是怨声载道!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权和合法权益,为了挽回惨重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从2009年起,每逢星期二、星期五,全市数以百计的强拆难民和受到冤屈的被拆迁户,自发地聚集在无锡市中级法院门前互诉衷情、倾吐苦难,要求无锡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受理立案,但无锡市中级法院是拒不受理立案,人民是有冤无处申!这些被强拆户在无锡没有人权、没有物权、没有诉权,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依法治国在无锡是空喊口号,法治社会荡然无存!
我户是这些强拆户中受害最早、受苦最深的难民,我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房屋的户主,在2003年6月1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在没有依法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和没有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无锡市新区拆迁办公室伪造假拆迁许可证,并以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名义将我户告进了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在2003年6月30日将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住房非法强行拆除,只给我户安置120平方米安置房,使我户原有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严重降低!在非法强拆时,将我户房屋内合法私营小工厂里26大卡车合法财产全部用法院封条违法强行封存,导致被封财产大量被盗,全部霉烂毁损,给我户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全家人是痛苦万分! 9年多来,我们承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苦难,我们已经流离失所多年,可地方腐败官员从来没有哪一个来关心过我们,,他们只顾自己花天酒地、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周游世界,根本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讨回公道、挽回损失,洗刷这不白之冤,我们拿起这法律武器,于2003年7月23日和8月3日,对新区管委会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限期拆除通知书”向新区法院提起二次诉讼,可新区法院竟然违法不肯立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后我们于2005年1月26日又对新区拆迁办公室违法颁发的伪造的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起诉后,新区法院仍不肯立案,要我们变更新区管委会为被告,于是,我们在2005年2月23日就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新区法院再次起诉,可新区法院竟以你的争议已经民事判决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我们不服,立即向无锡市中级法院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撤销了新区法院的违法裁定,并指令其受理立案,新区法院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拖延至2005年6月13日,受理了我们起诉新区拆迁办公室的行政诉状,但新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宋豪钊又施展新的诡计,重复要我们变更被告为新区管委会,并篡改庭审笔录,伪造两个假证据:(“一个是没有录音作证的假电话记录;一个是没有我们收件人签收邮件回执和没有我们签收送达回证的假变更通知书”),偷塞在案卷里,并将我们原告申请补正的庭审笔录抽走毁掉,并于2005年9月5日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真是荒唐无耻!
无奈,我们只好依法上诉,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据此,我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于2005年10月29日,再次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但无锡市中级法院对我们的起诉是置之不理、置若罔闻,反而对我们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且在判决书中荒唐地又要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但对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状却违法不肯受理立案,真是言而无信、自相矛盾!后我们在2006年4月28日又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可是,无锡市中级法院在拖延了一年多时间后,于2007年11月28日又裁定驳回了我们的申请再审,而且在驳回通知书中又要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真是荒唐透顶!我们早在2005年2月23日和10月29日就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新区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了,早就应该受理立案了,可他们就是明知故犯违法不立案,这哪里还象人民法院做的事?完全是瞎子在昏说乱话、看了叫人啼笑皆非!
在无奈和愤怒之下,我们在2008年3月25日再次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并附上他们要我们“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驳回通知书,可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却说:“你天天来都没有用,是市政府发通知叫我们不立案的”,竟然不肯受理立案;与此同时,我们在2008年3月11日对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处理新区管委会违法用地的行为,向无锡市北塘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塘区法院竟然也不肯受理立案,后我们依法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无锡市中级法院同样不肯受理立案。对于上述三个行政案件,我们到法院去催促了九年之多,一直拖延到现在还是没有立案!这就是无锡市、区两级法院的黑暗,老百姓根本没有评理的地方,没有公正说话的平台!在无锡,司法已丧失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公民的诉权被剥夺,法律遭到践踏,上访遭到拦截关押,我们在这违法行政的黑暗中苦苦地等待光明!春雷一声平地响,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发出了《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给我们带来了光明和希望,于是我们再次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可无锡市中级法院竟然把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指示当做耳边风,对我们的行政案件仍然不肯受理立案!强拆九年多来,我们经常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去上访要求立案,足有五、六百次之多,却无果!同时我们也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去上访无数次,省高院和最高院发函指令无锡市中级法院受理立案,可无锡市中级法院根本不听,继续不肯受理立案!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说:“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管不到我们,我们的工资和任免都是市政府管的,你们天天到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去上访有啥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件、发表讲话是在演戏,你看他们又不会亲自下来的,”那么,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到底有没有办法监督他们呢?难道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是一纸空文吗?
更加气愤的是,我们的行政案件从2003年7月23日、8月3日和2005年1月26日、2月23日开始起诉,拖延至今最长的九年之久,却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至今仍未受理立案。无锡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蔡萍、副庭长张学雁掌握着行政案件审理和立案的大权,她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抗法律、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指示,违反《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不肯依法受理立案,进行徇私枉法,他们串通地方政府透漏案件情况,得到好处后,擅自设置土政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蔡萍、张学雁说:“你起诉新区拆迁办公室的行政案件已裁定,”我们说:“新区拆迁办公室和新区管委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裁定的是新区拆迁办公室,要求我们起诉的是新区管委会,我们早在2005年2月23日和10月29日就按照你们说的“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新区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了,符合你们的要求,你们为什么不立案?不讲信用 ?”她们无话可讲,但仍不肯立案。
在2010年,我无数次打电话给蔡萍和张学雁,要求她们对我们的行政案件受理立案,可张学雁在电话里回答我说:“你诉的行政案件,我要去跟新区管委会商量后才能立案”,真是一言道破天机,原来他们是串通一气、贪脏枉法的!那么法院要他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对于这种腐败法官应该严惩不怠!依法追究!
在此以后,我多次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去要求依法立案,可蔡萍、张学雁竟然胡说八道对我们说:“凡是政府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行政官司一律不立案,”我们叫她们拿出法律依据写裁定出来,她们是无理回答,但仍然不肯受理立案。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宪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都明确赋予了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控告权、起诉权和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但是,在无锡是权大于法,宪法和法律在无锡根本得不到贯彻执行,老百姓根本没有诉权,9年来,我们找地方政府要求依法公正解决,地方政府却叫我们去向法院起诉打官司,我们到法院去起诉打官司,可法院又叫我们去找地方政府解决,不给我们立案,我们到中央去上访,却被地方政府派保安和警察绑架回来关押、跟踪,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地方政府强抢了我们的合法财产和房产,还把我们的人权、物权、诉权剥夺,侵犯我们的人身自由!我们是有冤无处申!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在惩治腐败贪官的同时,能关心我们百姓的疾苦,我们有冤要申,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已损失惨重!9年多来,我们没有赚到一分钱,为了上访、为了打官司解决问题,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上学,我们借了一身的债,现已是穷困潦倒,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请求你们挽救我们,帮助我们讨回被无锡市委市政府勾结法院剥夺的诉权,落实责任法院,对我们的行政案件受理立案!请中央领导关注!请全国同胞呼吁!
控诉人:吴兴元,电话 0510—88271359,
临时居住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区257号101室,邮编:21411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