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老百姓打行政官司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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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城村村民孙海贤诉大营镇强拆违法及赔偿两个案子,经过庭审,六个月裁定书终于到手了,意想不到的是法院说原告孙海贤主体不适格,应该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陕源快捷宾馆为原告。经历两次开庭并且网上直播,两个陪审员两次出庭要花费400元,浪费原被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更浪费司法资源,增加累诉,一个原告主体不适格就驳回了,原告主体不适格意思就是法律不承认你是原告,没有原告审判长神乎其神坐那举着法锤审案,洋洋洒洒写了十几页裁定书,请问审判长你脸上有光彩吗?这不是皇帝的新装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驻三门峡政法巡视组刚走,主审法官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为如此枉法呢?只有一点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是某些政府的法院,为了拖延原告的时间和精力,吹毛求疵,断章取义,因为你有再大的冤屈只是一个屁民。
再说原告主体适格不适格,原告同类型案件经过三门峡市中院和河南省高院都没有疑问原告主体资格,同案不同判是第一次欺负原告,陕州区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针对人,为了赔偿的测绘图等等都是针对孙海贤。:孙海贤是强拆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与强拆行为有利害关系,诉讼利益也均归结于孙海贤,孙海贤具有原告资格,第二次欺负原告。原告是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也是陕源快捷宾馆唯一经营者,陕源快捷宾馆经营范围只是住宿,包括不了停车场和一楼门面房。以孙海贤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更适格。相信明年国家就对无良法官会做出整顿,相信以后法律公平公正。现在奉劝你一句打行政官司太难了,难于上青天。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