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是九朝古都,是河洛文化和中原文明的发源地,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被誉为“千年帝都牡丹花城”。而种松志就在这个美丽的城市任检察院检察长,他也很有文化,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知名大学法学博士,但是其渊博的知识没有用在谋划工作、推动发展上,而是把其聪明才智用在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聚敛财富上。我们作为驻洛阳的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对其行为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只好借助于网络,曝光其丑行,希望能得到社会及上级部门的重视。其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务正业,热衷搞虚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种松志自上任以后,热衷于搞各种培训班、研讨会、艺术节等虚的东西,却对检察业务、队伍、及检察院的自身建设毫不关心,致使业务水平下降,队伍问题频出,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他舍得在虚的花架子上花钱,对干警却十分苛刻。从两年前开始,各处室的办公办案经费都被种松志给停了。干警为了不影响工作,贴钱去办案,少的贴了几万元,多的贴了十几万、几十万,但到现在也报销不了。洛阳检察院的院领导贴的钱也没办法报销,全院干警对此意见很大。我们和干警座谈时,干警称再这样下去没法干了。
  二、利用检察权开矿
  种松志到洛阳任职后,其老婆、小姨子、小舅子和其亲朋好友跟其一起来到洛阳,利用其权力在洛阳做各种生意。特别是其小姨子,利用种松志的检察权,在洛阳市新安县开采铝矿。新安县的铝矿资源属河南中铝公司和洛阳香江万基铝业公司所有,其小姨子开矿属于盗矿。洛阳公安局国土大队、新安县公安局、新安县国土局对其小姨子盗矿进行查处时,种松志利用职权打招呼或安排检察院查处这些执法单位,为其小姨子非法盗矿保驾扩航,从而使其小姨子的矿顺利开下去,而且越开越大。光其小姨子这几年通过盗矿就非法赢利9000多万元。
  三、其老婆插手检察系统工程建设
  洛阳市偃师检察院前年准备建设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工程预算是100多万元。种松志的老婆知道后,找到偃师检察院检察长要求承揽此工程。通过种松志打呼,其老婆的代理人不仅顺利把工程拿下来,而且工程结算时工程款追加到300多万元,光虚增这一项,种松志老婆就净挣200多万元。
  四、开高档酒店受贿、敛财
  洛阳新区有一家叫国色天香的高档酒店,酒店投资3000多万元,这个酒店有种松志儿子种浩40的股份,是酒店老板郑小光(新安人,盗铝矿发家)送给其儿子的干股。种松志为了这个酒店可是煞费苦心,开业时亲自给各委局领导和关系单位、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打电话,要求他们参加,并在敬酒的时候,让大家关照其儿子酒店生意。他给各县(市、区)检察长安排,让他们以后经常要到这里消费。而且必须把钱先打到酒店,然后再消费。检察长们按要求没消费就转了几十万过去。现在检察院和社会上想找种松志办事的人,在找种松志办事前,根据请托事项的性质、大小,去其儿子酒店办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消费卡,等种松志把事办成了,他们办的消费卡就不去消费了,钱就以这样隐蔽的方式送给了他。通过这种方式办成事的人事后私下说:“不亏是检察业务专家、法学博士,收钱也这么专业。”
  五、利用检察权敛财
  洛阳市建行在洛阳新区帝都国际选中一个2300平方米的门面房准备设点开设支行,当时已和开发商签好合同,建行以1。6万元一平方把门面房买下。种松志知道后,给建行行长施压让其把房子退掉,由其老婆买下再租给建行。提出的条件很苛刻,必须每平方米租金180元(位置太偏,相同位置才90元平米),租金必须一付五年,并先付400万元的保证金。行长无奈只好答应。种松志利用职权逼着开发商以每平米1万元的价格把门面房卖给其老婆。种松志老婆拿着建行付的定金和租金,空手套白狼,拿下了价值3000多万元的房子,而且付完房款还余600多万元。种松志在洛阳中行、洛阳农行、洛阳工行、兴业银行等其他几家银行用同样的操作方法拿到门面房然后租给银行,光现在其名下门面房市值就近两亿元。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种松志却把这神圣的检察权作为敛财的工具,亵渎了法律,玷污了检察官神圣的形象。我们作为驻洛阳的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此行为深恶痛绝,但却无可奈何。有个刚参加完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我们一起座谈时说,有这样的检察长我们是绝对不会投赞成票的。因为担心人身和家庭安全,所以我们不敢公布自己的身份,但时机合适,我们会积极配合。也请广大正义之士和我们一道,共同实施监督,还洛阳老百姓一片洁净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