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中院一法官屡屡挟私报复 当事人涉诉案件久拖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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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建民,系河南三益诚信拍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电话:18739882345。现实名举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福恒明目张胆地公权私用、一再挟私报复,致使我公司涉诉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我与李福恒的矛盾始于2007年一起借款纠纷执行案件,当年3月我公司收到执行款后,时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李福恒以被执行人杨建华是其朋友为由,要求我公司将执行款退回。我当即拒绝,李福恒竟公然在其办公室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声称“不要犯在我手上”。双方的矛盾就此结下。
一、挟私报复,增加诉累。
2019年,我公司前合作人孙鑫因结算近两年的业务提成反悔,并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就双方已经签字认可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该案被分配给已调任民四庭庭长李福恒审理。
庭审中,李福恒存在明显的言语行为偏袒,再次要求公司对双方已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所涉及事项提供支出票据,后经助理法官多次协调,我公司律师同意了协调的条件,并签署确认书。按说该案件已达成和解,可以结案,但李福恒无视双方的调解意见,又强行将案件发回重审,致使该案件既拖延了时间,又浪费了诉讼资源,更为双方当事人增添了诸多诉讼成本和精力,最终该案才在一审法院经法官居中协调下达成和解。
二、再次挟私报复,二审案件久拖无果
2020年初,我公司另一起案件又被分配给李福恒。因担心如同前一案件一样被李福恒针对报复,当年3月5日,我公司提交给法院一份回避申请,要求其回避,同时也要求民四庭回避,但法院仅批复不再由李福恒审理,该案仍在该庭审理。无奈之下,5月27日我公司再次提交回避申请,但至今该案杳无信息,难道案件就没有审限吗?可以无限期的拖延吗?该案拖了一年了,迟迟无结果。进而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无形中加大我公司的经济损失,致使企业的生存状况堪忧。
综上,李福恒所作所为不仅违背法律规定,更体现其挟私报复,故意刁难,存在枉法裁判的可能。同时,其行为使二审案件无限期拖延,涉嫌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反映人曾多次向相关领导反映情况,但是仅仅一个案件回避都不给回复,难道李福恒的势力就这么大?没有人能管得了吗?二审案件无限期拖延,恳请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监督,不断强化纪律的约束作用,对这样官僚作风的法官给予严肃处理,给反映人一个公平。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河南三益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