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河南省及南阳市政法委、监察委领导,尊敬的各媒体 :

  我叫曹辉,女,1969年4月8日出生,汉族,原汉酒坊公司员工,住新野县汉华街道办事处朝阳路6号,身份证号412931196904080103,电话13598271849。
  请求各位领导关注我诉河南省汉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汉酒坊”)、河南省汉华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汉华公司”)返还垫支款一案,就其中的违法行为敬请各职能部门及媒体进行关注监督、纠正、依法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赔偿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