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2月27日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因为有一个案件找周仕勇法官想让他当面给我一个说法和解释,作为一名法官,周法官竟然说我这副嘴脸,给我机会我不要,活该。我问他给我的机会是什么,他说机会就是不服判决的话15天内起诉。试问,这样的机会还用他给吗?我问他判决的依据在哪里,他说依据绍兴县法院(家里在绍兴县法院有一类似的案子,是第二查封人)的判决,绍兴县法院根本就没有判决。再说,如果判决都可以参照绍兴县法院,那么要越城区法院干什么!我要求他和我一起见院长,给我个说法,他骗我到楼下信访处,告诉保安不要我上去,保安说我要再吵着上去就掐死我,我说你过来掐死我看看……。寒心,欲哭无泪…。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法人代表,于2009年6月为公司和绍兴业务往来公司的债务做了担保签名,绍兴公司据此起诉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前夫起了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查封了我全家财产。在此期间,我没有接到任何法院的通知和文书,前夫也对我隐瞒。2010年5月偶然得知此事,作为案外人遂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提起异议,要求在执行中保留我应有的财产份额,一是确认前夫的担保是个人行为,是个人担保债务,二是我目前居住的房产是属2006年的受赠财产,此房产不应参与偿还债务范围。在2010年8月由周仕勇法官主持开完听证会,历经4个月的等待,于近日裁定下来。裁定书严重偏袒绍兴本地公司,将前夫个人擅自的担保债务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用全部家产进行清偿,原本在我名下属于我的赠与房产借口证据不全,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债务。判决书中一再表明,我作为国家机关行政人员,没有能力购买很多财产,家庭财产多数在前夫名下,由其出面抵押贷款,故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前夫的个人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的几句话无前因后果,不知周法官到底在表述什么,毫无明确的说服力,不顾担保法、婚姻法、合同法、公司法、赠与法等的综合考虑,就简单认定了财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性质,对我的异议不予采信,全部驳回,这与我在听证会上提交的材料严重不符,家中房产在婚姻期间除有明确规定的赠与房产外,其余都属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一定非是共同债务。此债务是前夫在隐瞒我的情况下擅自签订的个人担保, 此担保之债,并非因家庭共同生活为目的而所负的债,前夫所负的担保债务也没有给我们的家庭生活带来相应的利益,怎么认定为共同债务呢?周仕勇法官在裁定书中屡次强调我是公职人员,我的收入不足以购置家中房产做为判决共同债务的理由是荒唐可笑和毫无依据的。因为是共同财产,因为房产多数在前夫名下,也绝对不可以认为我不知情没得到我同意并且家庭没从中受益的个人担保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在牵强附会。并且对我受赠的房产草率地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将个人债务转嫁于此,让我作为受赠人失去我应有的权益,也严重违背赠与人的意愿。判决书上说赠与证据不全,不予采信,试问,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什么时候证据就全了呢?当时赠与人也出庭做证,说明了赠与的事实和经过,提交了赠与人的经济实力证明;并有我们2006年签定的赠与协议出示;房管局房屋产权存根问询单中中也明确记载此房产没有共有人,只属于我一人所有。不知周法官还需要什么才可以认定赠与的事实,一句话证据不全就驳回异议,就剥夺了我受赠的权利,将担保债务强加于我受赠的房产之上,严重偏袒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实在不可理解。在婚姻中,谁来维护我的权益,如今,我即将面临一无所有,让我和年幼且患病的孩子怎么如何继续生活下去?周法官的一纸裁定剥夺了我的一切,不仅让我面临无家可归,还要让我离婚后也要背负巨额的债务,让我如何活下去?!
   婚姻中我的权益在哪里?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大人们还让不让我母子俩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