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立案复议书 申请人:王叶成,男,汉族,1978年11月7日出生,住址:沁阳市建设南路10号沁河坊A幢3楼宿舍,身份证 :330521197811072815。申请事项:2020年12月22日收到沁阳市公安局“沁公(经)不立字【2020】5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王叶成不同意沁阳市公安局对沁阳市景天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瞿成豪、总经理蔡乾、蔡明(实际控制人)在管理公司财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挪用资金一案不予立案的决定。事实与理由:沁阳市景天置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备案章程:(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中明确规定: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2014年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股东大会分红或收回投资款。2020年在政府怀庆办事处的监督下,河南天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景天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豫天德会申字【2020】第9 009号”。审计报告结果注明: 1、瞿成豪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7年9月25日共收回资金5520186。00元,应承担收回景天公司资金利息为5548466。01元。瞿成豪主要通过公司出纳胡雪娇的3479卡将公司存款转入其妻孙雪芬2578卡。具体详情审计报告附表二十七。蔡乾、蔡明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7年9月4日,通过现金、王海胜、景天置业公司账户、胡雪娇及王叶成银行卡转售房款、以公司房产抵押借款等各种方式,从景天置业公司收回39849527。56元,应承担收回景天公司资金利息为38439957。66元。具体详情审计报告附表二十九。由于瞿成豪、蔡乾、蔡明掌管公司财务期间,巨额资金挪作私用,项目建设资金断裂,农民工堵门讨薪,工程久拖无法按时完工,数百户业主在工地、售楼部、市委市政府堵门,向沁阳市、焦作市、河南省上访多年,多名业主聚集沁河坊项目楼顶跳楼,网络上到处是沁河坊项目的负面新闻,社会不稳定因素持续累积,国家税收没钱缴纳。沁河坊问题楼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沁阳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社会恐慌、业主闹事,追问瞿成豪、蔡乾等拒不说明款项用途,也拒绝归还公司,主观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可能涉嫌其他犯罪。请公安局依据审计报告的结论,对瞿成豪、蔡乾等人的行为予以调查落实。此致 申请复议人:王叶成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