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韩梅兰:47岁,郑州市金水区人
  被告:
  殷戈萍lt ;女gt ;,47岁,郑州市金水区姚寨路金成东苑小区
  陈利锋,住在殷戈萍家。
  案由:劳务纠纷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劳务费、交通费、误工费、借债款等,共计壹佰陆拾万元整(160万)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26日,被告让陈利锋(陈理锋)拿着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包头环保发电厂项目手续交给韩梅兰全权办理贷款。28日,陈利锋和韩梅兰一起刻制光盘(本项目)。2010年7月31日韩梅兰托关系,该项目已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9月上旬,三个亿贷款办理成功,当月首批款进入账户,截止2011年4月份,所有贷款已全部拨到项目方账户。
  贷款成功后,被告殷戈萍从项目方拿到叁佰万元整(300万)。应该分给韩梅兰一半,但殷戈萍和陈利锋二人私吞了不给原告。从2010年9月份直到现在连面都不见,钱更是分文不给,想要独吞两份钱。
  殷戈萍和陈利锋的卑劣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体现同劳同酬的社会主义原则,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原告韩梅兰于2011年6月底到金水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诉讼费就花了一万多元。韩梅兰女士是三无人员没有钱,7月份跑了一个月,三无人员证明开齐了,但是从8月份到现在法院都不给于立案,到了中院,结果被驳回到金水法院。
  天地昭昭,朗朗乾坤,我一个柔弱女人,该去何处伸冤,又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希望有正义感的人都来帮帮我,惩罚这两个丧尽天良的无耻之人,并要回属于我的合法报酬!
  附:
  陈利锋在郑州测绘学院读研究生,今年6月份毕业,是甘肃省某部队转业干部。去年9月份分到第一批款把户口转到郑州市,又先后连续盗窃我三个项目资料、挖我的关系办成两件事,至少拿到好处费五百多万元。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