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以非法暴力强拆剥夺人权、物权和诉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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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以非法暴力强拆剥夺人权、物权和诉权
一、无锡新区政府勾结黑法院非法强拆、强抢民财
强拆!给美丽富饶的无锡罩上了一层阴暗的面纱,给许多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了无比的痛苦、泪水和灾难!在历史的长册上留下了斑斑血迹!
我们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一家三个人,是遵纪守法的老实人,是先进工作者,是优秀的计划生育户,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35岁结婚,生有一个孩子,与所有同龄人相比,真正实现了少生一代人的目标,其他跟我同龄的人都是儿、女、孙、媳满堂,早已成了七口、八口之家。正是这个原因,我们在2003年无锡新区大拆大建的狂潮中吃了大亏,受到了极不公平的待遇,当时国家的政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因此,我家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理应得到拆一还一,但是,新区管委会和坊前拆迁办只肯安置我户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儿子结婚后老子就没地方住了,而这些地方贪官们是手握大权,暗箱操作,亲戚朋友多分平价房,对无权的百姓是百般克扣,面对这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权力交易,权钱交易,我们是摆事实、讲道理,要求安置210平方米安置房,可这些地方贪官根本就不跟你讲道理,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以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名义把我户告上了法庭,于2003年6月30日,在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没有依法征用土地,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与我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进行拆迁裁决、没有依法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情况下,勾结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成英,共同违法,非法强拆了我户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和合法的私营企业“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并且以权代法,用法西斯强盗手段强搬了我们的全部合法财产,而且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我们的合法财产在强运途中大量抛失,法院副院长成英漠视法律,滥用权力,竟然用法院的封条将我户26大卡车的财物全部封存起来,拒不交给我户,导致被封财物在后来大量被盗失、灭失,全部霉烂毁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9年利息50万多元 ;9年多停工停产损失利润100多万元 ;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影资产300多万元,给我户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经济损失,使得我们原本富裕的家庭穷困潦倒,身无分文,生活十分困难,这是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给我户降临的一场前所未有的特大灾难,在这场灾难中我们遭受了无比的痛苦和磨难。
那是2003年6月30日上午9点钟,法院副院长成英带领大批警察和拆房民工来到我家门口,叫我立即搬出,并宣布强行拆迁,成英指使两名法警猛力蹬破我家大门,大批歹徒一拥而入,强行闯进我家住宅,抢搬我家财物,致使大部分家具被损坏,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均被盗走,法院副院长成英叫来十多名警察把我们一家三个人拉住不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不让我们看好自己的财物,非法剥夺我们的人权,这些歹徒把我家后宅内小工厂仓库里的纺织原材料弄得一塌糊涂,残踏的面目全非,大批捆扎好的白坯布被拉散拉破,大量纺织原材料散落满地,真丝布、毛线团满地抛滚,装车时乱丢、乱堆、乱踏,不带绳索就拉走,在强运途中大量被抛失掉,当时我的心是万分的火急,急得我向法院副院长成英大声高喊:“给我停止强搬,把沿途抛在公路上的纺织原材料和真丝布包赶快派人和车去把他给我捡回来,这是我的血汗钱!”可是,法院副院长成英却冷酷地说:“关我屁事,我还来管你这些。”就这样,掉在公路上的大量纺织原材料和真丝布包被过路的车辆和外地人捡走了,简直是惨不忍睹,估计当时抛失的原材料的直接经济损失约有30多万元,妻子急得嚎啕大哭,叫天天不应,呼地地无声,惨不忍睹的场面把妻子何永琼急倒在地,口吐鲜血,丧失人心的法院副院长成英,残酷地叫来4名女警察把妻子强行拖走了,还被关押在新区法院(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到中午12点钟,成英叫来两台挖泥机前后夹攻,强行将我户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全部掏毁。在运输途中由于没人押车负责,值钱的衣服和高档生活用品被车上人大量盗走,甚至连大米也被偷盗走600多斤。我家所有的财产和小工厂原材料被法院副院长“成英”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封条全部封存在春明村委内的锅炉房里,封门锁库,不肯交给我们一家人,一直封存到现在还不肯清点赔偿,不肯归还给我们。沉重的打击,当时我们夫妻俩痛苦地击倒了十多天,2003年6月30日,这个黑色的日子,将让我永远不能忘记,成英这个法西斯的女恶魔,总有一天要受到法律的审判,罪责难逃。副院长成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强制搬出的财物,应该交给被执行人。”但是没有肯交给我们,被她违法封存了,共计26大卡车(其中十吨大卡车四车,五吨大卡车二车,二吨卡车二十车)。
违法侵权,理应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强制拆迁后,我们夫妻俩多次找副院长成英和审判员刘艳文要求实事求是清点赔偿,全部归还给我户,可副院长成英、刘艳文却死活不肯清点赔偿,我们急切地指出,被封存的纺织品和纺织原材料已经霉烂,可她们是死不承认。为了伸张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无奈,我只好赴京上访,2003年8月19日上访了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接待人员说:一定帮你把上访材料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好,8月26日上访建设部时,信访室同志明确批示:“拆迁许可证必须是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格式 ;无锡新区拆迁违规,拆迁许可证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格式,必须按国务院305号令及省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回锡后,我们把建设部的批示递交给了法院,可是,新区法院跟新区地方政府串通一气,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对于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建设部的批示根本不放在眼里,无奈之间,妻子是嚎啕大哭,泪水哭干了,等来的是痛苦和叹息,强拆给我们带来了这么大的悲惨,损失了我们半辈子的心血,我们累死累活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就这样被他们毁于一旦,精神上的刺激是前所未有的,是有生以来从未尝过的痛苦,强拆给我们带来了常人难以忍受的苦难。
受害人:吴兴元,电话0510 88271359
二、无锡新区政府勾结黑法院违宪违法制造冤案
2003年6月30日,无锡新区管委会勾结新区法院对我们实施的非法强拆,给我们家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为了挽回惨重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权和合法权益,我被迫赴京上访,寻求理想中的清官和真理,以求依法公正解决! 赴京上访回锡后,我们夫妻俩痛苦地等待了二个多星期,无奈之中碰到了同村的一个同志,他告诉我,强拆时被封存在春明村委内锅炉房里的财物,被盗贼偷了不少,我当即于9月15日跟法院副院长成英联系被盗之事,下午成英带来几个人与我们夫妻俩人前往春明村委锅炉房去查看时,发现库房钢窗被剪,封条全部被撕掉,里面的财物大量被翻开过,衣料、布匹、服装均被盗失很多,估计是春明村委内部人员与外贼串通偷盗,可法院副院长成英却帮盗贼抵赖,与春明村委的人串通一起,百般狡辩、撒赖,死不承认,故意损害我们的合法财产,还是不肯清点赔偿。为此,我们于9月18日向新区法院写了要求清点归还,并作出实事求是赔偿的书面请求,以将损失降至最低点,可法院副院长成英和庭长刘艳文却死活不肯清点、赔偿,不肯归还给我们,致使封库内财物损失进一步扩大。被封存的财物是我们用自己的血汗创造出来的唯一财富,如此惨重的损失,我的心是万分的火急,我们前前后后共有50多次去找成英、刘艳文要求清点归还,并作出依法赔偿的请求,可法院副院长成英、刘艳文不是回避,就是与我们大吵大闹,死也不肯清点赔偿归还给我们,这2个女法官是目无法纪、违法办案,对待我们是冷酷无情。转眼,侵权事实接近六个月,我们再次向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提出清点封存在库里的全部合法财产,并要求依法给予赔偿,成英在实在没有理由狡辩的情况下,于2003年11月27日约我户去清点交接,可是一到春明村委他们就玩弄诡计欺骗我们,新区法院审判员刘艳文与春明村委串通后,故意留下书记员赵冰清点,并暗暗指使书记员赵冰不做记录,一小库清点结束后,我户将损坏的、盗失的、灭失的财物数量请书记员赵冰签字确认,可书记员赵冰死也不肯签字确认,乘上法院的轿车溜之大吉。天哪!这哪里是清点,完全是欺骗愚弄我户,逃避罪责,不肯依法赔偿。至此,另一个大库内违法封存的我户小工厂的纺织原材料到现在都没有清点归还给我们,仍违法封存着,不肯清点赔偿,损失继续在扩大,她们根本不顾我们的死活!法院副院长成英耍尽诡计,不肯做实事求是的清点工作,叫手下书记员赵冰不做记录,不签字确认,而且指使书记员赵冰伪造一份清点记录放在案卷里枉法判决,成英手段恶劣,损人利己,实属违纪违法,致使我被封存的纺织原材料大量毁烂损失。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封存公民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次非法野蛮强拆,给我户造成这么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副院长成英应负全责,理应严厉追偿,然而,成英为了逃避侵权赔偿责任,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我户枉法判决,在判决书里谎说:“侵权赔偿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予赔偿”。天哪!被其用法院的封条违法封存的大批货料还没有清点,大量的证据都被封存在库里,对抛失的、盗失的、霉烂的、灭失的财物数量还没有清点统计出来,怎么就撒谎说:“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哪里还像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宪法何用?法律何在?成英这个贪赃枉法的女法官,岂能当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怪不得春明村的群众说:成英和刘艳文被坊前拆迁办和春明村委去买通了。可想,老百姓由于无权是告状无门。
面对我户提供的大量照片、书证、发票和证明书以及一大库封存的财物,还谎说我们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真是无耻到了极点!只要看看被你们违法封存的一大库财物,就是铁证如山的充分证据!更恶毒的是,成英和刘艳文跟坊前拆迁办串通一气,把我户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面积,篡改成386。19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坑害我们,克扣我们的房屋补偿款,他们非但如此,他们还把我们在法庭上经过质证而且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没有反驳理由的事实清楚的所有证据(小工厂原材料的照片、证明书、清单、强运途中抛失财物的照片、封库钢窗被盗贼剪开的照片、封库封条被撕掉的照片、封库内财物被盗遗留在现场的包装箱和弃物的照片、封库内财物被盗的照片和证人证言的录音、宅基地使用证、建设部信访室的批示等),都没有写在判决书里确认。相反,他们把被我们用法律依据驳倒的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违法证据,非但不依法追究,还全部写在判决书里非法确认。按照法律规定,被依法驳倒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为了阻止她们枉判,我们于2003年7月21日和8月3日二次向新区法院对新区管委会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可新区法院竟然违法不肯立案,还硬逼我们缴纳民事反诉费,可见,她们的手段卑鄙到了何等的地步?为了应付打官司,讨回公道,我们借了一身的债,付出了8045元钱的诉讼费,被新区法院白白地吞掉,新区政府与新区法院勾结在一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新区法院偏袒一方,竟然枉法判决,判其不赔偿,上诉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却得了个维持原判,与官府打官司,民怎能胜诉?反而骗走了我们一大笔诉讼费。强拆,大肆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的恶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 ;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第四十五条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和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然而,无权的百姓又怎能奈何他们呢?打官司耗费了我们多么大的精力,浪费了我们多少宝贵的时间,迎来的是一张枉法判决书。
受害人:吴兴元,电话0510 88271359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