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隐瞒事实、纵容包庇、查处不力、落实不到位、不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不履行生效判决书。

  十年,拆迁户得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商丘市建设委员会)不履行生效判决“2006豫法行终字第00110号判决书”第二项,拆迁户遭受极大精神伤害,经济损失巨大。政府职能部门失信,老百姓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