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是王阳明哲学的重要理念之一。顾名思义,“知”是指思想意识和道德信念,“行”是指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实践行动。“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知行合一”强调思想与实践的合一、统一和归一。
  在新时代背景下,“知行合一”理念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主要有:一是“知行合一”的理念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科学务实的思维方法和精神动力。倡导的“知行合一”,从现代扩展的意义而言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理论指导并优化实践,实践检验并丰富理论;二是“知行合一”有助于在新的形势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知行合一”学说,重点在“行”上,奉行的是文德教化理念,对于推进全民道德教育能起到积极作用,尤其是促进亲清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形成并巩固作用显著;三是“知行合一”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诚信施政具有警示作用。提倡“致良知”“知行合一”,可以启迪官员的道德良知,遏制贪腐之风,推行廉洁政治,执政为民,取信于民。
  新时期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人,都必须要从思想上筑牢思想根基,努力践行“知行合一”理念,并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获得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并推动实际工作不断向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