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犯法、涉案法官知法犯法
  ——我快逼死了,四年上访500多次仍久拖不决,求网友审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我与闻平儿“民间借贷”一案中,闻平儿勾结法官陈艳、俞建明、戚小平、汪银生等,借助人民赋予的司法权,不顾法定的司法程序,伪造送达回折、庭审笔录;虚构庭审现场、伪造证据、伪造我签名、私刻我公司印章(鉴定结果,铁证如山);用瞒天过海的手段,将我价值几千万的财产评估96万元,拍卖给闻平儿的弟弟闻建民386万元,有计划、有步骤地策划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难以置信的大“黑案”。如今我铁证在手,但杭州中院仍一拖再拖不予解决,涉案法官仍逍遥法外,如此“黑案”,天理难容,求网友审冤。
  2006年初,我在有土地缺资金的情况下,与浙江富阳自然人闻平儿签订了合作开发我富阳市振兴路48号综合楼项目的合同。合同签署不久,闻平儿以资金出借形式(我出借条)出资该项目人民币100万元;我又向另外7人借款210万元。合作过程中,闻平儿为达到霸占该项目之目的,与同年8月10日率打手6人将我骗至一宾馆,用暴力手段逼我交出合同,并当场撕毁;并对我轮番毒打(三根肋骨骨折),逼我签下了欠款430万元的“借款协议”(本金310万,利息120万)。
  同年10月,闻平儿持该份协议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1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并查封了我振兴路48号土地2400平方米;商业用房1200平方米;市城投公司随时可支取的道路延伸土地征用款396万元。
  2007年3月14日法院在没有通知我,我并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庭审调查;2007年5月14日,法院也同样在不通知我及我也无授权他人代理到场的情况下,下发了(2007)民一初字190号民事调解书。虽然此后在法院的案卷中有多份邮政快递回折复印件,但我到邮政部门查证都是假的,实则是法院经办法官根本没有寄出,是事后补进去的,企图以此补漏补缺,但结果是越补越漏。
  如此必走的司法程序不到位,我不在庭审现场怎么调解的?此调解书的出笼,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关送达回证和开庭通知及公告的法定程序,蓄意剥夺了我的知情权、诉讼权和调解必须自愿的原则。程序违法,调解非法。
  2007年3月14日,法院在未向我送达开庭传票,我未出庭参加的情况下进行了庭审,但在庭审调查笔录中有二处我的答录,还有我的签字。现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法庭调查笔录“汪明浩”三字是否为我本人所写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汪明浩”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
  此外,2007年杭州中院已有庭审监控录像,只要将存档的录像调出来一看,不就真相大白了吗?
  我不在庭审现场,那来的庭审答录和签字?这是他们胆大妄为,严重违法的铁证
  由于(2006)杭民一初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430万元本息的偿还人系富阳市上富电缆厂,执行的标的是综合楼项目,但该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却是杭州豪泰制衣有限公司的,为克服这个法律瓶颈,闻平儿不惜伪造重要证据,于2007年8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汪明浩的“承诺书”。现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承诺书”及其印章均系伪造,是一份伪造的证据。但法院却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的规定,私下收取和采信由闻平儿提供的,事关本案生死的关键证据,程序违法,蓄意所为,居心何在?
  法院在私下收取和采信了闻平儿单方面提供的,由他伪造的,事关本案生死的关键证据后,便再一次违反法定程序对我的财产进行巧取豪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商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执行法院应当在取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将该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拍卖机构也由当事人商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于拍卖日到场。
  而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公然违反此规定,首先没有通知我商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其次,法院未将评估报告送达给我,虽然在案卷中有一份由咸小平法官签署的评估报告的送达回证,但经司法鉴定此送达回证“汪明浩”三个字非本人所写,杭州豪泰制衣有限公司印章系伪造(事实上公司印章几年前就被工商局收走了),是一份伪造的送达回证。其次,在拍卖的过程中,我照样没有收到法院的参拍通知,自然就不能参与竞拍。但在法院的案卷中,有一份快递回单复印件,回单上注明该快件的内容为“参拍会通知”,但该回单收件人、地址栏等都是空白的,没有任何签收人的签字和盖章,也无邮局的邮戳,可以肯定该“参拍会通知”根本就没有寄出,自然也是伪造的。不过在案卷里也有一份有邮戳的复印件,经到邮局查证,那是外地邮局所寄的一份《交通违法通知书》。如此拙劣的补缺补漏,已经疯狂到随便拣一份人家丢弃的快递回折放入案卷的地步了。
  2008年3月5日,法院视我在市城投公司396万元随时可取现的资金而不顾,公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我新建的1157平方米商业用房(下三层营业用房,上四层为住宅有房)和2400平方米的国有征用(1995年取得)土地,按简易厂房和政府划拨土地进行了评估。如此多的财产,评估价低得出奇,把我价值几千万的财产仅仅只有处96万元人民币。
  2008年4月3日,在没有通知我参拍的情况下,我价值几千万元的杭州豪泰制衣有限公司房地产,由闻平儿的弟弟闻健民以386万元人民币拍得。如此,我这么多财产拍卖所得还不能还清闻平儿所谓的欠款。杭州中院给我开了个大玩笑。其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作为简直是无法无天,到底是谁在为此撑腰,是谁指使?
  如今已时隔四年有余,由于杭州中院的违法操作,虽然将我这么多财产似送似卖的裁决给了闻健民,但我富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几任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始终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法执字第437号民事裁定书不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此裁定书所裁标的不得过户,所以至今闻健民仍没能取得土地房产的实际所有权。虽然所谓正常的司法程序已经终结,但是我的所有财产(包括城投公司396万元)仍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着,此等行为,天理何在?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是老百姓维权的基本路径,如此的不公正,那有公信和正义可言,让老百姓到那里维权去,法院违法,天理难容。
  4年来,我一直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政府、杭州市人大、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纪检委、杭州市信访局、杭州市政法委浙江省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信访局、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纪检委申诉、上诉、信访、上访。这几年来,信访有几百多封快递、光上访就已达500多次。今年3 月份经国家司法部研究所鉴定,以上提到法院档案里的材料都是伪造的。今年3月11日我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控告,至今我一直向以上提到的市、省级单位信访、上访,但是至今都不理睬,一直拖。我快被逼死了,4年上访500多次久拖不决,只能求网友伸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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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