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安新县某村委会欠村民钱不还,村民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反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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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端村镇马家寨村村委会欠村民借款和工资不给,村民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三位老人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经近一个月。
详情如下:
2014年正月,马家寨村委会换届选举完成,新一任村委会领导班子上任,至2014年10月,村委会、乡政府仍未解决拖欠村民多年工资和借给村里修路的欠款问题。村民再多次追讨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将村里27亩承包到期的停留地耕种上了小麦。耕种土地的村民共7户,村委会欠这7户的欠款共计20万左右。
2014年11月7日,韩大苗、秋罗(同音)、韩小银(同音)、妞子(同音)等到镇政府党委书记杜春楼办公室反映情况,时遇安新县副县长马卫光下乡,在杜春楼办公室。村民在楼道遇马卫光离开,有村民认出是副县长,也是马家寨村村长管小辉的亲姐夫,韩大苗便跟马卫光反映情况,大致意思是;“你管不管我们的事啊?你小舅子管小辉(音同)在村里扛着你的大旗胡作非为,卖了那么多地,村里欠我们钱,我们种点儿地怎么了?”马卫光回复:“这事我不管,你们找相关部门反映。”至楼下,马卫光上了车离开。期间并未发生肢体冲突以及辱骂行为,当时多人在场,均可证明。
至当天晚上(11月7日)22:00左右,安新县公安局将韩大苗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保定市看守所。并于11月8日,将马家寨村并未参与上访的村民王国树、王迷同样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韩大苗年近七旬,并患有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眼疾等病。拘留初期,县公安局曾以北京APEC会议为由不予保释,将韩大苗拘留在保定市看守所。APEC会议以后,于11月21日家属委托律师向安新县公安局严正提出韩大苗无罪:要求释放,安新县公安局以需开会研究为由至今未给予回复。
县政府是政府执行部门,有保障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的义务,群众有对其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试问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就村委会拖欠借款及工资问题到镇政府反映情况,偶遇副县长马卫光并向其反映情况,在马县长不予理睬态度冷漠的情况下言语指责“在其位不谋其职”的“不作为”行为,怎么就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如果老百姓向政府反映问题都被拘留,那么老百姓又能到哪里说理?县公安局是执法部门,有依法行动、执法公正的权利和义务,安新县公安局在没有调查取证的前提下,不问韩大苗等村民为何到镇政府上访原因以及反映问题过程中的事实详情便将此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并将其刑事拘留。那么,老百姓又该找哪里主持公道?只因为对方是县领导就不能与其讲道理吗?因为政府欠了老百姓的钱而向县领导反映情况就被抓,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县公安局并未考虑七旬老太韩大苗年迈多病的客观情况迟迟不给予答复。
此事具有多个于法于理相悖之处:1:韩大苗等人和村委会的纠纷起初有因:系村委会拖欠村民工资,借款在先。2:村民和村民委员会之间就耕地承包权发生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的第55条有明确规定,这是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民事纠纷的“土地承包权纠纷”,安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三令五申不准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安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违法将民事纠纷按照刑事案件办理,对几个年近七旬的老人采取刑事拘留,不但严重侵害了三位老人的人身权,更严重的伤害了三位老人几百家属的心!!3:县公安局在拘捕三位老人之前及之后,并未传唤其他同去反映情况的人员取证便将此案件材料上交安新县检察院,未做到全面取证。4:即未全面取证,县公安局有何依据认定韩大苗为上访带头人?如若不能认定,上访人员为多人,为何只抓韩大苗?如果只是因为韩大苗向领导反映其亲属作为村干部的某些问题也无法构成涉嫌寻衅滋事罪。
在习 提出要求法治治国之时,安新县公安机关顶风作案,竟还会出现此种事件,实不应该。此事不仅侵犯了韩大苗、王国树、王迷的合法权益,对其身心都造成了严重伤害,对其家人造成的精神上的负担和伤害,而且在群众之间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并详查此事,不让个别政府人员损害了政府形象,不让个别人因一己私利制造政府与群众的矛盾,真正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让群众爱党爱政府相信有法可依,共同建设和维护和谐的法治社会。更希望社会关注此事,真正行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维护自身的民主权益。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