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非法汇票 薛兵 季明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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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
2009年12月24日河南南阳宛城信用社代理律师,周秋平写私信给薛兵,在私信内附上申请书稿一份,副院长薛兵于12月28日批示给民二庭庭长蒋其文,(内容是 :转蒋庭长处。望尽快依法给予处理)。这个批示的背景,就大有玄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开庭时间是 2010年1月12日。薛兵批示的玄机1 :提早6天于2010年1月6日资金被划走。并且用不合法的《土地估价评估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对帐单回单联作为反担保手续解封,这不是执法者水平问题,也不是钻空子问题,纯粹是自甘下贱,执法者和犯法者勾结在一起,如果没有心动的诱惑,那会拿政治前途和坐牢去挺而走险。玄机2 :周秋平写私信给薛兵,在私信内附上申请书稿一份,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资料目录,序号2、土地使用权证、序号3、评估报告书、序号4、准备金存款对帐单。资料提供人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键是时间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宛宏建评字【2009】第586号;不合法的评估报告完成时间是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那说明了薛兵批示的背景情况,《土地估价评估报告》,若的祸,评估报告还没有诞生,却提前4天进入立案卷宗里了。说明了薛兵、季明丽用无形、无影解封了2000多万。玄机3、没有审查的同一张对账单:2010年8月20日0266卷宗没有季明丽法官审查签字,2010年12月20日0267卷宗有法官季明丽:“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后补的签字。季明丽法官做伪证的后补黄群谈话笔录。《土地估价评估报告》,若的祸,同一块地估出两个结果 :第一个评估结果:评估土地总面积4821。68平方米;单位面积2571。85元每平方米,评估土地总地价:1240。06万元;(证据6)第二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详见土地估价一览表:评估土地总面积4821。68平方米;单位面积512元每平方米,评估土地总地价:344。28万元。以上铁证都复印于淮安中院卷宗,以上情况说明了执法者如此地貌视法律。(以上如有虚言,本人原受法律制裁,所有铁证请来电取13770376666郑淑飞身份证330323195910013610副总经理陈良光15950358888身份证330323197404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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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郑淑飞(法人代表)
陈良光(副总经理)
地址:江苏淮安市华亭路9号
2011年8月2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6-20