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原廊坊市检察院渎职局副局长现廊坊市监察委黄江海包庇犯罪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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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大城县一名农民,都延祥。因为与本县农民常江维、都延起股东权益事宜诉至大城县人民法院。
2006年8月31日向该院提交了起诉书和证据保全申请,9月初,该院对大城县延祥有色金属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祥公司)的帐目(包括该企业的真、伪帐目)全部查封。
同年12月22日上午10点,常江维亲自开车把法院审判员刘宝建、书记员石林辉二人接到延祥公司,该法院强行把真、假帐目分离查封后就走了。
2007年6月2日大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06)大民初字第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我的起诉。我不服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廊坊中院于2007年10月18日作出(2007)廊民一终字第4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大城县人民法院(2006)大民初字第48号《民事裁定书》。
同年11月2日上午10时许,大城县人民法院通知我领取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当日下午2点23分审判员刘宝建、民事审判庭长彭红光先后打电话通知我去公司解除证据保全,我不同意并准备去公司予以阻拦,民庭庭长彭红光说:“你不用去了,文件柜已经砸开,帐目已经拿走了,你过来在解除查封通知上签个字吧”。我不签,理由是:大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审结,解除证据保全没有法律依据。彭庭长说:“你签不签,都已经解封了。”我马上去了公司,见到被该法院查封存放于公司的文件柜已经被砸开,帐目已经取走,现场一片狼籍(照片附后)。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自2012年4月已正式立案,对销毁证据的法院副院长李子和、被告人常江维已正式进行批捕,后不明原因释放,但案件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因法院办案人故意销毁证据致公司三千万财产无从查证。
本案中常江维买卖虚开发票10亿元之多,公司部分内部买卖发票账目现查封于大城法院,已铁证如山。受害人对廊坊市检察院检察官黄江海(专案组组长)包庇不良法官的行为无可奈何。应依法追究廊坊市检察院检察官黄江海包庇犯罪、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还百姓公道。
本人恳切希望给予答复!
本人手机号13582799908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