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抓执行局“一霸手”曹秋丽说话不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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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坤山向现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抓执行局“一把手”曹秋丽大法官反映(2007)商执字第48号执行案的违纪违法线索,执行局“一把手”曹秋丽大法官说话不算话。(2007)商执字第48号执行案是你在任期的职责,当事人找到你你说“马上十一节日忙、元旦又说节日后办,春节说马上亲自向被执行人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执行通知。看来你说的对,熬到你光荣退休让下任执行局局长办”。当事人又找到你你说找原承办法官苏宁(苏宁调任其他重要岗位),原承办法官苏宁骂赵坤山不懂法,当事人又又又再再次找到你你说找现执行局局长孟丽】,孟丽说因赵坤山多次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违法违纪问题,(2007)商执字第48号执行案卷宗已经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走(追加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理由之一),孟丽刚上任不了解案情,但涉及赵坤山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20日立案执行的(2016)豫14执21号执行案在被执行人已经具有拒执罪条件下,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3日作岀(2016)豫14执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从新执行,继续阻挠赵坤山得到拆迁补偿。还有2016年8月15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日作岀(2016)豫14字执异59号执行裁定书交待赵坤山诉权的又一起诉讼(2016)豫14民初134号案正在审理中,审理判决结果作岀后如何处置?
赵坤山2017年1月经现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孟丽局长准许,才复制了关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商执字第48号执行案”案卷里面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表中的“(2007)商执字第48号执行案”审查人审批人承办人、执行依据、确定履行期限、执行结果等执行实际执行情况。。。。。。2007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07)商执字第48号执行案”后,历经十年被执行人实际没有履行执行内容,历时十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充分正确的履行职能,其执行行为属于错误执行行为,直接导致申请执行人赵坤山十年来为维权必然产生各种费用并进行必然的现金付岀的经济损失。如: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6)商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诉讼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豫法行终字第154号行政判决诉讼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07)商梁行初字第41号行政赔偿判决诉讼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商行终字第83号行政赔偿判决诉讼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3)商梁民初字第2688号民事判决诉讼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09)商梁民初字第1868号民事判决诉讼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商民一初字第129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民一终字第309号民事判决诉讼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豫14字执异59号执行案,(2016)豫14执21号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2017)豫1424执263号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案、还有正在诉讼的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豫16行赔初7号行政赔偿诉讼案,更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豫14字执异59号”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一条(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没有七名异议人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却让当事人提起诉讼,进行两次公告3次开庭历时9个月一审仍然进行中的(2016)豫14民初134号执行异议之诉……”
更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豫14字执异59号”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一条(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没有七名异议人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却让当事人提起诉讼,进行两次公告3次开庭历时9个月一审仍然进行中的(2016)豫14民初134号执行异议之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