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很多相关司法解释,打击非法集资,高利放贷,职业放贷等违法放贷行为,然而,洛阳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徇私枉法,顶风违纪办案,为职业放贷人作帮凶,请问,公平正义何在 ?
  洛阳曾经把各种明目的投资担保公司开遍全国,搞非法集资,榨取人民血汗,是典型的违法放贷的重灾区,请问洛阳人民法院曲院长,你们审理了几起违法放贷案件 ?
  本人认为我的案件,案号(2020)豫03民终6826号,被申请人杜海欣存在违法职业营业放贷行为,理由在如下8个方面:
  1,该案被申请人提供的借据为统一打印格式。2,借据上显示月利率4,有被申请人扣除的砍头息和被申请人张林钢每月的付息金额为证。3,该案有砍头息,借据上显示借款150000元,实际收到138000元,有杜海欣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为证。4,该案存在涉黑暴力催讨行为,有本人和张林钢在伊川城关派出所的报警,出警,立案记录为证,因派出所只对公办案,个人无法提供证据,需要法院到伊川城关派出所调查取证。5,本人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杜海欣在洛阳及伊川法院有多笔放款,其中单笔金额在200万元,证据就在该案案卷里面。6,该案放贷人杜海欣没有到场,只委托律师诉讼,对案件借贷关系发生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7,该案借据上为两个担保人,而杜海欣仅仅起诉其中之一,非常诡异,代理律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行为。8,该案本人及被申请人张林钢所付利息大部分付给了讨债队头目陈荣法。
  请问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曲院长,刘丽娜,王茂兵,王鹏等,这个案件是不是职业放贷案件?


  举报人,魏战国,1352692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