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浙江嵊州因政府强制拆迁导致群众冲击政府大楼,现在已经有一群众在冲击中身亡,多人受伤,政府部门暴力执法,警察手持警棍殴打无辜群众
  
  
  比重庆牛楼更牛的牛楼在哪里?在浙江省嵊州市市山路7号!它确实像一枚刺眼的amp ;quot ;钉子amp ;quot ;。格格不入的amp ;quot ;钉amp ;quot ;在嵊州市中心文化广场一角,与高高耸立在旁边的十八层气派的市政府大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那么它为什么更牛呢?
  一,户主已是90高龄的张姓老太。二,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意识更强烈。顶住了政府组织的约500军警,消防,雇员等参与的违法强拆行动,使政府直接受损大约38万元。 三,从2006年6月2日强拆开始,户主一家20多人被逼撤到房顶居住,酷暑时期被断水80多天,房屋设施多处被毁。并不时遭受到莫名的恐吓,以及不明捣乱,骚扰日常生活。其中包括90多岁高龄的张姓老太。四,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amp ;quot ;请接谈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amp ;quot ;的信访函。 五,2005年4月15日,人民网记者任力平曾发表了《嵊州市市山路拆迁指导思想端正吗?》的文章,指出了嵊州市市山路房屋拆迁问题的所在。(因时间过去太久。人民网上已经找不到了,但有很多网友转贴到别的地方,如amp ;lt ;小强热线BBSamp ;gt ; 等,链接为 :http :www。cztv4。combbsarchiver ?tid 14784。html。从2004年4月至今,嵊州市市山路房屋拆迁工程历时将近5年,33户被拆迁户中有10户为公房,被列为强制拆迁有4户,占总数15之多。其中2005年违法拆迁1户。同年11月17日强制拆迁2户,2006年6月2日强拆1户,市山路7号却孤零零的屹立在原地,张老太一家五户,四代同堂坚持守住在自家房屋顶上,经受着风吹日晒雨淋而不敢住到楼下房间里。时刻得预防着有不明之人的骚扰,却依旧在盼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育科技频道 BBS amp ;amp ;raquo ; 『 小强热线 』 amp ;amp ;raquo ; 嵊州市市山路拆迁指导思想端正吗?
  
  
  
  2006 6 3 16 :41 风强爆子
  嵊州市市山路拆迁指导思想端正吗?
  
  嵊州市市山路拆迁指导思想端正吗?
  2005 4 15 15 :26
  任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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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刊登了浙江省嵊州市群众投诉函——《浙江省嵊州市:非法强制拆迁风波起》后,在广大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4月4日,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全文如实刊出了嵊州市的回复函——《对〈浙江省嵊州市:非法强制拆迁风波起〉一文的情况说明》。令人遗憾的是,嵊州市政府办公室的回复函,不仅未能消除被拆迁户和广大读者心头的疑问,相反却激起了更多的疑问和不解:回复函为何对投诉函所提出的主要问题遮遮掩掩、避而不答?嵊州市建设局是在依法行政吗?嵊州市市山路拆迁指导思想端正吗?
  嵊州市市山路拆迁真的合理合法吗?
    浙江省嵊州市被拆迁户的投诉函,集中反映了嵊州市市山路拆迁过程中六个方面的问题——政府部门违规参与拆迁,强制规定拆迁估价基准价,拆迁安置不落实,拆迁活动违反阳光规划,听证会带有欺诈性,行政裁决违反程序。
    投诉函所反映的这六方面的问题,其实质可以归结为两大核心内容:一是政府的违法违规行政,二是拆迁安置补偿的不到位。
    1、政府的违法违规行政
    对于嵊州市市山路拆迁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违规行政”问题,嵊州市被拆迁户投诉的焦点集中在——
    在此次嵊州市市山路北侧地块的拆迁中,其拆迁人嵊州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法人竟然是嵊州市建设局局长沈海荣;而且,嵊州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拆迁单位——嵊州市拆迁事务所,与嵊州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实属同一单位,其工作人员以及在此次拆迁中的受委托评估单位——嵊州市诚中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的房地产估价师,均为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另外,被拆迁户还反映了超面积拆迁以及听证会不规范、行政裁决不合法等问题。
    对于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特别是拆迁中的“拆管分离”问题,嵊州市政府办公室的回复函没有作出直接的、有针对性的回答。而这方面,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6月6日发出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其第五条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而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年8月12日 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浙政发【2004】20号),其第三条规定得更加明确:……各级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代表拆迁人或充当拆迁单位,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或拆迁单位承担的拆迁活动。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拆迁事务所),必须在2004年年底前与部门全部脱钩。2005年1月1日起,未脱钩的拆迁公司(拆迁事务所)一律取消其拆迁资格。
    2、拆迁安置补偿的不到位
    对于嵊州市市山路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不到位”问题,嵊州市被拆迁户投诉的焦点集中在:强制规定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远低于市场价,拆迁周转房尚未落实却强制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搬迁。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对于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特别是对于“拆迁周转房尚未落实却强制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搬迁”这一问题,“回复函”依然没有作出直接的、有针对性的回答。
    对此问题,有关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30日发出的《关于加快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更是明确提出“各地一定要处理好城市建设与保障群众利益的关系,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重拆迁进度、轻拆迁安置落实’的做法,加快解决好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要推行先建安置房、再实施拆迁的做法,严格控制新的拆迁过渡户产生。”
    然而,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嵊州市却竟然发生了“拆迁周转房尚未落实却强制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搬迁”这样的咄咄怪事,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对于被拆迁户投诉中所反映的“强制规定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远低于市场价”这一问题,“回复函”只是作了这样语焉不详的简单回答:“评估机构根据嵊政【2004】62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嵊州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依法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依法在拆迁范围内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房屋拆迁评估,应该是基准价还是市场价,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 第三条和第十一条都明确表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目的是“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而房屋拆迁评估的依据,到底是市场价格还是政府部门强制制订的基准价格,国家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而《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第五条中规定得更是明确: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对群众批评是置之不理还是努力整改?
    在嵊州市政府办公室的回复函中,其第二部分虽然就“嵊州市市山路北侧拆迁改造工程基本情况”作了详尽介绍,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如前面所说,针对嵊州市被拆迁户投诉函所反映的两大核心问题——政府的违法违规行政和拆迁安置补偿的不到位,“回复函”几乎没有作出直接的、有针对性的任何回答。而且,令人惊奇的是,在“回复函”的第一部分,其所津津乐道的,竟然是嵊州市自1992年以来拆迁经验的总结和受到表扬的汇总。有读者因此批评说,没想到嵊州市竟然会如此不分场合地乐意于“表扬与自我表扬”。
    真因为如此,所以,嵊州市政府办公室的回复函,不仅未能消除广大读者和被拆迁户心头的疑问,相反却激起了全国广大读者更多的疑问和不解。为此,许多读者来信来电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有读者在读者留言中批评说:“说一套,做一套,自我标榜,厚颜无耻!”
    读者的话,也许说得有点过分了,也许说得有点刻薄了。但是,“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读者的批评意见,是否值得引起嵊州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深思呢?
    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直以来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只有那些“私心”作怪,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没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人,才会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而这是十分有害的,从某一角度说,目前党内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淡化的严重恶果。
    对待群众的批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应当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态度。在当前深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加以整改。
    现在,群众的批评建议送上门来了。嵊州市有关方面的领导,对群众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对投诉函所反映的问题是继续遮遮掩掩,置之不理呢?还是直面问题,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张云泉所说“做人要像人,做官不可像官”,放下架子深入群众,深入剖析自己,找出问题症结,努力加以整改呢?我们期待着嵊州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作出正确的抉择!
  来源: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责任编辑 :蒋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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