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曝】浙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严重违法违纪案【访民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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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急切期盼的问题 指日可待 全温岭高度关注
【火曝】浙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严重违法违纪案【访民声音】
2014 01 25《温岭市松门农场先锋》转布:林建华18006763711
温岭松门农场是由“上山下乡” 五七,跃进生产队旧址进化过来。整10年,承前启后的访民在维权。辛辛学子维护公民权益不受侵害,在以人为本当今社会艰苦岁月里,兼带着多数民众的利益,保护国土不遭挥霍,节约国土资源不要无度浪费,子民传书强烈谴责【浙】《温岭市松门农场》和《温岭市农业林业局》领导之间串通,公职干部采集不实数据信息进行谎报。例如:十多亩粮田严重损毁不追责;宅基地产权证刚在近年领到,还签了不准拆建的合同书,50年,70年的法律形同虚设。
立 党 为 公, 执 政 为 民
警告: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徐涌江和林军波俩位领导对松门农场有关不正当管理,导致民心不安!现笔者斗胆妥善处理《意见征集》如下:一、松门农场换届选举不遵照场员选举,因松门农场不是正式企业编制的职工,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条例,户籍常住合法公民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利和义务。二、 年终紧急,必须立即将松门农场场员除名掉的常住户籍人员进行恢复其尊严,并且对无效的民事协议及通知和文件废止,是桩侵权民事协议无效。他们还垄断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舆论宣传权力和教育文化权力,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最后,由市农林局管理不当造成农场场民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的,要民主协调进行解决落实事宜,希望还权于民。感谢一如既往地配合建设农场发展事业!
市纪委 ?这样的党员干部不抓,还要想去抓谁?
浙江省台州地区温岭市松门农场洋垃圾直接排放在农田损毁了十多亩粮田,“弃军逃跑” ,兼职取酬,抛下场民不管,进入温岭市东片农场违障建筑办冷藏厂,这些都是公开被主流媒体介入曝光,还有在松门农场广大民众之中造成极坏的经济问题,都是有据可查。注 :碰到!三改一拆!又返回松门农场当领导,成何体统。
借助劳动合同约定推责 违法责任难免
借助劳动合同约定推责 违法责任难免《法务之家签约律师团》010—56455910
溫岭市农业林业局严重违法违纪案情加以扩散,并且要高度地引起市政府督查。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只有合法的约定才是有效的约定。不仅如此,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也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说有公司规定员工不管工龄多长年假一律5天,有公司规定员工休息日加班视为正常上班,仅支付正常工资报酬等等。一旦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出现了类似情形,即使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送达手续都完备,也会因为规章制度本身违法导致无效。此种情形应该为用人单位所避免。
不纠民事侵权协议,劳动合同法国家 65号令不执行,上有政策、下用对策搞变通。民生问题不落实,老无所依;公民政治问题不理顺,把选举法权利和义务引进误区。野蛮绑架着小数利益集团,忽略广大民众的合法地位、权利和保障,被奴隶制度镇压着,怎样奔小康?怎样分享现代化丰收成果?不尽快创新,不深化改革,不抓特权,不打腐败,空谈误国殃民,放空炮高调成风。
向上级有关部门发起强烈反映,谴责主管负责领导,公然践踏法律;拖累人民大众生活奔小康。期望打破藩篱,深化改革有名务实! 松门农场的最后一招就是告上法院,冒充尊纪守法之人,判输后马上翻脸诅咒法庭和法官,法院强制执行,松门农场没有账户。对这种无耻之徒当然要它先开个户了。可以靠耍赖混过一个官司,不可靠耍赖混过法律制度。 :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讲述: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做了不是人做的事,松门农场某些人的“强盗”思维
人民生活水平随着社会在发展而不断提高,先让小数人富起的制度政策,走向当今共同富裕的道路深化改革进入破冰而出的深水区域,人民生活发展奔向小康,共同分享现代化丰收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最高领导人还明确表示,绝不能躺在工劳簿上吃一辈子。可是,温岭市松门农场某些人说:谁让你们不搭上这班“乘场员,享受职工待遇” 的车?所有财物都属于乘这班车上的人。这某些人的说法,一石击起千层浪!这是什么逻辑思维?经笔者鉴于法治社会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乘坐这班车的人说出来是叫强盗逻辑思维的话,“强盗” 一直下去吗?敢于公然挑衅,违背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化改革号召,对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混淆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祖国,令人痛彻心肺!!!许多年的诉求,约有300左右人在1032。85亩国土上带来错综复杂的问题,要求打破“一场两制”、“权力寻租” ,强烈谴责温岭市农业林业局有关领导,野蛮绑架体制,垄断小数人的利益集团,忽略了多数人的合法地位及保障权利!!
备注:农场场长喜欢暗箱操作的造谣诽谤发帖攻击访民 :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温农林信答字【2014】2号
信访人:林建华等 住温岭市松门镇茶山巷109号 电话
18006763711
信访人反映因外出打工,并未交付上交款,分别于1991年至1993年被松门农场除名,希望恢复场员。
经调查:1990年前后林建华等与松门农场签订外出承包协议,
1991年2月,松门农场书面通知林建华等,要求按协议规定交纳上交款,1991年3月再次书面通知林建华等催促交款,1992年林建华与农场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因未按协议交纳统筹费和管理费,1993年松门农场给予除名。
相同时期,东片、东浦农场(国有企业)也对停薪留职人员未续办手续擅自外出等违规违纪进行自动离职处理。松门农场根据协议与规定作出除名决定,履行相应程序,停薪留职以及对违反合同的处理符合当时政策。
因此,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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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逐一手抄,便于识别。
关于对温岭市农业林业局信访事项的驳斥回复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领导:
本人收阅贵局信访答复意见书,很不乐观,抱愤怒驳斥,强烈谴责温岭市农业林业局行政职能部门乱作为、滥用公权力,嫌疑涉及“钱权交易” 的内容所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不知道你局领导过去有没残害了其他人,可我鉴证出,你是在殃民。
一、 知不知道什么叫无效协议?你当上局领导有无文化水平?现行实施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都应用在何地?
我们是战斗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者,当年是承包土地到户种,我们根本不是松门农场领着薪资的办公人员,松门农场根本不是正式企业编制的职工审批资料,请行政举证责任倒置:出示松门农场“职工”审批文件;
二、恶搞职工,滥用公权力。以上意见书上明确标出,相同时期,东片、东浦农场(国有企业)等违规违纪自动离职处理。可是,这些农场人员审批出来的是职工;唯独松门农场不具备,条件也不够成熟,因此,松门农场内部自行编纂出愚民管理措施,并且,是不完善的套路。
经鉴证:作为市农林局行政职能部门在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的新形势,还不予支持10年合法诉求史的弱势群体,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怎培养出这种“钱权交易” 的货色!
若要公职党员领导干部,继续这样工作下去,非亡党亡国不可!
若要公职党员领导干部,继续这样工作下去,非亡党亡国不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5号 令【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8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查证属实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借助劳动合同约定推责 违法责任难免
借助劳动合同约定推责 违法责任难免《法务之家签约律师团》010—56455910
溫岭市农业林业局严重违法违纪案情加以扩散,并且要高度地引起市政府督查。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只有合法的约定才是有效的约定。不仅如此,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也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说有公司规定员工不管工龄多长年假一律5天,有公司规定员工休息日加班视为正常上班,仅支付正常工资报酬等等。一旦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出现了类似情形,即使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送达手续都完备,也会因为规章制度本身违法导致无效。此种情形应该为用人单位所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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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合法公民权益保障(失地农民)怎样组织机构?如何正式成立?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徐涌江副局长、潘文华书记,你妈喊你回家吃饭啊!
百姓喊你回家卖红薯啊!!
林 建 华
2014年1月25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