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司法腐败、贪官污吏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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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是将贪官污吏绳之于法
举正义社会和谐文明,误认判秧及无辜愚昧;枉私情造假陷害天谴,依法理真凭实据断案;人世间坎坷不平奋起,维权路艰辛悲壮不息。
我这份实名举报材料中,直接点了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纪委、监察室主任文乃昌枉法办案,案如中纪委查的话,直接可以查出萍乡矿业集团纪委去找纪委书记李玉明、电焊条厂里多名处级干部、中层干部贪污、偷税私分国有资产的问题,放纵公安科长徐维芳团伙监守自盗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平时厂里职工拿了几米电缆不拘留就是判刑,他用汽车公开到厂里拖没有事,又可调到清欠办去享受主任待遇。
举报后有人威胁,一句话这是没写遗书两个字的明书,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是我对本案中贪腐分子的宣战书。
唯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2003年孙志刚的死,让全国的老百姓获得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使得全国的收容站被取消,他生命 的贡献不亚于一场解放战争,他的事迹虽然很简普作用之大,大过于先烈们的伟大光辉形象,一个人不伟大没所味,但不能不高尚。
上海杨佳、山西的胡文海、厦门的陈水总等等事例,告知人的生命是很脆弱,告诫执法者们要善待弱势群体,人逼疯了什么理想都可以实现。
我们来到这世上,不管你有多么崇高的理想和信仰,人的尊严和生存权利永远摆在第一位 ,尊严和生存权都没有了还能谈什么,人总有一死,为自己的尊严和生存权利去抗争 ,同时也是为维护人权事业尽点微薄之力 。 让我们共同去维护人权事业书写一篇又一篇维权史吧。
这个月底司法部门不给我解决,只有重上北京尽自己的能力与智慧作一次拚薄。2013 08 15号下午三点,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监察室主任贾、彭两位检察官,就我在网上举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监察室主任文乃昌一事进行详细的问话,承诺会认真对待此事,查清事实决不袒护,扫除司法腐败。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法院要防冤案 宁错放不错判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冤假错案往往“奉命行事”
沈德咏在文章中称,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沈德咏认为,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对此,法院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叔侄冤案法院功大于过”
“现实的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
沈德咏称,“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沈德咏分析,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不要过于苛求“命案必破”
沈德咏在文章中指出,从现在已发现的冤假错案看,多少都存在突破制度规定,或者公然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有效保障。完备的程序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为防范冤假错案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看到,法律制度才是我们法院和法官真正的护身符、保护神。”
对于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导致的冤假错案问题,沈德咏表示,不要过于苛求“命案必破”。
“我们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侦办案件初衷是好的,老百姓期盼获得安宁祥和的愿望也是好的,但强调‘命案必破’必然会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添无形的压力,甚至会形成外在的干预因素,进而可能影响到办案质量。在实践中,受制于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只能是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绝不可做‘拔到筐里都是菜’的事。”(记者邢世伟)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