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伤残案4月26日下午2点江干区法院第十法庭开庭,经典一案不容错过
  http :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611589779。shtml
  此贴在发布不到一个小时,就又被浙江首席版主“香辣玫瑰花”转移至:网罗天下版块
  http :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1101349080。shtml
  内容删去很多不说,还不能回复,这是什么意思,难道版主也被收买了吗?



  帖子原内容全部如下:
  访问数:9 回复数:2

  楼主回复作者:一起帮老师打官司 发表日期:2012 4 19 8 :18 :01
  这是一个2010年12月立案的交通事故理赔案件,4月26日下午2点江干区法院第十法庭首次开庭,其曲折的诉讼过程,绝对经典。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是如此的艰难。原来在这里块的“史上最牛司法鉴定文书和司法鉴定中心”这个帖子两天前被版主移到网罗天下板块,见http :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1101348504。shtml
  但不知为何,4月12日以后发的信息没有了。
   ?关注楼主
   ?收藏本贴
   ?转发至微博微博
   ?添加到专辑
  1回复作者:一起帮老师打官司 回复日期:2012 4 19 8 :25 :00
  法院的地址是庆春广场东边教堂后面的江干区法院(在太平门直街上)。乘公交车81、140、848钱江六苑下车,100、108、156、537、210、212、323、401、525、45、186庆春广场东下。欢迎广大网友前往观看,绝对长见识。
  下面补齐4月12日以后的内容如下:

  3月15日没有从浙大得到正确的鉴定结论,也没有给司法部部长信箱反映此事。
  尽管原先说不去法院,但律师说不去不好,因为之前原告给法官打电话都没有联系到(说陈法官病了),如果不去要算违约的,再说我们并没有正式文书提交法官要求让浙大鉴定中心给出正确鉴定结论,不去是没有理由的,并让原告家属一并过去好下决断。听从了律师的话,3月15日下午两点按约来到法院,原告律师也到场了,大约两点二十分,陈法官和蒋书记员出来接待,蒋书记员在旁做记录,时不时指着一张事先写有文字的纸问陈法官什么意思,陈法官好像也在努力辨认上面的字,然后告诉蒋书记。确切地说这是在誊写记录,并按上面的内容问询,大概有一个小时后,法官让原告在蒋书记员做的记录上签字,记录的大概意思是由于原告原因拖延了诉讼时间,撤回之前要求双方鉴定人员出庭的申请,九级伤残的鉴定如果原告执意坚持,请在一周内(3月22日之前)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的九级鉴定文书,预期不交就算是放弃。其间,原告方要求法官让法院委托的浙大鉴定中心给出正确鉴定结论,但不予支持,现白字黑字写的记录让原告签字,原告说诉讼开始提供的鉴定文书你们对结论表示怀疑,让重新鉴定,现在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给出的是不当鉴定结论,再让我们做鉴定,到底让我们相信法院委托的还是相信我们委托的?程序有这么走回头路的吗?法官说原则上采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的结论。
  显然我们亲爱的法官在这一天给原告出了一道选择题,显然选项是空的。
  法官让原告在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原告拿着记录单,但记录的内容对原告明显不利,原告不准备在记录上签字,想拿着这个记录自己保存,但法官不让,原告担心这个记录日后节外生枝,所以一边说不签字的记录是无用的,一边拿起来准备撕毁,这时候法官急了,一敲桌子,你要撕毁我报法警,我们这里全程摄像的。原告一听也暴跳如雷,别拿法警吓唬我,我没犯法,没用的东西我撕毁犯了哪家的法?……原告家属看原告情绪激动,让他息怒,出去稳定一下情绪,因为原告在第二次做完手术后得了甲亢,这个病是最忌讳生气的,这样做法是在伤害自己。看到此景,原告家属纳闷了,问法官,究竟是在和被告打官司,还是和法官在打官司,这官司立案一年多了,没有开庭,原告和法官在下面这样争得面红耳赤为的是什么?合适吗?你法官究竟是不是站在一个中间的立场上做裁判的?法官没有说话。

  在律师的协调下,原告妥协了。撤回此前要求双方鉴定人员出庭的申请,并撤回2011年8月11日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九级伤残的赔偿申请。原告气得手抖得不能写,让家属起草后按法官的意愿誊写了一遍。
  此行的目的达到了。蒋书记把那份记录和写的申请一并收起来了。由于新一年的伤残赔偿标准已经出来了,法官要求原告在3月22日前将诉讼变更申请交过来。
  回来后,原告的许多亲朋好友听了这事情后,感到气愤。在香港司法部门工作的亲戚听了此事后,连说不可思议,太不可思议了。这样做了,等于在开庭之前,为被告扫清了一切障碍,致使原告在法庭上陷于被动局面。3月16日“请贵处敦促……”一信的处理状态变为“已转发其他机构”去解决了。这期间撤回九级伤残的申请,意味着12月至今的时间原告办的本来是在理的事情,全部就变为原告胡闹了。法庭上你是有口难辨。这是不是一个陷阱吗?

  3月20日,原告来到法院,向法官递交了九级伤残赔偿诉讼申请书一式四份,并补交了诉讼费,同时递交的资料有给出正确鉴定结论申请书、九级伤残的依据各一份(具体内容见下面附录)。前几日法官给原告出了一道没有选项的选择题,这天原告回敬了一个更为简单的判断题,让其敦促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下九级伤残的是非判断。法官问律师知道吗?原告说没有告诉律师。最后,给呈上了一张材料交接表让法官签上大名,法官说诉讼费都补交了,还不放心,哈哈,例行规矩,法官欣然应允。这一天非常平静地进行了交接手续,对比去年8月中旬递交九级伤残诉讼变更申请所经历的磨难,这一次终于让原告看到了一丝明亮的曙光,这样才是正常的司法程序。得到这样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不胜荣幸。
  3月22日“请贵处敦促……”一信有了明确的答复:内容等同于参见第 “还原事实真相:9级伤残鉴定等级”答复的全文。
  正如3月15日在法院见面的时候律师自己说的,能够争取到十级伤残,功劳全在原告。那天原告说官司打到这里,已经超脱了,这就像是一场游戏,玩玩而已了,只想见证我们的法官能在多大程度上来为受苦受难的患者维护公正权益。律师的职责是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征得利益,但遗憾的是有些举措不尽如人意,许多亲朋好友都劝原告辞退律师,但是原告思之再三,既然是玩玩了,那就玩到底了,让所有的演员表演到底,洗净铅华,看其本真到底如何,只有在法庭上见了。
  本案4月26日下午两点在江干区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官司在2010年12月中旬立案,到如今由简易上升到普通,法官由一个变为三个,不知道原告面对的真实的被告是几加几,无论是有助还是无助,无论是轻松还是压力巨大,原告都将直面对待。
  现在法庭大都有实时的录像,但是江干区法院似乎只有第十法庭没有录像,原告申请审判过程全程录像,希望记录下所有人的阳光精彩面。


  附录:
  给出正确鉴定结论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
  申请事项
  请求敦促贵院委托的浙大司法鉴定中心参照申请人提供的九级伤残依据,依法复核其鉴定结论,给予申请人正确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事实与理由
  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目的不是在于否定原告的鉴定结论,而应该是寻求一个正确的鉴定结论,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司法的公正性。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贵院委托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其结论已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管理处审核后,不被采纳,为不当鉴定结论。诉讼的目的是求得真相,申请人的这一诉求早在中院审核阶段就已经和法院提出,但一直未果。2011年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荣获“2011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意味着不能有过和错,浙大鉴定中心在2011年对本案鉴定过程中,在操作规范上和鉴定技术上均存在很大问题,恳请法院敦促浙大鉴定中心将没有物归原主的5张诊断证明书,该还的还掉,文书中错误的地方该改的改掉,以维护其先进性和法律的尊严。
  7月23日本案的鉴定结果法院决定提交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去审核,9月22日中院法医为原告做体检,11月审核结果出来,这期间中院法医和鉴定双方均进行了沟通。其实,中院在审核阶段就参考了原告提出的九级伤残鉴定依据,并提出了两点质疑之处,原告均已对答(止于中院没有鉴定权),并附有彩图说明(电子稿早已发给浙江省司法厅厅长信箱),如贵院需要可提供,也可参阅网上记录,地址:……。
  申请人的患足符合九级伤残理论上正确,但事实上没有名分。对于浙大司法鉴定中心来说一千多元的鉴定费换回的不能仅仅是在X片上解错的平面几何题,我们不要求浙大去解题,只需在申请人解好的题上判个对错就可以了。对了,修改鉴定文书,错了,给出错误的理由,明辨是非是司法部门的责任,这个要求不容错过。
  申请人提交给省司法厅厅长信箱的信“请贵处敦促行风先进集体给予本案正确的伤残司法鉴定结论”在3月16日已经“已转发其他机构 ”。此做法也是配合上级的行动。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3月20日

  鉴定存在的问题和九级伤残的依据

  不周之处予以指正。
  (详细记录见网址……)

  问题一:作为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在重新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时,其援引的《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有要求:在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时,应进行必要的说明,而浙大鉴定中心所出的鉴定文书并没有按照规范操作,不但没有明确说明,而且判定结果没有援引的标准和条文,所犯错误低级,其鉴定结果经中院法医鉴定处审核不予采纳,应属无效鉴定文书。
  问题二:鉴定人员约好当在场时却没有到位,致使原告空跑路。在资料归还时,原告各X片袋子内的所有诊断报告共8张全部遗失。并拒不承认遗失,后在惊动110后,方才取到原件的传真件。那么真件现在何方,请法官敦促浙大鉴定中心,尽快物归原主。这种做法不符合鉴定规范操作要求详情见如上网址的介绍。

  参照国家标准,原告伤残等级实际应为九级,这个依据先前已提供给中院法医,内容没变如下:
  依据GB18667 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相关条文摘录如下:
  ……以下省略,具体内容参见最早的记录


  给原告律师的信:
  宋律师,您好!
  附件中是3月20日法院行所送的全部资料。另外,两件事情您和法院沟通下:
  1。本案开庭时要求全程录像。
  江干区法院第十法庭没有录像设备,现在司法审判都公开了,我们要求法院要么安装摄像设备,如果来不及安装的话,临时配备摄像装置也行,如果法院方面配备摄像装置一时有困难,那就申请容许个人携带摄像设备进入法院现场拍摄开庭审判的全过程。
  2。正确伤残鉴定结果是否已经出来?
  咨询法院法官要求浙大司法鉴定中心“给出正确鉴定结论申请书”的结果出来了没有?还有三天就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应该有个结论了。
  致
  礼!
  某某
  2012。4。17。

  欢迎法律节目的有关电视台前往拍摄,或有关法律院系前往拍摄以作相关的案例分析。这个案子由简易诉讼上升到普通诉讼以上(因为普通诉讼时限是6个月),重新鉴定所经历的磨难,或许在现在的交通事故理赔案诉讼过程中案件屡见不鲜,只是本案在高参的指导下,给受害者又翻了牌并在争取本属于自己的最大权益,如果没有高参的指导,或许只能按照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审判,这对受害者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