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金,是浙江省青田县人,在意大利20年了,从事外贸行业。

  2010年,青田县建设银行因为拉款业务需求,给出我欧元结算的优惠政策承诺,因此我把账户开户行定于青田建行龙津路营业部,从意大利将欧元汇至国内青田建行账户。

  2013年6月4日,我要求青田建行龙津路营业部兑换欧元用于支付拖欠的货款,被银行告知,账户(国内账户以我亲戚名字开户)内的总计1275478欧元已被质押贷款为人民币860万(该笔贷款后经查证被用于网上炒作虚拟产品全部亏空),无法结汇。我本人以及开户的亲戚均不知此事,欧元质押的行为均系银行客户经理和其内部其他员工的共同所为,青田建设银行在本人不知情、不到场、不签字的情况下,由客户经理、银行柜员、营业部主任、分管行长等共同联合,顺利通过“伪造签字、初核同意、主管授权同意,分管副行长审核同意”等多个环节,违规发放贷款,使我120余万欧元被非法质押,不能及时兑换,造成我上千万人民币的直接损失和不能支付货款倒致一年外贸生意无法进行的间接重大损失。

  中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贷款第七条规定,办理个人贷款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需要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签订合同。青田建设银行此次的质押行为,违规又违法,属于非法质押。因此,我要求青田建设银行撤销对我存款的非法质押行为,被青田建设银行无理拒绝。更令人气愤的是,事发后,青田建设银行行长态度恶劣,语气强硬,千般推脱责任,为了保住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在客户经理一人身上,妄想把事件责任撇清,不愿承担事件的后果。青田建设银行及其责任人的如此恶劣强盗行径,简直扭曲事实、天怒人怨,引起了青田侨乡所有知情人的共愤。

  作为受害者,我在此泣血通告,一来警醒把钱存放在青田建行以及其他建设银行的广大储户们,要小心存在建行的钱哪天一觉醒来就不是自己的。二来也是为我们青田在国外的26万华侨心惊胆战,尤其担心存在青田建设银行几亿美元的外汇存款,一不小心,哪一天这种噩运会轮到自己头上。三来更为我的家乡青田和丽水感到忧心,作为世界闻名的侨乡,我们的侨胞分布在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青田华侨 ,长期以来,广大侨胞们为祖国和家乡的建设出钱出力,奉献爱心。然而,当华侨的合法财产与权益在青田建设银行遭到如此不公待遇时,作为责任方的青田建设银行却以如此态度对待,这彻底寒了我们广大华侨的心,也在另一个层面上让一些想回乡投资和献爱心的华侨们,望而却步,因为,一个诚信、法制、健康、有担当的社会环境,才会是最佳的投资乐土。

  现在的我,背负着近千万的货款,天天被义乌的客商追着要债,家里老婆刚刚怀孕,闻此噩耗已经躺倒在床,几天不进米水。银行以一句公安已经立案为由,几次拒绝我取款的要求。我求告无门,求诉无路。这一片祖国的天空,哪里才有个说理讨公道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